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固体废物环保税受固废流转链条长、核量难度大、免税场景复杂等因素制约,成为征管的突出难点。
实践中,固体废物环保税受固废流转链条长、核量难度大、免税场景复杂等因素制约,成为征管的突出难点。山东省淄博市作为老工业城市,火电、化工、建材等高耗煤、高产废行业集中,固废环保税征管面临更大挑战。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立足区域产业特点,探索“以煤定废、以票核免、以评定存”的立体化征管模式,为破解固废环保税征管难题积累了实践经验。
固废环保税征管面临的主要难题
从基层征管实践来看,固废环保税征管面临的难题主要包括:一些企业存在涉税认知偏差、内部管理不规范,税务部门缺乏更高效的核验手段等。多重因素相互交织叠加,给一线征管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涉税认知有偏差。固废一直是环保税征管的薄弱环节。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产废企业片面认为“固废一经对外售出即属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就无需申报纳税”。有的企业将未形成完整资源化利用链条、缺少真实票证支撑的固废处理数量,认定为综合利用量,据此作免申报处理,违规享受固废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产废底数难核定。固废的产生量是征管核查的重点,但传统核查方式高度依赖企业自主申报和台账资料,缺乏科学精准的核验手段。部分企业忽视固废涉税管理规范,未建立标准化管理台账,日常数据记录残缺、账实不符问题突出。一些企业自主申报的固废产生量明显偏低,与实际产能、行业产污规律不符,但因资料不全,税务部门难以有效甄别数据异常、排查涉税风险。
证据链条不完整。固废综合利用、合规贮存处置免税场景链条长、环节多,存在跨区域流转、多层级中转、不合规贮存等情形,追溯监管难度极大。一方面,资源综合利用资料留存不规范,销售发票、购销合同、运输单据、过磅凭证、出库单等佐证资料缺失不全、逻辑不符,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另一方面,固废贮存处置不合规,部分企业固废贮存场所未通过环保验收、无环评手续,将不合规的贮存量、处置量作申报扣除处理,造成税款流失。
征管难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上述征管难题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政策宣传精准度不够。由于固废合规处置标准、资源综合利用条件、申报核算规则专业性较强,企业对固废环保税政策理解不到位。环保税政策宣传中,针对火电、化工等重点固废产废行业,缺乏场景化、精准化的专项宣传辅导。
数据赋能成效不足。当前固废环保税征管以“自主申报、事后核查”为主要模式,缺乏科学化、数字化的核定工具和风险筛查机制。税务部门对产排污系数、原材料耗用等核心数据应用不足,税收监管精准性和威慑力有待提高。
部门协作有待加强。固废环保税征管兼具税收专业性和环保技术性,税务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共治至关重要。目前,部门数据共享、联合核查、合规认定机制尚不完善,企业环评备案、贮存场所验收、固废处置合规性等关键环保数据尚未实现常态化传递,仅凭税务部门力量难以精准判定企业固废贮存、处置、综合利用的合规性。
加强固废环保税征管的经验和建议
淄博市税务局以固废环保税专项核查为抓手,探索“以煤定废、以票核免、以评定存”的立体化征管模式,打通固废“产生—利用—贮存”监管链条,总结形成多项征管实践经验,为同类地区加强固废环保税征管提供参考借鉴。
以煤定废,核准固废产生量。针对部分企业固废台账不健全、申报产生量偏低等问题,采取产排污系数法测算固废理论产生量。一是匹配产污系数。对照生态环境部《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按照工艺类型、规模等级、煤炭种类,分别确定粉煤灰和炉渣产污系数。二是溯源材料账册。查阅企业煤炭原材料明细账户,分类归集不同品类煤炭耗用量,结合对应产污系数测算固废理论产生量。三是锁定涉税风险。综合比对固废理论产生量、企业固废管理台账、生态环境部门共享信息以及纳税申报数据,对“台账或申报产生量低于最低理论产生量20%”的情形进一步调查核实。例如,淄博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固废台账不健全,通过产污系数法测算产生量,分析比对确定该企业隐匿固废产生量。
以票核免,闭环核验综合利用真实量。对于链条长、环节多、跨区域的间接综合利用行为,以“产废单位—中间商—最终综合利用企业”为主线,以审核销售发票为核心,同步审查购销合同、发运单、过磅单、入库单等票证,判断其是否符合时间、地点、数量逻辑,并形成完整证据链。例如,某火电企业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通过中间商销售给建材公司,通过审核企业提供的相关票证单书,发现其2022年—2024年有10.78万吨固废无销售和运输发票,未取得合规的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企业也无法提供其他资料证明已综合利用,最终补缴环保税及滞纳金。
以评定存,严格把控贮存处置合规量。在综合分析排污许可证信息、出入库票单等资料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实地核查,重点查验是否依法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对于无法提供相应环评报告的,提请环保部门复核,确定相应固废是否应当计入合规贮存量或处置量。例如,某化工企业建有固废贮存场所,贮存大量粉煤灰,经核查,该企业贮存场所建成后尚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未出具环评报告,经核实粉煤灰贮存量4210吨,税务部门责令企业更正申报,转出当期贮存量,补缴环保税。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伴随税收治理环境持续演变,税务合规的价值内涵应不断拓展,逐步由侧重风险防范的基础管理事项,转变为企业现代化治理的关键组成部分;税法遵从也应在守住合规底线的基础上,逐步成为企业主动锻造的核心竞争力。
自2026年2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以来,该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将《条例》关于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监督贯通协同等方面的要求,细化为6大类22项任务56个具体举措,持续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督。
