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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更加积极财政政策,在发展中改善民生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肖海翔 郑凯琳

经济发展能够为民生改善提供物质基础,民生改善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同时为经济发展创造需求、动力和环境。这为宏观政策尤其是财税政策实施提供了重要指导。

  经济发展能够为民生改善提供物质基础,民生改善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同时为经济发展创造需求、动力和环境。这为宏观政策尤其是财税政策实施提供了重要指导。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注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拓展发展空间,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得益彰,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辅相成,必须协调并进。要把改善民生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稳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上述系列论述深刻阐明了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能够为民生改善提供物质基础,民生改善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同时为经济发展创造需求、动力和环境。这为宏观政策尤其是财税政策实施提供了重要指导。

  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助力在发展中改善民生

  202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方面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改善;另一方面通过加大民生投入,释放内需潜力,为经济发展增添动力。

  通过支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发展,为民生改善提供物质基础。通过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实施贷款贴息、开展民间投资专项担保等工具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形成“扩大投资—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路径,为改善民生提供财力保障。

  通过支持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互动。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税收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实施财政补贴等,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进而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实现在发展中改善民生的目标。

  通过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直接改善民生,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力度,加大养老、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的支出强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稳定民生预期、缓解后顾之忧,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稳定环境。

  立足短期:打好促消费、扩投资、兜底线政策“组合拳”

  短期来看,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应协同发挥各项财政政策“组合拳”,通过促消费、扩投资、兜底线,统筹好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

  财政支出“更加积极”。一方面保持支出强度,确保财政支出总量维持在必要水平,合理安排赤字与债务规模,重点用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扩投资、促消费。另一方面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财力保障,综合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式支出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与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财政金融协同“更加积极”。一方面激发民间投资,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和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政策,降低企业融资门槛,拓宽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促进居民服务消费,优化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提升居民对文旅、餐饮、赛事、康养、托育等服务的消费能力。通过财政金融一揽子政策协同发力,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社会保障“更加积极”。一方面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全国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制度,推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增强基金可持续性,实现“老有所养”。另一方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降低居民就医负担;强化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防止因病返贫;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提升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实现“病有所医”。

  着眼长远:围绕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深化税制改革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起到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长期来看,可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充分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完善增值税制度,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法治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为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经营主体信心、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未来,一方面应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为防范企业骗取留抵退税风险,可进一步健全留抵退税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留抵退税审核标准,对存在涉税风险疑点、稽查立案未结案、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等情形的纳税人暂停办理退税,对涉嫌骗取退税、虚开专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终止办理退税,在保障纳税人行使留抵退税权利的同时加强风险应对。此外,可择机将国家发展战略的重点行业纳入存量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将资质和信用良好的新设企业纳入新增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助力创新创业,激发企业活力。另一方面进一步坚持增值税中性原则,增值税贯穿生产各个环节,过多的优惠可能造成抵扣链条断裂,不应频繁调整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减少税制对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不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税制保障。

  推进消费税改革,增强地方自主财力。一方面按税目、分步骤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通过拓展地方收入来源,为民生改善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探索将高档时装、高端电子产品及高额网络直播打赏等纳入征税范围,并探索与价格挂钩的累进税率,以调节奢侈消费;将高污染产品、含糖饮料等具有负外部性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与治理成本挂钩的差别税率,强化负外部性矫正作用。通过上述改革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在经济发展中改善民生。

  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强化收入调节功能。一是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探索将其与个人收入水平、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挂钩,制定差异化的扣除标准,增加中低收入家庭的可支配收入,稳定消费预期。二是适度优化税率级次,注重增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提振该群体的消费需求,释放高端商品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与相关产业发展。三是将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平衡劳动所得与经营所得的税负水平,拓宽税基,促进公平,为改善民生提供保障。

  (作者:肖海翔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财税系主任、副教授,郑凯琳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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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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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支持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互动。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税收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实施财政补贴等,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进而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实现在发展中改善民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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