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财税干货
分享
车辆被泡,已缴车船税能退吗?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鲲翼

今年夏季,受台风和暴雨等天气影响,多地发生洪涝灾害,导致一些车辆泡水。近期,一些纳税人致电广西税务12366热线,咨询车辆泡水报废后相关的税收问题。其中,咨询最多的一个问题是:车辆被泡,已缴车船税能退吗?

  今年夏季,受台风和暴雨等天气影响,多地发生洪涝灾害,导致一些车辆泡水。近期,一些纳税人致电广西税务12366热线,咨询车辆泡水报废后相关的税收问题。其中,咨询最多的一个问题是:车辆被泡,已缴车船税能退吗?

  当前,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极端天气和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显著增多,破坏性加剧,且时空分布出现新变化。特别是今年夏季,受台风和暴雨等天气影响,多地发生洪涝灾害,导致一些车辆泡水。近期,一些纳税人致电广西税务12366热线,咨询车辆泡水报废后相关的税收问题。其实,税收政策在助力企业防灾减灾方面,已经有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

  车辆受灾泡水,车船税有何优惠?

  近期,广西某车主致电广西税务12366热线咨询:其所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因严重内涝导致大量车辆泡水,有没有车船税减免优惠?已缴纳的车船税能否申请退税?

  “车辆受灾泡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车船税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业务骨干杨静介绍,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杨静告诉记者,对广西的受灾车主来说,如果今年已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或在购买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夏季因泡水导致车辆报废或灭失,可以申请退税。

  如果退税,具体能退多少税款?

  广西南宁市车主李先生致电广西税务12366热线咨询:其名下车辆已于2026年初一次性缴纳了全年车船税,车辆7月泡水后报废,可以申请退回多少税款?

  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退税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车辆已完税;二是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三是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

  举例来说,假设李先生名下有一辆往年购入、排量为2.5升的非新能源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下),2026年1月已经缴纳全年12个月的车船税共720元,7月受洪水浸泡后报废,并取得相关证明,则可以申请退还7月—12月的车船税,可退税额为:720÷12×6=360(元)。

  广西税务12366热线业务骨干杨玲提醒纳税人,当年新购置的车辆,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个月,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假设李先生名下车辆是2026年3月购入并取得发票的,则2026年应缴纳3月—12月的车船税共720÷12×10=600(元),7月受洪水浸泡后报废并取得相关证明,则可以申请退还车船税仍为720÷12×6=360(元)。“一些纳税人用已纳税额600元除以12个月再乘以可退税月份数来计算退税额,这是错误的。”杨玲说。

  此外,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对此,杨玲提醒,若存在车辆为年内购入的二手车,新车主未另纳税的情形,原来的已缴税款不可由新车主申请退税,而应由车船税完税证明上的纳税人办理退税申请。

  申请退税,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最近,还有一些准备申请退税的纳税人提问:已完税的车船报废、灭失的,申请车船税退税需要提供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所称证明具体是哪个部门办理的哪项证明?为高效准确响应纳税人诉求,广西税务12366热线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了解相关要求。

  在报废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如有机动车需要报废,应选择经商务部门批准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由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在灭失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遭遇交通事故重度损毁、洪水冲走、火灾焚毁,整车彻底灭失,无法送至报废回收企业常规销户的,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及车辆相关证件前往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完成合法注销后,即可向车船税缴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机动车报废、灭失的处理要求可能存在差别,建议有退税办理需求的纳税人进一步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业务骨干王军介绍,已完税的车辆报废、灭失的,办理车船税退税时,需要提供《退(抵)税申请表》、车船税完税凭证(查验后退回)、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如上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特殊情况下,税款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需要提供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特别注意,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王军提醒,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相关推荐

  • 进一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完善,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把好税务合规关口 夯实企业发展根基

    伴随税收治理环境持续演变,税务合规的价值内涵应不断拓展,逐步由侧重风险防范的基础管理事项,转变为企业现代化治理的关键组成部分;税法遵从也应在守住合规底线的基础上,逐步成为企业主动锻造的核心竞争力。

  • 将行政执法监督嵌入税费治理流程

    自2026年2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以来,该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将《条例》关于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监督贯通协同等方面的要求,细化为6大类22项任务56个具体举措,持续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督。

  • 行政行为被撤销,行政复议是否还要继续?

    在税务行政复议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形:纳税人因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等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作为被申请人的税务机关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撤销了原行政行为。

  • 韩国房地产税改革:从“看套数”转向“看居住”

    面对社会各界激烈争议,韩国政府前不久推出综合房地产税改革草案修正版本,其中撤销了8月初草案中部分争议较大的加税内容,但保留税改核心框架。

  • 落实新复议制度,实质性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细化自我纠正、调解、释法说理、多元审理等制度,确立了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为税务行政复议提供了更有效的制度标尺。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4
对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思考
5
数字经济税收“双支柱”问答:支柱二GloBE规则十五问
6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一)
7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环保税申报事项与问题解答
8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下)
热门视频 更多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车辆被泡,已缴车船税能退吗?
中国税务报
今年夏季,受台风和暴雨等天气影响,多地发生洪涝灾害,导致一些车辆泡水。近期,一些纳税人致电广西税务12366热线,咨询车辆泡水报废后相关的税收问题。其中,咨询最多的一个问题是:车辆被泡,已缴车船税能退吗?
 

