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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行政执法监督嵌入税费治理流程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郭勇 姜赫

自2026年2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以来,该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将《条例》关于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监督贯通协同等方面的要求,细化为6大类22项任务56个具体举措,持续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督。

  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了解到,自2026年2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以来,该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将《条例》关于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监督贯通协同等方面的要求,细化为6大类22项任务56个具体举措,持续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督。

  《条例》施行以来,山东省税务系统查纠执法问题数量和涉及金额、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人数、移交纪检机构问题线索数量均实现增长,有力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数据赋能:以发票信息倒查违规涉税文件

  《条例》明确提出,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快速预警,实现精准、高效、实时监督。为此,山东省税务局立足发票管理主责单位职能,探索利用发票开具信息倒查违规招商引资涉税文件,将税收大数据作为执法监督的“透视镜”,推动监督方式从“被动等线索”向“主动找问题”转变。

  今年6月,山东省税务局督察内审部门在发票数据筛查中发现,某公司多次向当地人民政府开具含有“财政补贴”“补贴资金”字眼的发票。一家企业为何反复向政府开具“财政补贴”发票?这一线索引起了督察人员的注意。“当时看到这批发票记录,我们第一反应是可能有问题,企业和政府之间这类发票背后,有可能藏着未公开的财政奖补文件或协议。”参与问题线索研判的督察人员贾斯回忆道。

  时间倒回2025年11月。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曾按照统一部署,通过函询排查违规招商引资文件,但最终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排查就此止步。督审人员随即以企业开票信息为线索,要求企业提供获取财政奖补的依据文件,该公司与当地县人民政府签订的两份违规返还协议由此浮出水面。经核实,两份协议均属违规招商引资涉税文件,当地政府随即予以废止,相关税款及滞纳金随后也查补入库。

  发票数据的价值不止于个案查纠。山东省税务局把《条例》赋予的监督职权用在实处,将“以发票开具信息倒查违规招引涉税文件”作为常态化监督手段,结合实际动态完善风险监控指标,按季度扫描核查开票异常企业。通过发票视角倒查,全省共推动废止违规招引文件、协议2件,查补入库税款及滞纳金888.61万元,弥补亏损10273.87万元,实现从“一案一查”走向“一类一治”。

  实地核查: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

  《条例》要求,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应当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山东省税务局对照《条例》规定,结合税务执法实际,将土地增值税清算、成品油消费税管理、风险应对等重点领域作为专项监督重点,由省税务局统一组织部署、省市两级税务局联动,推动执法监督走深走实。

  在土地增值税专项督察中,有一个项目引起了督察人员的注意。某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显示,其中两栋楼为3个单元。但在实地核查中,督察人员在楼栋里发现了规划图纸上不存在的第4个单元。通过进一步核实,督察人员发现该单元土地权属归村集体,房产由自然人持有并对外出租。同时,该单元的代建成本还极有可能被列入本项目开发成本税前扣除,存在少缴土地增值税的风险。

  “纸面数据与现实情况往往存在偏差,《条例》强调精准、高效监督,落到督察一线,就不能只盯着报表和纸质规划资料,必须到现场进行仔细地实地核查。”负责本次专项督察的山东省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干部李凤启说。山东省税务局系统梳理政策执行易错环节,归集项目管理、清算审核、组织收入等6个领域34个风险点,逐项编写指标脚本,经过“验证—修正—优化”,形成24个可用风险指标,并配套制定《土地增值税督察审计工作指引》及程序、实体“两项审核要点”,为督察工作提供清晰的操作规范。

  “执法监督既要堵住税款流失漏洞,也要守住依法征税底线。”山东省税务局督察内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本次土地增值税专项督察共查纠问题涉及税款2.91亿元。全省还统筹开展了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出口退税等其他重点领域专项督察,持续加强税务执法监督、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同时,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全省税务系统深入自查自纠,以“有错必纠、违规必查”的刚性约束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刀刃向内:一条线索贯通两类监督

  《条例》规定,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加强与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山东省税务局在落实《条例》过程中发现,督察内审部门掌握执法过错线索,纪检机构具备执纪审查手段,两者贯通协同能够更好打通“从发现问题到追责问责”的最后一公里。为此,山东省税务局将《条例》关于线索移送的要求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规范,结合上级要求,制定了《关于完善纪检监督与督审监督贯通协同的意见》实施细则。

  在一次执法督察中,3起存在明显虚开疑点的稽查案件,最终却以偷税定性结案——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菏泽市税务局督察内审部门的警觉。督察内审部门核查后认为,案件定性可能存在问题,随即按照贯通协同机制提请纪检机构同步跟进。

  纪检机构与督察内审部门提前介入、联合核查后发现,涉案税务干部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将3户虚开疑点企业降格以偷税定性处理。最终,相关税务干部受到纪律处分。

  山东省税务部门将《条例》关于线索移送的要求落到具体制度上。以往,督察内审部门发现执法过错线索后向纪检机构移送,存在“单向移送、标准不一、接收率不高”等问题。山东省税务局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界定8种必须移交纪检机构的具体情形,建立日常沟通协作、问题线索移交、审计整改协同3项机制,对问题线索实行专人负责、定期对账、全程留痕。纪检机构与督察内审部门联合研判风险、联合核查线索,监督合力明显增强。

  数据显示,《条例》施行以来,督察内审部门向纪检机构移交问题线索数量同比增长40%;全省税务系统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较以往显著增长,其中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及以上追责占比78%,上升23个百分点,呈现追责人数、重追究人数比例“双上升”的特点。

