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司法部分5批发布了38个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自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司法部分5批发布了38个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案例兼顾企业重大权益保障与民生小微事项,实现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有机融合,生动诠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也为规范税务执法、打造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统筹入户联合检查,落实“无事不扰”要求
司法部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多地采取统一执法标准、分级分类监管、跨部门联合检查等举措统筹入户检查,实现压降检查频次的同时提升执法精准度与实效。例如,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依托“闽执法”信息化平台,确定每月20日为园区集中检查日,整治多部门分散检查问题,园区入企检查频次压减59.6%。湖南省常德市针对多部门对医院安全消防设施执法标准不一的问题,组织专项会商并联合技术专家研判,统一检查标准与监管要求,实现执法口径行业互认。
笔者认为,统筹税务检查工作可从两方面推进:一是实行检查扎口管理,分级分类筛选检查对象,统一检查计划、整合检查事项、固定检查周期,落实“一次入户、多事联查”;二是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合市场监管、社保、文旅等部门开展综合检查,整合利用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检查效率,降低企业迎检成本。
引入经济影响评估,规范行政处罚裁量
司法部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多地探索建立涉企执法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将法律刚性与现实柔性深度结合,既守住监管底线,又避免企业因高额处罚陷入困境。例如,浙江省绍兴市在烟花爆竹违法案件办理中开展综合评估,结合企业实际困难、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将处罚金额由2万元下降为4000元。广西昭平县创新“四色预警+三书助企”监管模式,根据违法情节、整改成效划分监管等级,依托《行政指导意见书》等三类法律文书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对符合轻微违法免罚条件的企业依法不予处罚。
笔者认为,税务领域应在加快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上,建立涉税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明确评估适用范围、工作流程与结果运用规则。对大额涉税处罚案件,综合研判企业主观过错、税款损失、经营状况及整改表现,对非主观过失、主动补缴税款、及时化解涉税风险的经营主体,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并按照“惩教结合”原则进行警示教育。
强化事前合规引导,推动监管关口前移
行政执法的目标之一是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监管模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前指导”转变,既能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也能减少执法矛盾、降低执法成本。司法部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企业诉求,主动靠前服务。例如,江西省新干县针对箱包行业质量违法高发问题,运用历年监管数据推行“一企一策”帮扶,为重点企业定制质量提升方案,整治行业低价乱象。深圳市光明区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一对一”前置服务,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压缩企业改造成本。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以“法治体检”为抓手,指导能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经营纠纷,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笔者建议,税务执法可从三个方面强化事前合规管理。一是完善合规提醒服务机制,优化电子税务局企业申报数据“智能自检”功能,对扫描结果按申报期进行风险弹窗预警,自动拦截高频非主观涉税风险;二是在税务合规典型案例基础上分行业编制税务合规指引,明晰相关政策边界,解决企业“吃不准”的普遍痛点;三是对特定复杂涉税事项实行税收事先裁定,对直播电商、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事项,运用税收事先裁定开展合规辅导,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拓宽监督反馈路径,强化执法全程管控
行政执法监督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通过日常、重点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可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例如,福建省泉州市通过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吉林省辽源市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浙江省某地通过政企座谈会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湖南省永州市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贯通协调作用,成立联合工作组排查、督促、指导解决省道交通执法和安全隐患问题,打消群众“以罚代管”质疑。
笔者认为,应在现有监督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监督。一是构建双向互动的监督渠道,畅通经营主体的诉求表达渠道,依托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税费服务体验、征纳互动等平台,保障企业诉求直达快办,同时在商会、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设立监督联系点,常态化开展走访、座谈,结合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深挖企业“不敢说、不愿说”的隐性执法顽疾。二是加强各类监督渠道贯通协同,内部发挥法制、督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将监督嵌入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每一个环节,外部注重与人大、司法机关等监督渠道的联系沟通,多渠道发现问题,实现“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优服务”。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职律师)

伴随税收治理环境持续演变,税务合规的价值内涵应不断拓展,逐步由侧重风险防范的基础管理事项,转变为企业现代化治理的关键组成部分;税法遵从也应在守住合规底线的基础上,逐步成为企业主动锻造的核心竞争力。
自2026年2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以来,该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将《条例》关于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监督贯通协同等方面的要求,细化为6大类22项任务56个具体举措,持续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督。
