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在重大资产重组、复杂关联交易、新兴业务模式等领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政策如何适用、交易是否合规等具体问题——这往往成为影响大企业规范发展的关键变量。
大企业在重大资产重组、复杂关联交易、新兴业务模式等领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政策如何适用、交易是否合规等具体问题——这往往成为影响大企业规范发展的关键变量。
大企业向产业链高端迈进、向新兴领域拓展时,面临的税务合规挑战不止于日常申报。特别是在重大资产重组、复杂关联交易、新兴业务模式等领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政策如何适用、交易是否合规等具体问题——这往往成为影响企业规范发展的关键变量。记者近期在广西多家大企业采访发现,不同类型大企业,因业务性质与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复杂涉税难题不尽相同。那么,大型企业如何为复杂业务匹配确定性税务方案呢?
并购重组
基于确定政策口径
完善重组税务方案
作为国内高端铝合金材料的重要供应商,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南铝加工)拥有高纯高性能铝合金、热轧中厚板、大型挤压型材、冷轧汽车板生产线,加工的产品广泛应用到飞机和高铁的生产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南南铝加工生产的挤压材料板块市场饱和,公司长期亏损。但是,该板块资产规模较大,直接关停不现实,需要通过重组寻求新的发展。
“重组业务涉及较为复杂的资产、债务和人员流动问题,需要谨慎做好相应的税务处理。”南南铝加工财务总监宋凯军介绍,为了确保重组方案既符合政策规定,又满足企业实际需要,企业财税团队详细研究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等与并购重组税务处理相关的政策文件。
在此基础上,南南铝加工财税团队对照业务实际,系统优化了税务处理的细节。宋凯军回忆,在此过程中,企业财税团队曾对如何准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疑问。广西税务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企业提供了专项税收政策辅导,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要求。比如,企业如果需要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应确保满足股权支付比例、经营连续性等五个法定条件,“一个都不能少”;如果适用增值税不征税政策,应做到资产、债权、负债和员工一并打包转让,缺一不可;如果享受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优惠,应保证投资主体符合规定、行为满足连续性要求等。
“随着政策适用口径的明确,我们的重组方案逐步完善。”宋凯军告诉记者,此前,企业对于资产重组过程中劳动力的转让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存有疑虑。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符合条件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也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涉及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宋凯军进一步解释,上述政策的适用条件之一,就是纳税人实施资产重组时,应当将全部或者部分资产,与相关联的对应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资产包中应当同时包括资产、债权、负债和员工。了解这一政策后,企业确定将挤压材料产品生产线及其对应的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不仅如此,明确政策要求后,企业对重组业务的税务成本测算也更加准确、可靠,为选择重组方案提供了科学参考。今年4月,南南铝加工顺利完成重组,企业的自主经营造血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发布,在坚持特殊性税务处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当优化了一致性税务处理等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政策可操作性。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干部文桢铭建议企业,如果计划或正在推进并购重组业务,应及时学习和研究上述政策的新要求,结合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制定可落地的重组方案,并合规做好相应税务处理。
关联交易
建立科学定价模型
确定合理交易价格
在农业和农产品加工领域,循环经济是实现绿色发展和价值提升的重要模式。不过,如何确定产业链内部关联交易的定价,对相关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广西南宁东亚糖业集团(以下简称东亚糖业集团)就曾遇到这一问题。企业财务总监邓春红介绍,企业打造了“甘蔗制糖—蔗渣发电—灰渣还田”的循环经济模式,实现了从制糖到发电再到还田的闭环。但是,要让这一模式顺畅运转,有一个核心问题需要解决——糖厂卖给电厂的蔗渣要怎么定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蔗渣是制糖副产品,体积蓬松、运输损耗大,其市场价格受地域、季节、用途等因素影响,定价较为复杂。比如,用于造纸的除髓蔗渣和用于发电的未除髓蔗渣,就有很大的价格差异。在东亚糖业集团内部,每年蔗渣交易量近百万吨,如果每年都参照波动较大的市场价格确定内部交易价格,管理成本较高,且存在较强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对东亚糖业集团电厂技术改造、制定上网售电目标等经营决策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面对这一行业难题,东亚糖业集团财税团队系统分析了蔗渣的物理特性与市场局限,整理了近5年第三方采购树皮、蔗叶等替代燃料的完整数据,结合行业实际,建立了基于热值换算的定价模型。东亚糖业集团以此为基础,向税务部门提出了签订税收事先裁定的申请。“我们希望获得的不是一个简单批准的价格,而是一套被认可的科学定价方法,能够为未来多个年度的交易提供稳定预期。”邓春红说。