  今年夏季,受台风和暴雨等天气影响,多地发生洪涝灾害,导致一些车辆泡水。近期,一些纳税人致电广西税务12366热线,咨询车辆泡水报废后相关的税收问题。其中,咨询最多的一个问题是:车辆被泡,已缴车船税能退吗?

  当前,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极端天气和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显著增多,破坏性加剧,且时空分布出现新变化。特别是今年夏季,受台风和暴雨等天气影响,多地发生洪涝灾害,导致一些车辆泡水。近期,一些纳税人致电广西税务12366热线,咨询车辆泡水报废后相关的税收问题。其实,税收政策在助力企业防灾减灾方面,已经有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

  车辆受灾泡水,车船税有何优惠?

  近期,广西某车主致电广西税务12366热线咨询:其所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因严重内涝导致大量车辆泡水,有没有车船税减免优惠?已缴纳的车船税能否申请退税?

  “车辆受灾泡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车船税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业务骨干杨静介绍,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杨静告诉记者,对广西的受灾车主来说,如果今年已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或在购买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夏季因泡水导致车辆报废或灭失,可以申请退税。

  如果退税,具体能退多少税款?

  广西南宁市车主李先生致电广西税务12366热线咨询:其名下车辆已于2026年初一次性缴纳了全年车船税,车辆7月泡水后报废,可以申请退回多少税款?

  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退税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车辆已完税;二是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三是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

  举例来说,假设李先生名下有一辆往年购入、排量为2.5升的非新能源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下),2026年1月已经缴纳全年12个月的车船税共720元,7月受洪水浸泡后报废,并取得相关证明,则可以申请退还7月—12月的车船税,可退税额为:720÷12×6=360(元)。

  广西税务12366热线业务骨干杨玲提醒纳税人,当年新购置的车辆,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个月,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假设李先生名下车辆是2026年3月购入并取得发票的,则2026年应缴纳3月—12月的车船税共720÷12×10=600(元),7月受洪水浸泡后报废并取得相关证明,则可以申请退还车船税仍为720÷12×6=360(元)。“一些纳税人用已纳税额600元除以12个月再乘以可退税月份数来计算退税额,这是错误的。”杨玲说。

  此外,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对此,杨玲提醒,若存在车辆为年内购入的二手车,新车主未另纳税的情形,原来的已缴税款不可由新车主申请退税,而应由车船税完税证明上的纳税人办理退税申请。

  申请退税,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最近,还有一些准备申请退税的纳税人提问:已完税的车船报废、灭失的,申请车船税退税需要提供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所称证明具体是哪个部门办理的哪项证明?为高效准确响应纳税人诉求,广西税务12366热线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了解相关要求。

  在报废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如有机动车需要报废,应选择经商务部门批准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由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在灭失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遭遇交通事故重度损毁、洪水冲走、火灾焚毁,整车彻底灭失,无法送至报废回收企业常规销户的,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及车辆相关证件前往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完成合法注销后,即可向车船税缴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机动车报废、灭失的处理要求可能存在差别,建议有退税办理需求的纳税人进一步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业务骨干王军介绍,已完税的车辆报废、灭失的,办理车船税退税时,需要提供《退(抵)税申请表》、车船税完税凭证(查验后退回)、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如上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特殊情况下,税款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需要提供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特别注意,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王军提醒,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热门推荐
进一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完善,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把好税务合规关口 夯实企业发展根基
伴随税收治理环境持续演变,税务合规的价值内涵应不断拓展,逐步由侧重风险防范的基础管理事项,转变为企业现代化治理的关键组成部分;税法遵从也应在守住合规底线的基础上,逐步成为企业主动锻造的核心竞争力。
将行政执法监督嵌入税费治理流程
自2026年2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以来,该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将《条例》关于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监督贯通协同等方面的要求,细化为6大类22项任务56个具体举措,持续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督。
行政行为被撤销,行政复议是否还要继续?
在税务行政复议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形:纳税人因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等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作为被申请人的税务机关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撤销了原行政行为。
韩国房地产税改革:从“看套数”转向“看居住”
面对社会各界激烈争议,韩国政府前不久推出综合房地产税改革草案修正版本,其中撤销了8月初草案中部分争议较大的加税内容,但保留税改核心框架。
落实新复议制度,实质性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细化自我纠正、调解、释法说理、多元审理等制度,确立了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为税务行政复议提供了更有效的制度标尺。
© 2002-2021 Taxrefund.com.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