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首批将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8个行业纳入征收试点范围。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首批将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8个行业纳入征收试点范围。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会通过直接毒性作用和复杂的光化学转化过程,对人类健康和大气环境造成双重威胁。《办法》的发布,标志着环保税在原有应税污染物范围基础上进一步向重点污染治理领域延伸,有利于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收机制,将环境成本更充分地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引导企业加强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支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以环保税为核心的绿色税制体系,此前已将18种具有毒性或恶臭的挥发性有机物(如苯、甲苯、甲醛)纳入应税名录。此次进一步对全部挥发性有机物开展征收环保税试点,是对大气污染治理新形势的积极回应。
《办法》有助于弥补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制度短板,通过明确征收范围、计税依据、核算方法和部门协同机制,突破原有“选择性征税”模式下,点状治理逻辑无法满足大气综合治理系统性需求的局限,助力加快构建全方位的大气污染物刚性管控机制,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办法》有利于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涉及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等多个环节,治理工作不能仅依靠末端处理设施,更需要在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上协同发力。环保税通过差别化税收调节机制,将污染排放量、排放浓度与企业税负相联系,有助于引导企业统筹衡量排放成本和治理效益,主动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加强设备密闭改造和泄漏检测修复,提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推动减污降耗和绿色转型。
《办法》采取试点方式推进,体现了稳妥审慎、先行先试的制度安排。挥发性有机物来源广、种类多、治理难度大,涉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多个行业,企业类型差异较大,监测核算技术要求较高。若直接全面推开,可能在排放量核算、企业承受能力以及基层征管能力等方面面临较大压力。通过试点先行,有利于在实践中检验制度设计、积累征管经验、发现堵点难点、完善配套规则,为后续扩大实施范围、优化制度安排奠定坚实基础。
环保税试点如何精准发力
随着《办法》实施,环保税在促进大气污染物治理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为保障税收杠杆精准发力、平稳落地、规范运行,需从多个维度细化配套举措,夯实征管实施全链条支撑体系,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取得实效。
完善排放监测和核算体系,提升核算和征管的可操作性。挥发性有机物不同于传统大气污染物,其组分复杂、无组织排放占比较高,排放量核算难度较大。试点过程中,应进一步细化在线监测、手工监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等核算方法的适用条件和操作规范,明确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的核算路径。对具备条件的重点排放企业,应推动自动监测设备规范安装和稳定运行;对暂不具备在线监测条件的企业,应建立科学统一的核算方法,避免因核算口径不一影响税收公平。
加强政策解读和分类指导,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企业合规能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差异明显,不同行业在排放环节、治理技术、监测条件和成本承受能力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基层执行中容易出现口径不一、核算不准、申报不规范等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围绕纳税人范围、计税依据、排放量核算、申报缴纳、资料留存、部门协作等重点内容,及时发布政策问答、操作指引和典型案例,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办法》要求。对监测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可重点帮助其建立基础台账和规范申报机制,切实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性。对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行业,可以通过线上培训、现场辅导、办税服务厅咨询、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宣讲等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便利性。
强化部门协作,打通数据共享和监管协同链条。环保税征管具有明显的跨部门特征,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污染物排放、监测、执法等专业信息。因此,环保税试点尤其需要建立稳定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建议进一步打通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纳税申报、执法处罚等数据链条,推动排放数据与申报数据自动比对、异常预警和风险核查。对申报数据明显异常、排放波动较大、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的企业,可由税务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风险分析和现场核查,提升征管质效。
优化征管系统,提升申报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挥发性有机物环保税征管对数据依赖程度高,若系统支撑不足,容易增加基层征管和企业申报成本。建议结合挥发性有机物特点,加快推进征管系统开发和升级改造,完善纳税人基础信息、排放量计算、减免优惠、数据比对等功能模块,提升纳税申报的智能化水平。通过系统自动调取、自动校验、自动提醒等方式,利用大数据对异常数据精准纠偏,提高申报效率和准确率。对重点企业,还可探索排污许可、监测数据与税务申报数据的自动衔接,推动形成更加便捷、精准、高效的征管模式。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引导企业主动加强减排治理。试点推进过程中,应依法落实环保税相关优惠政策,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浓度较低、减排成效明显的企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以税收优惠释放绿色发展导向,增强企业主动减排的内生动力。对于偷排漏排、虚假申报、篡改监测数据、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维护制度权威和税收公平。