接到东亚糖业集团的申请后,广西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海量数据和复杂模型,进行了严谨的独立验证,横向对比了不同区域的燃料市场价格,纵向分析了历史数据的波动规律,并聘请了行业专家,对热值换算方法的科学性进行评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干部庞炜分析,东亚糖业集团提出的这套方法论,逻辑是严密的、参考基准是客观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最终,税企双方就蔗渣的关联交易定价达成了一致意见。
“如今,我们无须再为每年的定价问题耗费大量管理资源,也无须担忧面临纳税调整的风险。”邓春红告诉记者,在未来2年内,企业可以依据这套既定的规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将更多精力用于精进技术、拓展业务,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绿色投资的信心和动力。
重大项目
全面厘清交易实质
妥善解决争议问题
从税收角度来看,重大项目往往具有资金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业务模式复杂、涉税涉费环节多等特点,传统的事后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其发展需求。面对这一情况,广西税务部门聚焦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新问题和不确定性问题,将“办公室”直接搬到项目现场,从现实出发解决企业遇到的涉税争议问题。
在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四号路南段3号和4号码头泊位填海造陆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遇到了一个复杂税费问题。该项目公司财务经理祁柳先介绍,填海阶段完成后,需要建造码头。此时,海域形成土地,项目公司需要将海域使用权证书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尽管证书上产权人的名字都是该项目公司,且未实际发生对外转让的权属变化,企业对该业务的契税处理仍存在困惑:换证过程中,原海域使用权已被注销,相当于国家重新出让土地使用权给该企业,此时企业是否产生契税纳税义务?
了解这一情况后,广西税务部门组织业务专家,联合当地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自然资源部门的业务人员,直接将“办公室”搬到了项目施工现场,共同进行政策研判。在作业面上,各方基于亲眼所见的填海范围、填海投入的材料等,对契税法中“出让、出售”行为的界定进行现场勘查与认定。
“现场看与听企业说和看报告还是有较大差异的。”参与此次勘察的北海市铁山港区税务局干部李卓夫告诉记者,在施工现场,填海的范围一目了然,也能初步估算出成本投入。现场,各方基于实际情况,就“填海形成土地换证,是土地权属转移还是单纯换证”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坦诚、专业的分析讨论。
现场勘察后,税务部门与企业又进行了座谈交流。会上,税务干部不再抽象地解释法条,而是结合亲眼所见的现场情况,解读契税法中“转移土地权属”和“成交价格”的含义。根据契税法的相关规定,填海形成土地后,企业将海域使用权转换为不动产权证,相当于企业从国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属于法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承受土地权属的企业为契税纳税人。最终,税企之间达成一致意见,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了契税。
祁柳先告诉记者,税务干部还结合现场勘察情况,提醒项目公司关注后续涉税处理。比如,如果后期港口码头建设中,项目公司将土地用于仓储、办公等非码头建设用途,可能触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纳税义务。“这些提示提醒,有助于我们做好项目后期的税务合规管理工作,提前化解了潜在涉税风险。”祁柳先说。
李卓夫建议,企业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税收不确定性问题,可先厘清业务实质,留好项目批复、成本凭证、权属文书等完整资料,夯实涉税合规处理事实基础,避免仅凭主观理解自行适用政策,引发税务风险。

伴随税收治理环境持续演变,税务合规的价值内涵应不断拓展,逐步由侧重风险防范的基础管理事项,转变为企业现代化治理的关键组成部分;税法遵从也应在守住合规底线的基础上,逐步成为企业主动锻造的核心竞争力。
自2026年2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以来,该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将《条例》关于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监督贯通协同等方面的要求,细化为6大类22项任务56个具体举措,持续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督。
在税务行政复议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形:纳税人因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等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作为被申请人的税务机关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撤销了原行政行为。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细化自我纠正、调解、释法说理、多元审理等制度,确立了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为税务行政复议提供了更有效的制度标尺。
大企业在重大资产重组、复杂关联交易、新兴业务模式等领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政策如何适用、交易是否合规等具体问题——这往往成为影响大企业规范发展的关键变量。
大企业向产业链高端迈进、向新兴领域拓展时,面临的税务合规挑战不止于日常申报。特别是在重大资产重组、复杂关联交易、新兴业务模式等领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政策如何适用、交易是否合规等具体问题——这往往成为影响企业规范发展的关键变量。记者近期在广西多家大企业采访发现,不同类型大企业,因业务性质与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复杂涉税难题不尽相同。那么,大型企业如何为复杂业务匹配确定性税务方案呢?
