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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来源:畅玮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畅玮税务师事务所

辞退福利是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在会计核算上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辞退福利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范畴。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而辞退福利是支付给已经离职的员工,不符合工资薪金的定义。

  辞退职工需要给与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职工的补偿标准为: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者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经济补偿,具体情况如下:(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违法辞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继续履行的,支付的是赔偿金,只是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来计算。

  一、辞退福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辞退福利是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在会计核算上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但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然而,辞退福利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范畴。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而辞退福利是支付给已经离职的员工,不符合工资薪金的定义。因此,辞退福利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由此,有一种观点认为:辞退福利不允许税前扣除。本人不以为然,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辞退福利是企业违约解除合同而给与的辞退员工得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偿:一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性质,只是合同违约,属于违约金性质。二是该经济赔偿不是企业可付、可不付的赔偿事项,属于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必须支付补偿的事项。企业支付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对企业预提的辞退福利应当于实际支付的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

  二、辞退福利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三、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工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二是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

  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不管是哪个部门的,借方均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这里的思路不再是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贷方是应付职工薪酬,从性质上说,这里的应付职工薪酬应当是准则中所说的预计负债,但是会计处理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福利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

  ①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

  借:管理费用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②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税率查询.png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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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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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

  借: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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