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税收协定,全称“对所得(和财产)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或安排”,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首批将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8个行业纳入征收试点范围。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会通过直接毒性作用和复杂的光化学转化过程,对人类健康和大气环境造成双重威胁。《办法》的发布,标志着环保税在原有应税污染物范围基础上进一步向重点污染治理领域延伸,有利于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收机制,将环境成本更充分地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引导企业加强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支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以环保税为核心的绿色税制体系,此前已将18种具有毒性或恶臭的挥发性有机物(如苯、甲苯、甲醛)纳入应税名录。此次进一步对全部挥发性有机物开展征收环保税试点,是对大气污染治理新形势的积极回应。
《办法》有助于弥补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制度短板,通过明确征收范围、计税依据、核算方法和部门协同机制,突破原有“选择性征税”模式下,点状治理逻辑无法满足大气综合治理系统性需求的局限,助力加快构建全方位的大气污染物刚性管控机制,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办法》有利于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涉及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等多个环节,治理工作不能仅依靠末端处理设施,更需要在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上协同发力。环保税通过差别化税收调节机制,将污染排放量、排放浓度与企业税负相联系,有助于引导企业统筹衡量排放成本和治理效益,主动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加强设备密闭改造和泄漏检测修复,提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推动减污降耗和绿色转型。
《办法》采取试点方式推进,体现了稳妥审慎、先行先试的制度安排。挥发性有机物来源广、种类多、治理难度大,涉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多个行业,企业类型差异较大,监测核算技术要求较高。若直接全面推开,可能在排放量核算、企业承受能力以及基层征管能力等方面面临较大压力。通过试点先行,有利于在实践中检验制度设计、积累征管经验、发现堵点难点、完善配套规则,为后续扩大实施范围、优化制度安排奠定坚实基础。
环保税试点如何精准发力
随着《办法》实施,环保税在促进大气污染物治理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为保障税收杠杆精准发力、平稳落地、规范运行,需从多个维度细化配套举措,夯实征管实施全链条支撑体系,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取得实效。
完善排放监测和核算体系,提升核算和征管的可操作性。挥发性有机物不同于传统大气污染物,其组分复杂、无组织排放占比较高,排放量核算难度较大。试点过程中,应进一步细化在线监测、手工监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等核算方法的适用条件和操作规范,明确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的核算路径。对具备条件的重点排放企业,应推动自动监测设备规范安装和稳定运行;对暂不具备在线监测条件的企业,应建立科学统一的核算方法,避免因核算口径不一影响税收公平。
加强政策解读和分类指导,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企业合规能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差异明显,不同行业在排放环节、治理技术、监测条件和成本承受能力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基层执行中容易出现口径不一、核算不准、申报不规范等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围绕纳税人范围、计税依据、排放量核算、申报缴纳、资料留存、部门协作等重点内容,及时发布政策问答、操作指引和典型案例,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办法》要求。对监测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可重点帮助其建立基础台账和规范申报机制,切实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性。对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行业,可以通过线上培训、现场辅导、办税服务厅咨询、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宣讲等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便利性。
强化部门协作,打通数据共享和监管协同链条。环保税征管具有明显的跨部门特征,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污染物排放、监测、执法等专业信息。因此,环保税试点尤其需要建立稳定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建议进一步打通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纳税申报、执法处罚等数据链条,推动排放数据与申报数据自动比对、异常预警和风险核查。对申报数据明显异常、排放波动较大、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的企业,可由税务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风险分析和现场核查,提升征管质效。
优化征管系统,提升申报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挥发性有机物环保税征管对数据依赖程度高,若系统支撑不足,容易增加基层征管和企业申报成本。建议结合挥发性有机物特点,加快推进征管系统开发和升级改造,完善纳税人基础信息、排放量计算、减免优惠、数据比对等功能模块,提升纳税申报的智能化水平。通过系统自动调取、自动校验、自动提醒等方式,利用大数据对异常数据精准纠偏,提高申报效率和准确率。对重点企业,还可探索排污许可、监测数据与税务申报数据的自动衔接,推动形成更加便捷、精准、高效的征管模式。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引导企业主动加强减排治理。试点推进过程中,应依法落实环保税相关优惠政策,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浓度较低、减排成效明显的企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以税收优惠释放绿色发展导向,增强企业主动减排的内生动力。对于偷排漏排、虚假申报、篡改监测数据、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维护制度权威和税收公平。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