并购重组
基于确定政策口径
完善重组税务方案
作为国内高端铝合金材料的重要供应商,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南铝加工)拥有高纯高性能铝合金、热轧中厚板、大型挤压型材、冷轧汽车板生产线,加工的产品广泛应用到飞机和高铁的生产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南南铝加工生产的挤压材料板块市场饱和,公司长期亏损。但是,该板块资产规模较大,直接关停不现实,需要通过重组寻求新的发展。
“重组业务涉及较为复杂的资产、债务和人员流动问题,需要谨慎做好相应的税务处理。”南南铝加工财务总监宋凯军介绍,为了确保重组方案既符合政策规定,又满足企业实际需要,企业财税团队详细研究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等与并购重组税务处理相关的政策文件。
在此基础上,南南铝加工财税团队对照业务实际,系统优化了税务处理的细节。宋凯军回忆,在此过程中,企业财税团队曾对如何准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疑问。广西税务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企业提供了专项税收政策辅导,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要求。比如,企业如果需要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应确保满足股权支付比例、经营连续性等五个法定条件,“一个都不能少”;如果适用增值税不征税政策,应做到资产、债权、负债和员工一并打包转让,缺一不可;如果享受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优惠,应保证投资主体符合规定、行为满足连续性要求等。
“随着政策适用口径的明确,我们的重组方案逐步完善。”宋凯军告诉记者,此前,企业对于资产重组过程中劳动力的转让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存有疑虑。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符合条件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也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涉及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宋凯军进一步解释,上述政策的适用条件之一,就是纳税人实施资产重组时,应当将全部或者部分资产,与相关联的对应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资产包中应当同时包括资产、债权、负债和员工。了解这一政策后,企业确定将挤压材料产品生产线及其对应的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不仅如此,明确政策要求后,企业对重组业务的税务成本测算也更加准确、可靠,为选择重组方案提供了科学参考。今年4月,南南铝加工顺利完成重组,企业的自主经营造血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发布,在坚持特殊性税务处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当优化了一致性税务处理等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政策可操作性。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干部文桢铭建议企业,如果计划或正在推进并购重组业务,应及时学习和研究上述政策的新要求,结合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制定可落地的重组方案,并合规做好相应税务处理。
关联交易
建立科学定价模型
确定合理交易价格
在农业和农产品加工领域,循环经济是实现绿色发展和价值提升的重要模式。不过,如何确定产业链内部关联交易的定价,对相关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广西南宁东亚糖业集团(以下简称东亚糖业集团)就曾遇到这一问题。企业财务总监邓春红介绍,企业打造了“甘蔗制糖—蔗渣发电—灰渣还田”的循环经济模式,实现了从制糖到发电再到还田的闭环。但是,要让这一模式顺畅运转,有一个核心问题需要解决——糖厂卖给电厂的蔗渣要怎么定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蔗渣是制糖副产品,体积蓬松、运输损耗大,其市场价格受地域、季节、用途等因素影响,定价较为复杂。比如,用于造纸的除髓蔗渣和用于发电的未除髓蔗渣,就有很大的价格差异。在东亚糖业集团内部,每年蔗渣交易量近百万吨,如果每年都参照波动较大的市场价格确定内部交易价格,管理成本较高,且存在较强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对东亚糖业集团电厂技术改造、制定上网售电目标等经营决策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面对这一行业难题,东亚糖业集团财税团队系统分析了蔗渣的物理特性与市场局限,整理了近5年第三方采购树皮、蔗叶等替代燃料的完整数据,结合行业实际,建立了基于热值换算的定价模型。东亚糖业集团以此为基础,向税务部门提出了签订税收事先裁定的申请。“我们希望获得的不是一个简单批准的价格,而是一套被认可的科学定价方法,能够为未来多个年度的交易提供稳定预期。”邓春红说。
