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违规招商引资、“开票经济”等乱象。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违规招商引资、“开票经济”等乱象。此类行为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侵蚀健康税源基础,还会扭曲市场信号、引发风险跨领域传导,直接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税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强化税务监督职能,既是整治“开票经济”、维护市场秩序的现实需要,也是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强化税务监督职能的重要性
强化税务监督职能为有效发挥税收财政职能和调节职能提供保障,有利于推动税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彰显。
笔者认为,目前应进一步加强税务监督职能。一方面,依法依规征税收费是税务部门的主责主业,税务工作在客观上更注重发挥税收财政职能和调节作用,若税务监督职能作用有所弱化,不仅有损组织收入的质量,也会削弱税收调节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当前税务监督主要面向生产经营者等参与经济活动的经营主体及其纳税行为,对地方政府等可能影响甚至主导经济秩序的行政主体,还缺少更全面深入的监督。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税务监督职能。
强化税务监督有利于促进政府和市场的良性互动。一方面,强化税务监督能够有效打击和清理危害市场公平的行为,促进商品和要素更加通畅地流动,不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以税收法治公平赋能营商环境建设,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招商引资中长期存在“内卷式”竞争,本质上是地方政府以“有形之手”过度干预市场规律,严重割裂全国统一大市场,而强化税务监督有利于促使地方党委政府主动校正政绩观,为国内经济大循环“挤水分”“去泡沫”。
制约税务监督职能发挥的客观因素
从实践来看,在制度、机制和执行层面,仍存在一些阻碍税务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的现实因素。
在制度层面,法定授权还不够清晰明确。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对如何更好地履行税务监督职能还没有专门立法,税务监督的职责边界、实施程序和工作标准等缺少具体明确的法理依据。
在机制层面,应进一步加强多部门治理合力。税务监督覆盖层级多、涉及领域广,工作难度大,需要通过完善顶层设计,构建共治格局,逐步破除制约税务监督职能发挥的堵点卡点,当前还存在以下问题亟待破解。其一,从监督集成看,应加强国家层面的统筹,增强监督震慑力。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监督力量的介入,可以促使监督压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传导。其二,从数据维度看,应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共享,增强监督的穿透力。多维度数据的交叉验证有利于增强税务监督实效,但由于税务与市场监管、审计、金融等经济部门在数据标准、业务逻辑与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差异,数据互通存在一定障碍,数据共享机制有待完善,面对跨区域传导的链式风险,横向联动协调仍存在一定难度,响应处置还不够及时有力。
在执行层面,进一步强化税务监督职能是增强经济韧性、夯实发展基础的有力举措,但税务部门仍面临监督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比如,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的背后,是部分地区在发展理念上存在政绩观偏差,片面追求纸面数据和短期利好,忽视了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尽管税务部门被赋予了“开票经济”的治理职责,但对经济失序行为的惩处手段大多局限于税收征管领域,而无权将监督结果与地方绩效考核、干部任职评价等直接挂钩,对地方政府的制约手段不足,难以从根源上推动问题解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务监督职能的发挥。
进一步强化税务监督职能的建议
针对当前税务监督职能发挥面临的一些现实障碍,笔者认为,需从制度供给、机制设计、权责配置三个维度靶向发力,补短板、强弱项,充分释放税务监督效能,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大局。
健全法规制度,夯实税务监督的法治根基。健全法规制度是强化税务监督职能的基础。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加快推进税务监督职能落实,以制定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契机,将经济监督作为税收的重要法定职责在现行法治框架内予以明确,并对其授权范围、行使条件、法定程序等作出系统界定。及时出台税务监督工作指引等配套规章,细化监督事项清单、操作流程与责任边界,同步完善“开票经济”治理、大宗商品贸易涉税监管、跨区域风险打击等专项政策细则,构建层次清晰、衔接顺畅、务实管用的税务监督法治体系,切实提升税务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深化部门联动,凝聚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坚持以系统观念推动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是打通税务监督职能履行堵点的重要路径。从监督集成出发,在国家层面统筹经济、组织、党建、纪检等部门综合力量,拧紧问题线索移送、执纪问责联动、结果互认共享的工作链条,从思想、组织、业务、监督和追责问责等各方面凝聚治理合力。从数据维度出发,对内加强横向协同,建立国家税务总局主导的跨省市联合治理机制,实施全链条穿透式核查,对外推动税务与市场监管、审计、金融等多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和联合监督机制,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同向发力的监督格局。
