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发现,部分批发零售企业利用下游多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发票索取意愿低的行业特点,隐匿未开票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发现,部分批发零售企业利用下游多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发票索取意愿低的行业特点,隐匿未开票销售收入。这类企业通常账面上长期“进多销少”、采购规模与申报销售收入严重背离、货物及资金流向不能闭环印证。近日,该局接到“核实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存在的增值税进销严重不匹配、库存大幅异常增长等涉税疑点”任务后,运用“数据比对+案头分析+实地核验”三步工作方法,证实企业存在未开票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问题,辅导企业自查补税1258万元。
第一步:全方位进行数据比对,印证涉税风险线索。
税务人员调取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进销项发票信息、购销业务合同及对公账户银行流水,从交易时间、金额、合作商户等方面展开交叉核验。数据显示,企业被查当期取得进项发票金额3218万元,但对外开具销项发票金额仅186万元,进销项差额高达3032万元,进销配比严重失衡。同时,企业下游合作客户超600户,其中96%为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这类客户往往不要发票。
进一步核查企业的财务报表,核查人员发现其资产负债表显示,企业期初库存610万元、期末库存3241万元,增长431%,而其全年申报收入仅761万元,库存增幅与收入规模严重不匹配。
根据这些数据,税务人员认为企业存在隐匿大量未开票收入的重大嫌疑。
第二步:深入进行案头分析,剖析企业经营逻辑。
接下来,税务人员结合企业财务数据和行业经营规律进行深入分析,深挖数据异常背后的原因。
首先,企业的库存与营收严重背离。从经营实际看,该企业主要经销普通化妆品,市场流通性强,高额库存积压不仅不符合行业常规经营模式,还会产生高额仓储损耗、资金占用成本,明显不符合市场经营逻辑。
其次,企业的资金票据往来混乱。2025年企业对外支付采购货款5400万元,仅取得合规进项发票3200万元,2200万元采购货物无票据佐证,且货物去向不明。同时,企业预收账款从年初3063万元飙升至年末9922万元,在年申报营收不足800万元的情况下,近亿元预收账款长期挂账,远超该企业正常经营往来规模。这进一步印证企业存在收入未如实申报的嫌疑。面对约谈,企业财务人员给出的只是“对市场误判、产品滞销”的笼统辩解,无法提供任何佐证材料。
第三步:穿透式实地核验,厘清企业涉税违法事实。
税务人员实地核查,发现该企业注册地址系当地政府招引企业集中办公区,并无实际经营场所、仓储库房,证明企业“库存积压、产品滞销”的说法不成立。
面对有关库存去向、资金流向及仓储物流环节的缺失,企业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最终承认其存在对未开票收入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问题。
税务人员向企业说明,按照税法规定,未开票收入也要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经辅导,企业先后两次更正申报,从最初申报收入761万元、到自查补报4560万元、再到最终核实6047万元,收入确认额相差8倍,合计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1258万元。
接下来,该局准备总结该案的核查经验,聚焦辖区内的重点行业,梳理库存异常、未开票收入漏报等高频风险点,加强风险预警和辅导整改,引导经营主体合规处理涉税业务。
伴随税收治理环境持续演变,税务合规的价值内涵应不断拓展,逐步由侧重风险防范的基础管理事项,转变为企业现代化治理的关键组成部分;税法遵从也应在守住合规底线的基础上,逐步成为企业主动锻造的核心竞争力。
自2026年2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以来,该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将《条例》关于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监督贯通协同等方面的要求,细化为6大类22项任务56个具体举措,持续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督。
在税务行政复议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形:纳税人因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等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作为被申请人的税务机关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撤销了原行政行为。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细化自我纠正、调解、释法说理、多元审理等制度,确立了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为税务行政复议提供了更有效的制度标尺。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发现,部分批发零售企业利用下游多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发票索取意愿低的行业特点,隐匿未开票销售收入。这类企业通常账面上长期“进多销少”、采购规模与申报销售收入严重背离、货物及资金流向不能闭环印证。近日,该局接到“核实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存在的增值税进销严重不匹配、库存大幅异常增长等涉税疑点”任务后,运用“数据比对+案头分析+实地核验”三步工作方法,证实企业存在未开票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问题,辅导企业自查补税1258万元。
第一步:全方位进行数据比对,印证涉税风险线索。
税务人员调取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进销项发票信息、购销业务合同及对公账户银行流水,从交易时间、金额、合作商户等方面展开交叉核验。数据显示,企业被查当期取得进项发票金额3218万元,但对外开具销项发票金额仅186万元,进销项差额高达3032万元,进销配比严重失衡。同时,企业下游合作客户超600户,其中96%为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这类客户往往不要发票。
进一步核查企业的财务报表,核查人员发现其资产负债表显示,企业期初库存610万元、期末库存3241万元,增长431%,而其全年申报收入仅761万元,库存增幅与收入规模严重不匹配。
根据这些数据,税务人员认为企业存在隐匿大量未开票收入的重大嫌疑。
第二步:深入进行案头分析,剖析企业经营逻辑。
接下来,税务人员结合企业财务数据和行业经营规律进行深入分析,深挖数据异常背后的原因。
首先,企业的库存与营收严重背离。从经营实际看,该企业主要经销普通化妆品,市场流通性强,高额库存积压不仅不符合行业常规经营模式,还会产生高额仓储损耗、资金占用成本,明显不符合市场经营逻辑。
其次,企业的资金票据往来混乱。2025年企业对外支付采购货款5400万元,仅取得合规进项发票3200万元,2200万元采购货物无票据佐证,且货物去向不明。同时,企业预收账款从年初3063万元飙升至年末9922万元,在年申报营收不足800万元的情况下,近亿元预收账款长期挂账,远超该企业正常经营往来规模。这进一步印证企业存在收入未如实申报的嫌疑。面对约谈,企业财务人员给出的只是“对市场误判、产品滞销”的笼统辩解,无法提供任何佐证材料。
第三步:穿透式实地核验,厘清企业涉税违法事实。
税务人员实地核查,发现该企业注册地址系当地政府招引企业集中办公区,并无实际经营场所、仓储库房,证明企业“库存积压、产品滞销”的说法不成立。
面对有关库存去向、资金流向及仓储物流环节的缺失,企业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最终承认其存在对未开票收入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问题。
税务人员向企业说明,按照税法规定,未开票收入也要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经辅导,企业先后两次更正申报,从最初申报收入761万元、到自查补报4560万元、再到最终核实6047万元,收入确认额相差8倍,合计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1258万元。
接下来,该局准备总结该案的核查经验,聚焦辖区内的重点行业,梳理库存异常、未开票收入漏报等高频风险点,加强风险预警和辅导整改,引导经营主体合规处理涉税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