在税务行政复议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形:纳税人因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等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作为被申请人的税务机关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撤销了原行政行为。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细化自我纠正、调解、释法说理、多元审理等制度,确立了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为税务行政复议提供了更有效的制度标尺。
自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司法部分5批发布了38个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案例兼顾企业重大权益保障与民生小微事项,实现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有机融合,生动诠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也为规范税务执法、打造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统筹入户联合检查,落实“无事不扰”要求
司法部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多地采取统一执法标准、分级分类监管、跨部门联合检查等举措统筹入户检查,实现压降检查频次的同时提升执法精准度与实效。例如,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依托“闽执法”信息化平台,确定每月20日为园区集中检查日,整治多部门分散检查问题,园区入企检查频次压减59.6%。湖南省常德市针对多部门对医院安全消防设施执法标准不一的问题,组织专项会商并联合技术专家研判,统一检查标准与监管要求,实现执法口径行业互认。
笔者认为,统筹税务检查工作可从两方面推进:一是实行检查扎口管理,分级分类筛选检查对象,统一检查计划、整合检查事项、固定检查周期,落实“一次入户、多事联查”;二是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合市场监管、社保、文旅等部门开展综合检查,整合利用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检查效率,降低企业迎检成本。
引入经济影响评估,规范行政处罚裁量
司法部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多地探索建立涉企执法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将法律刚性与现实柔性深度结合,既守住监管底线,又避免企业因高额处罚陷入困境。例如,浙江省绍兴市在烟花爆竹违法案件办理中开展综合评估,结合企业实际困难、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将处罚金额由2万元下降为4000元。广西昭平县创新“四色预警+三书助企”监管模式,根据违法情节、整改成效划分监管等级,依托《行政指导意见书》等三类法律文书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对符合轻微违法免罚条件的企业依法不予处罚。
笔者认为,税务领域应在加快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上,建立涉税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明确评估适用范围、工作流程与结果运用规则。对大额涉税处罚案件,综合研判企业主观过错、税款损失、经营状况及整改表现,对非主观过失、主动补缴税款、及时化解涉税风险的经营主体,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并按照“惩教结合”原则进行警示教育。
强化事前合规引导,推动监管关口前移
行政执法的目标之一是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监管模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前指导”转变,既能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也能减少执法矛盾、降低执法成本。司法部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企业诉求,主动靠前服务。例如,江西省新干县针对箱包行业质量违法高发问题,运用历年监管数据推行“一企一策”帮扶,为重点企业定制质量提升方案,整治行业低价乱象。深圳市光明区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一对一”前置服务,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压缩企业改造成本。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以“法治体检”为抓手,指导能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经营纠纷,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笔者建议,税务执法可从三个方面强化事前合规管理。一是完善合规提醒服务机制,优化电子税务局企业申报数据“智能自检”功能,对扫描结果按申报期进行风险弹窗预警,自动拦截高频非主观涉税风险;二是在税务合规典型案例基础上分行业编制税务合规指引,明晰相关政策边界,解决企业“吃不准”的普遍痛点;三是对特定复杂涉税事项实行税收事先裁定,对直播电商、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事项,运用税收事先裁定开展合规辅导,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拓宽监督反馈路径,强化执法全程管控
行政执法监督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通过日常、重点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可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例如,福建省泉州市通过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吉林省辽源市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浙江省某地通过政企座谈会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湖南省永州市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贯通协调作用,成立联合工作组排查、督促、指导解决省道交通执法和安全隐患问题,打消群众“以罚代管”质疑。
笔者认为,应在现有监督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监督。一是构建双向互动的监督渠道,畅通经营主体的诉求表达渠道,依托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税费服务体验、征纳互动等平台,保障企业诉求直达快办,同时在商会、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设立监督联系点,常态化开展走访、座谈,结合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深挖企业“不敢说、不愿说”的隐性执法顽疾。二是加强各类监督渠道贯通协同,内部发挥法制、督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将监督嵌入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每一个环节,外部注重与人大、司法机关等监督渠道的联系沟通,多渠道发现问题,实现“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优服务”。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