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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不能仅追求“纸面合规”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剀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认为,应该严格审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税收优惠给到“真高新”,通过强监管将“伪高新”排除在税收优惠对象之外。

  【新闻回放】《第一财经日报》近期报道,2025年以来,至少有6649家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认为,应该严格审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税收优惠给到“真高新”,通过强监管将“伪高新”排除在税收优惠对象之外。

  证监会近期发布的《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以下简称会计监管报告),不仅用专门一章指出部分上市公司在研发支出方面的共性问题,而且还用较大篇幅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应该怎么做”。从证监会、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多个监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监管信息看,在研发创新的过程中,企业不能仅追求“纸面合规”,而应该实实在在地投入,规规矩矩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假研发、骗优惠”必将承担相应的违规成本。

  证监会在会计监管报告中,多次强调企业的研发必须实事求是,并且要有相关的证据支撑。比如,对于部分上市公司在委托外部研发过程中违规将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问题,证监会明确提出,上市公司进行委托外部研发时,应当对研发项目整体技术可行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等予以充分论证,比照自行开展研发活动,恰当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按照公司统一的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再比如,对于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是否可行,证监会建议上市公司从其自身是否存在市场、是否具备有用性等方面加以论证。具体来说,就是从增加收入、降低成本、节约工时、提高运营效率、减少风险损失等方面,判断收益是否大于研发支出,并确保有“确凿证据”。

  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实实在在的研发,是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基础。如果研发本身是假的,表面上看起来再合理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都是错的,税务风险极高。在这方面,已经有不少企业付出了代价。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披露的案例很有代表性。经查,2020年—2023年,西藏慧业通过将外购技术伪装成委托外部研发、委托外部研发费用违规加计扣除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近1000万元。2025年6月,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

  在实践中,一些企业用“形式上的合同”掩盖“实质上的交易”,税务部门会借助税务大数据分析,通过合同实质审查、登记备案核查、费用比例比对、关联方交叉验证等多种手段,让虚假的委托外部研发“无处藏身”。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企业的研发是真的,即便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有差错,一般都会有改正错误的机会,不至于酿成大错。但是,如果研发本身造假,同时还有明确的骗享税收优惠目的,再完美的“纸上合规”终会被揭开真相、代价很大。

  证监会发布会计监管报告后,东方知税人工智能应用软件有限公司首席架构师黄伟高利用大数据分析模型,对互联网上公开的上市公司涉税信息进行了系统分析,发现会计监管报告指出的三个与研发支出有关的涉税问题,至少在977家上市公司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约占上市公司总体的18%。从行业分布看,涉及医药制造业145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132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涉及105家,专用设备制造业57家。具体到委托外部研发违规资本化的问题,医药制造业涉及89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涉及54家。“这些数据是大数据分析的结果,具体信息有待进一步核实,但也能说明证监会披露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黄伟高说。

  作为企业,怎么做才算合规?记者采访的多位税务干部和业内专家建议,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待研发创新,并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完善的税务合规管理体系,尽可能从源头上防范税务风险。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柯哲丰建议企业,在确保“真研发”的基础上,建立从项目立项、预算编制、过程记录到成果验收的全流程管理制度,为合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奠定坚实基础。当对具体研发项目的认定出现疑虑时,应主动寻求科技部门鉴定,避免事后被认定为违规。

  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建立研发项目内部评审机制,由技术、财务、法务部门联合研判项目属性,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中的典型示例,围绕“创新性、系统性、不确定性”三大核心判断要点,提前做好研发活动的全面评估。

  “企业还须持续强化证据意识。”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税务量化服务团队合伙人陈川舟建议企业,建立“研发成果—后续项目—商业化收益”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研发活动具有明确技术及经济价值。同时,建立企业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勾稽机制,对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合规性进行双向校验,将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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