接到东亚糖业集团的申请后,广西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海量数据和复杂模型,进行了严谨的独立验证,横向对比了不同区域的燃料市场价格,纵向分析了历史数据的波动规律,并聘请了行业专家,对热值换算方法的科学性进行评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干部庞炜分析,东亚糖业集团提出的这套方法论,逻辑是严密的、参考基准是客观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最终,税企双方就蔗渣的关联交易定价达成了一致意见。
“如今,我们无须再为每年的定价问题耗费大量管理资源,也无须担忧面临纳税调整的风险。”邓春红告诉记者,在未来2年内,企业可以依据这套既定的规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将更多精力用于精进技术、拓展业务,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绿色投资的信心和动力。
重大项目
全面厘清交易实质
妥善解决争议问题
从税收角度来看,重大项目往往具有资金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业务模式复杂、涉税涉费环节多等特点,传统的事后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其发展需求。面对这一情况,广西税务部门聚焦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新问题和不确定性问题,将“办公室”直接搬到项目现场,从现实出发解决企业遇到的涉税争议问题。
在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四号路南段3号和4号码头泊位填海造陆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遇到了一个复杂税费问题。该项目公司财务经理祁柳先介绍,填海阶段完成后,需要建造码头。此时,海域形成土地,项目公司需要将海域使用权证书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尽管证书上产权人的名字都是该项目公司,且未实际发生对外转让的权属变化,企业对该业务的契税处理仍存在困惑:换证过程中,原海域使用权已被注销,相当于国家重新出让土地使用权给该企业,此时企业是否产生契税纳税义务?
了解这一情况后,广西税务部门组织业务专家,联合当地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自然资源部门的业务人员,直接将“办公室”搬到了项目施工现场,共同进行政策研判。在作业面上,各方基于亲眼所见的填海范围、填海投入的材料等,对契税法中“出让、出售”行为的界定进行现场勘查与认定。
“现场看与听企业说和看报告还是有较大差异的。”参与此次勘察的北海市铁山港区税务局干部李卓夫告诉记者,在施工现场,填海的范围一目了然,也能初步估算出成本投入。现场,各方基于实际情况,就“填海形成土地换证,是土地权属转移还是单纯换证”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坦诚、专业的分析讨论。
现场勘察后,税务部门与企业又进行了座谈交流。会上,税务干部不再抽象地解释法条,而是结合亲眼所见的现场情况,解读契税法中“转移土地权属”和“成交价格”的含义。根据契税法的相关规定,填海形成土地后,企业将海域使用权转换为不动产权证,相当于企业从国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属于法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承受土地权属的企业为契税纳税人。最终,税企之间达成一致意见,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了契税。
祁柳先告诉记者,税务干部还结合现场勘察情况,提醒项目公司关注后续涉税处理。比如,如果后期港口码头建设中,项目公司将土地用于仓储、办公等非码头建设用途,可能触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纳税义务。“这些提示提醒,有助于我们做好项目后期的税务合规管理工作,提前化解了潜在涉税风险。”祁柳先说。
李卓夫建议,企业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税收不确定性问题,可先厘清业务实质,留好项目批复、成本凭证、权属文书等完整资料,夯实涉税合规处理事实基础,避免仅凭主观理解自行适用政策,引发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