  容错纠错:为担当者担当 为负责者免责

  《条例》将“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确立为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原则,并要求在追究执法责任时“综合考虑主客观原因、后果、纠正情况等因素”。在山东省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副处长张毅看来,监督不是单纯为了追责而追责,而是要通过精准问责倒逼规范执法、通过容错纠错保护干部干事担当的劲头,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

  据了解,山东省税务局一方面完善尽职免责基础制度,细化尽职免责实施程序和评价标准,明确申请、核查、认定、反馈各环节要求,对非主观故意、程序轻微瑕疵且未造成后果等情形,经规定程序认定后依规免予追责,让“为担当者担当”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对于存在执法过错确需追究的,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追究标准,制定全省《典型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清单》,明确5大类60项典型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执行口径,并在详细调研基础上增加17项执法过错情形,有效解决基层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偏轻偏软、尺度不一的问题。

  追责与免责的边界清晰后,基层干部既感到了责任约束的压力,也增强了依法履职、大胆干事的底气。一位基层税务干部说:“容错纠错并非放宽要求,而是对执法行为进行精准区分。以前,遇到边界不清的执法事项总怕担责,现在哪些情形该追责、哪些情形可免责,清单上一目了然,干工作心里更踏实了。”

  清单实施过程中,对因政策理解偏差、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重在教育提醒、帮助改进;对因程序疏漏造成的过错,重在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对故意违规、失职渎职的,则严格依规追责。清单实施以来,全省尽职免责人数实现大幅增长,非主观过错下的履职压力得到切实减轻。

  张毅表示,《条例》的施行既为执法监督提供了制度利器,也对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山东省税务局将持续深化《条例》贯彻落实,聚焦重点领域开展执法督察,坚持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双向发力,推动纪检监督与督审监督贯通协同,以有力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专家视点

执法监督举措“上新” 涉税风险防范“加力”

作者:刘金东

  山东省税务部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细化推出6大类56项执法监督举措,这是山东省税务法治建设中的一次有益探索。这一举措既落实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要求,又精准回应了税务执法一线长期存在的堵点痛点,为税务部门构建全流程监督体系提供了参考。同时,将《条例》的宏观制度框架转化为税务系统可操作、可考核的具体监督节点,这一“地方转化”“行业转化”过程,是法治建设从立法走向实施的关键环节。

  监督从“软约束”走向“硬制度”。《条例》的出台打破了税务执法监督“重事后追责、轻事前事中嵌入”的传统路径,通过制度化、长效化的监督执纪,向“全程有嵌入”迈进,“有错必纠、违规必查”的刚性约束力持续增强。56项细化举措直接将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要求嵌入税费治理流程,针对“开票经济”涉税问题、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等基层征管高风险领域、关键性环节均设置了对应的监督节点,有效防范了涉税风险隐患。山东省税务部门还据此构建了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监督体制机制,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在推动监督执纪实现制度化、长效化的同时引导企业诚信纳税、合规经营。

  以数强基,提升执法监督效能。从治理技术的视角来看,山东省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执法信息的归集与快速预警,针对性和时效性都更强。这种数智治理模式通过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监督机构能够更加准确地识别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实现了从“被动受理投诉”向“主动发现风险”的转变,提升了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山东省税务部门的实践证明,数智技术不仅是监督工具,更在重塑执法监督的组织逻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监督从依赖人力的事后检查,转向依托数据的全流程嵌入,对税务执法监督具有范式意义。

  追责有尺度,免责有依据。从制度激励的视角看,山东省税务部门推出的56项举措并非单纯强化责任追究,而是着力构建“精准追责”与“容错纠错”并重的双向机制。一方面,完善尽职免责基础制度,细化尽职免责实施程序和评价标准,对非主观故意、程序轻微瑕疵且未造成后果等情形,经规定程序认定后依规免予追责。另一方面,制定全省《典型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清单》,明确典型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执行口径,并增加执法过错情形,解决追责偏轻偏软、尺度不一的问题,进一步明晰追责与免责边界。这一机制对先行先试失误重在教育提醒,对程序疏漏重在完善机制,对故意违规、失职渎职则严格追责,实现了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

  (作者系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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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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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税务部门将《条例》关于线索移送的要求落到具体制度上。以往,督察内审部门发现执法过错线索后向纪检机构移送,存在“单向移送、标准不一、接收率不高”等问题。山东省税务局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界定8种必须移交纪检机构的具体情形,建立日常沟通协作、问题线索移交、审计整改协同3项机制,对问题线索实行专人负责、定期对账、全程留痕。纪检机构与督察内审部门联合研判风险、联合核查线索,监督合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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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金东

  山东省税务部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细化推出6大类56项执法监督举措,这是山东省税务法治建设中的一次有益探索。这一举措既落实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要求,又精准回应了税务执法一线长期存在的堵点痛点,为税务部门构建全流程监督体系提供了参考。同时,将《条例》的宏观制度框架转化为税务系统可操作、可考核的具体监督节点,这一“地方转化”“行业转化”过程,是法治建设从立法走向实施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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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有尺度,免责有依据。从制度激励的视角看,山东省税务部门推出的56项举措并非单纯强化责任追究,而是着力构建“精准追责”与“容错纠错”并重的双向机制。一方面,完善尽职免责基础制度,细化尽职免责实施程序和评价标准,对非主观故意、程序轻微瑕疵且未造成后果等情形,经规定程序认定后依规免予追责。另一方面,制定全省《典型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清单》,明确典型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执行口径,并增加执法过错情形,解决追责偏轻偏软、尺度不一的问题,进一步明晰追责与免责边界。这一机制对先行先试失误重在教育提醒,对程序疏漏重在完善机制,对故意违规、失职渎职则严格追责,实现了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

  (作者系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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