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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开的发票参加抽奖违法无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袁代光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税务、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托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及时查处一起虚开发票骗取万元特等奖的案件。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税务、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托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及时查处一起虚开发票骗取万元特等奖的案件。

  当事人黎某在无真实消费的情况下,经熟人介绍,支付60元所谓的开票费,在岳池县某火锅店虚开两张金额均为1020.10元的发票,并凭其中一张发票抽中了1万元特等奖。此举看似只是钻了规则的空子,实则是踩了法律的红线。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既是消费凭证,更是国家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黎某及涉案火锅店最终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受到法律惩处。

  空手套白狼,侵蚀公平之基

  国家推出有奖发票政策的初衷,是鼓励消费者养成消费后依法索取发票的习惯,同时引导商家规范开具发票、依法纳税,进而促进消费,形成消费者得实惠、商户增营收、市场添活力的多赢格局。

  然而,黎某与涉案商家却将有奖发票政策视为不当谋利的商机。在没有真实交易、没有资金流水,甚至连人都没有在火锅店出现过的情况下,仅凭私下的电话勾连和区区60元的所谓开票费,就企图将国家惠民兴商的财政资金装入个人口袋。

  这种行为,不仅危害有奖发票活动秩序,而且违反税法规定,有损社会公平,侵害合规经营、诚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大数据+部门协作”,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从实际情况看,违法者往往以为其作案手段高明,可以瞒天过海,然而在“以数治税”时代,一切违法行为都会被监管部门识别。广安市税务部门通过有奖发票数据共享渠道,按日获取发票全量明细信息,与税收大数据平台交叉比对,敏锐捕捉到异常线索。

  分析数据疑点后,广安市税务、商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展开调查。面对调查询问,当事人坚称有关消费真实。检查组核查涉案商家收银系统的流水和监控视频等资料,排除黎某在该店真实消费的可能。面对证据,当事人的侥幸心理崩塌。最终,商家承认了为黎某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该案的查处情况表明,在日益精准的数字化监管面前,任何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都将无处遁形。

  违法必究,诚信守法是立身的基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奖发票的红利,要依法享受,绝不能违法获取。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发票行为。第三十五条明确,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商家为黎某虚开发票,已构成违法。税务部门依法没收涉案商家的违法所得,对其处以虚开金额1倍的罚款,并责令其按规定红冲发票。同时,商务部门向当事人黎某追回了用虚开发票取得的全部奖金,税务、公安和商务部门联合对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一查处结果表明:获取政策的“红包”必须合法,无论是开票方还是受票方,只要触碰法律红线,都要付出沉重代价,得不偿失。

  案件查处后,广安市税务部门专门向全市纳税人以案释法,结合案件反映的问题,说明发票开具规定,呼吁市民和商户将诚信守法作为根本遵循,不取不义之财,不在自己身上留下违法记录和信用污点。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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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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