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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稽查案件评查效能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谭昌华

案件评查是对稽查案件开展“质检”工作。当前,稽查局每年都对一定时期内的稽查案件进行评查,既有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案件评查,也有稽查局对自身所办案件的评查。

  案件评查是对稽查案件开展“质检”工作。当前,稽查局每年都对一定时期内的稽查案件进行评查,既有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案件评查,也有稽查局对自身所办案件的评查。

  案件评查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上富有成效,但是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评查规范体系尚不健全。当前案件评查工作缺乏专门的制度性规定,案件评查工作的相关要求零散分布于《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管理监督和风险防控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对认定评查结果、反馈评查结果等事项尚缺乏标准化规定。

  二是问题核查深度不足。受上级评查覆盖范围有限、评查人员业务能力不均衡等因素制约,案件评查多聚焦程序瑕疵、文书不规范等表层问题,对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深层次问题评查不够。

  三是评查效能发挥不充分。问题整治关乎案件评查的最终效能,然而部分案件评查“一评了之”,对查出问题的整改进度、整改质效等缺乏跟进追踪;部分案件评查注重抓“评时”整改,不注重抓“平时”防范,一些问题“屡评屡犯”。

  四是评查结果的双向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当前案件评查围绕评查指标开展逐项评查,注重查找案件的具体问题,但对评查中发现的优质办案案例正向激励不足,对办案质效偏低的典型案例反向警示约束力偏弱。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从多方面入手提升案件评查效能。

  加强评查规范体系建设。建议研究出台税务稽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评查主体、评查方式与内容、评查程序、评查结果运用等事项,推动案件评查工作有据可依、有规可循。例如,围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办案程序、文书规范、办案效果”等方面设立评查标准。

  探索查找实质化问题的举措。探索异地交叉评查方式,破解自我评查发现问题不全面、不彻底的局限。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稽查局组织评查,由市州局稽查局交叉选取案件,采取抽签方式实现评查人员、案件“双随机”。建强专业化案件评查队伍,通过以评代训,提高评查人员能评会查的实务能力。推进智慧评查建设,搭建一体化案件评查系统,归集覆盖案源、检查、审理、执行等环节的评查模型库,依托人机协同模式,提升深层次问题核查实效。

  统筹做好问题整改与治理。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治。定期开展评查“回头看”,以真查实改倒逼案件质量提升。针对案源、检查、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共性问题,提出优化工作流程和完善工作机制的建议,实现从“纠一案”到“治一域”。例如,湖南省税务局稽查局针对评查中常见的税务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制定《湖南省税务稽查执法文书规范和应用案例(试行)》;针对评查中常见的政策适用、定性处理问题,编写《全省税务稽查业务解答集》。

  健全评查结果双向激励机制。健全正向激励与反向警示并重的工作机制。将优质案件树立为质量标杆,总结推广典型创新经验,择优评选办案能手;把问题案件作为反面样本,依托案件讲评、专题培训、案例教学等载体,深度剖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短板,强化稽查人员办案警示教育。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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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稽查案件评查效能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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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从多方面入手提升案件评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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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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