在税务行政复议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形:纳税人因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等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作为被申请人的税务机关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撤销了原行政行为。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细化自我纠正、调解、释法说理、多元审理等制度,确立了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为税务行政复议提供了更有效的制度标尺。
实践中,固体废物环保税受固废流转链条长、核量难度大、免税场景复杂等因素制约,成为征管的突出难点。山东省淄博市作为老工业城市,火电、化工、建材等高耗煤、高产废行业集中,固废环保税征管面临更大挑战。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立足区域产业特点,探索“以煤定废、以票核免、以评定存”的立体化征管模式,为破解固废环保税征管难题积累了实践经验。
固废环保税征管面临的主要难题
从基层征管实践来看,固废环保税征管面临的难题主要包括:一些企业存在涉税认知偏差、内部管理不规范,税务部门缺乏更高效的核验手段等。多重因素相互交织叠加,给一线征管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涉税认知有偏差。固废一直是环保税征管的薄弱环节。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产废企业片面认为“固废一经对外售出即属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就无需申报纳税”。有的企业将未形成完整资源化利用链条、缺少真实票证支撑的固废处理数量,认定为综合利用量,据此作免申报处理,违规享受固废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产废底数难核定。固废的产生量是征管核查的重点,但传统核查方式高度依赖企业自主申报和台账资料,缺乏科学精准的核验手段。部分企业忽视固废涉税管理规范,未建立标准化管理台账,日常数据记录残缺、账实不符问题突出。一些企业自主申报的固废产生量明显偏低,与实际产能、行业产污规律不符,但因资料不全,税务部门难以有效甄别数据异常、排查涉税风险。
证据链条不完整。固废综合利用、合规贮存处置免税场景链条长、环节多,存在跨区域流转、多层级中转、不合规贮存等情形,追溯监管难度极大。一方面,资源综合利用资料留存不规范,销售发票、购销合同、运输单据、过磅凭证、出库单等佐证资料缺失不全、逻辑不符,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另一方面,固废贮存处置不合规,部分企业固废贮存场所未通过环保验收、无环评手续,将不合规的贮存量、处置量作申报扣除处理,造成税款流失。
征管难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上述征管难题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政策宣传精准度不够。由于固废合规处置标准、资源综合利用条件、申报核算规则专业性较强,企业对固废环保税政策理解不到位。环保税政策宣传中,针对火电、化工等重点固废产废行业,缺乏场景化、精准化的专项宣传辅导。
数据赋能成效不足。当前固废环保税征管以“自主申报、事后核查”为主要模式,缺乏科学化、数字化的核定工具和风险筛查机制。税务部门对产排污系数、原材料耗用等核心数据应用不足,税收监管精准性和威慑力有待提高。
部门协作有待加强。固废环保税征管兼具税收专业性和环保技术性,税务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共治至关重要。目前,部门数据共享、联合核查、合规认定机制尚不完善,企业环评备案、贮存场所验收、固废处置合规性等关键环保数据尚未实现常态化传递,仅凭税务部门力量难以精准判定企业固废贮存、处置、综合利用的合规性。
加强固废环保税征管的经验和建议
淄博市税务局以固废环保税专项核查为抓手,探索“以煤定废、以票核免、以评定存”的立体化征管模式,打通固废“产生—利用—贮存”监管链条,总结形成多项征管实践经验,为同类地区加强固废环保税征管提供参考借鉴。
以煤定废,核准固废产生量。针对部分企业固废台账不健全、申报产生量偏低等问题,采取产排污系数法测算固废理论产生量。一是匹配产污系数。对照生态环境部《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按照工艺类型、规模等级、煤炭种类,分别确定粉煤灰和炉渣产污系数。二是溯源材料账册。查阅企业煤炭原材料明细账户,分类归集不同品类煤炭耗用量,结合对应产污系数测算固废理论产生量。三是锁定涉税风险。综合比对固废理论产生量、企业固废管理台账、生态环境部门共享信息以及纳税申报数据,对“台账或申报产生量低于最低理论产生量20%”的情形进一步调查核实。例如,淄博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固废台账不健全,通过产污系数法测算产生量,分析比对确定该企业隐匿固废产生量。
以票核免,闭环核验综合利用真实量。对于链条长、环节多、跨区域的间接综合利用行为,以“产废单位—中间商—最终综合利用企业”为主线,以审核销售发票为核心,同步审查购销合同、发运单、过磅单、入库单等票证,判断其是否符合时间、地点、数量逻辑,并形成完整证据链。例如,某火电企业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通过中间商销售给建材公司,通过审核企业提供的相关票证单书,发现其2022年—2024年有10.78万吨固废无销售和运输发票,未取得合规的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企业也无法提供其他资料证明已综合利用,最终补缴环保税及滞纳金。
以评定存,严格把控贮存处置合规量。在综合分析排污许可证信息、出入库票单等资料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实地核查,重点查验是否依法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对于无法提供相应环评报告的,提请环保部门复核,确定相应固废是否应当计入合规贮存量或处置量。例如,某化工企业建有固废贮存场所,贮存大量粉煤灰,经核查,该企业贮存场所建成后尚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未出具环评报告,经核实粉煤灰贮存量4210吨,税务部门责令企业更正申报,转出当期贮存量,补缴环保税。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