突出权责匹配,增强监督职能的实质震慑力。推动履职权力与责任相匹配是保障税务监督职能有效行使的重要支撑。建议探索建立常态化的考核机制,推动税务监督结果与地方政绩评价体系深度挂钩,引导地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从根源上遏制“开票经济”等失序现象滋生,推动监督治理效能长效释放。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税收协定,全称“对所得(和财产)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或安排”,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违规招商引资、“开票经济”等乱象。此类行为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侵蚀健康税源基础,还会扭曲市场信号、引发风险跨领域传导,直接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税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强化税务监督职能,既是整治“开票经济”、维护市场秩序的现实需要,也是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强化税务监督职能的重要性
强化税务监督职能为有效发挥税收财政职能和调节职能提供保障,有利于推动税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彰显。
笔者认为,目前应进一步加强税务监督职能。一方面,依法依规征税收费是税务部门的主责主业,税务工作在客观上更注重发挥税收财政职能和调节作用,若税务监督职能作用有所弱化,不仅有损组织收入的质量,也会削弱税收调节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当前税务监督主要面向生产经营者等参与经济活动的经营主体及其纳税行为,对地方政府等可能影响甚至主导经济秩序的行政主体,还缺少更全面深入的监督。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税务监督职能。
强化税务监督有利于促进政府和市场的良性互动。一方面,强化税务监督能够有效打击和清理危害市场公平的行为,促进商品和要素更加通畅地流动,不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以税收法治公平赋能营商环境建设,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招商引资中长期存在“内卷式”竞争,本质上是地方政府以“有形之手”过度干预市场规律,严重割裂全国统一大市场,而强化税务监督有利于促使地方党委政府主动校正政绩观,为国内经济大循环“挤水分”“去泡沫”。
制约税务监督职能发挥的客观因素
从实践来看,在制度、机制和执行层面,仍存在一些阻碍税务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的现实因素。
在制度层面,法定授权还不够清晰明确。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对如何更好地履行税务监督职能还没有专门立法,税务监督的职责边界、实施程序和工作标准等缺少具体明确的法理依据。
在机制层面,应进一步加强多部门治理合力。税务监督覆盖层级多、涉及领域广,工作难度大,需要通过完善顶层设计,构建共治格局,逐步破除制约税务监督职能发挥的堵点卡点,当前还存在以下问题亟待破解。其一,从监督集成看,应加强国家层面的统筹,增强监督震慑力。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监督力量的介入,可以促使监督压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传导。其二,从数据维度看,应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共享,增强监督的穿透力。多维度数据的交叉验证有利于增强税务监督实效,但由于税务与市场监管、审计、金融等经济部门在数据标准、业务逻辑与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差异,数据互通存在一定障碍,数据共享机制有待完善,面对跨区域传导的链式风险,横向联动协调仍存在一定难度,响应处置还不够及时有力。
在执行层面,进一步强化税务监督职能是增强经济韧性、夯实发展基础的有力举措,但税务部门仍面临监督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比如,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的背后,是部分地区在发展理念上存在政绩观偏差,片面追求纸面数据和短期利好,忽视了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尽管税务部门被赋予了“开票经济”的治理职责,但对经济失序行为的惩处手段大多局限于税收征管领域,而无权将监督结果与地方绩效考核、干部任职评价等直接挂钩,对地方政府的制约手段不足,难以从根源上推动问题解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务监督职能的发挥。
进一步强化税务监督职能的建议
针对当前税务监督职能发挥面临的一些现实障碍,笔者认为,需从制度供给、机制设计、权责配置三个维度靶向发力,补短板、强弱项,充分释放税务监督效能,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大局。
健全法规制度,夯实税务监督的法治根基。健全法规制度是强化税务监督职能的基础。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加快推进税务监督职能落实,以制定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契机,将经济监督作为税收的重要法定职责在现行法治框架内予以明确,并对其授权范围、行使条件、法定程序等作出系统界定。及时出台税务监督工作指引等配套规章,细化监督事项清单、操作流程与责任边界,同步完善“开票经济”治理、大宗商品贸易涉税监管、跨区域风险打击等专项政策细则,构建层次清晰、衔接顺畅、务实管用的税务监督法治体系,切实提升税务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深化部门联动,凝聚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坚持以系统观念推动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是打通税务监督职能履行堵点的重要路径。从监督集成出发,在国家层面统筹经济、组织、党建、纪检等部门综合力量,拧紧问题线索移送、执纪问责联动、结果互认共享的工作链条,从思想、组织、业务、监督和追责问责等各方面凝聚治理合力。从数据维度出发,对内加强横向协同,建立国家税务总局主导的跨省市联合治理机制,实施全链条穿透式核查,对外推动税务与市场监管、审计、金融等多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和联合监督机制,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同向发力的监督格局。
突出权责匹配,增强监督职能的实质震慑力。推动履职权力与责任相匹配是保障税务监督职能有效行使的重要支撑。建议探索建立常态化的考核机制,推动税务监督结果与地方政绩评价体系深度挂钩,引导地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从根源上遏制“开票经济”等失序现象滋生,推动监督治理效能长效释放。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