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证监会、财政部修订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25〕23号),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以更好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
不久前,证监会、财政部修订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25〕23号),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以更好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中的“吹哨人”,是指了解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情况、掌握线索及证据,愿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担当责任,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线索的单位或者个人。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设立重大违法线索有奖举报制度。此次直接将举报人称呼为“吹哨人”,与国际接轨,以更好体现“吹哨人”的正义担当精神,突出激励导向。
新规最引人注意的变化,在于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根据新规定,奖励金额由占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也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税务部门规章制定计划》,其中就有修改《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内容,笔者认为正当其时。
在税务稽查案件中,违法线索来源于举报的为数不少。无论税务大数据、人工智能多么发达,都不能代替举报的作用。因为举报人多为内部知情人士,甚至曾经参与了违法活动,对违法行为、违法手段和相关证据相对了解,其提供的举报线索准确翔实。因此,鼓励税务违法行为举报是国内外通行的做法。例如,美国国内收入局(IRS)自2007年起实施“吹哨人计划”,为提供税务违法行为线索的“吹哨人”提供奖金作为鼓励。“吹哨人计划”奖励机制要求“吹哨人”提供的信息能够成功追回税款。如果举报信息使税款、罚款和利息追缴成功,符合条件的“吹哨人”能够获得追回款项和罚金15%—30%的经济奖励。IRS公布的年度报告显示,其在2024财年向105名举报人发放了总计1.235亿美元奖金,相关举报信息帮助政府追回约4.744亿美元税款。
暂行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举报税收违法行为最高奖励金额为10万元,“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奖励比例显然较低。笔者建议,修订完善税收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相关制度。
提高奖励比例。不可否认,很多人举报的目的不是为了奖励,但奖励仍然是十分必要的。对“吹哨人”的奖励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彰显其正义担当精神,激励更多人站出来,提供关键线索,提升税收违法行为发现概率,帮助税务机关快速锁定隐蔽复杂的税收违法行为。建议参考证监会新规定,按照查补税款的适当比例计算奖励金额,并合理设置封顶金额。
完善保护机制。证监会新规定明确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者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暂行办法在修订中也应建立完善对税收违法行为“吹哨人”的保护机制,让人敢于“吹哨”、安心“吹哨”,解除“吹哨人”后顾之忧,构建“激励—保护”双重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许多人不知道举报税收违法行为有奖励,也不清楚奖励金额是多少。笔者建议借鉴IRS的做法,公布全年对“吹哨人”奖励金额等信息,激励潜在“吹哨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同时,向社会传递税务机关“零容忍”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助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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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证监会、财政部修订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25〕23号),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以更好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中的“吹哨人”,是指了解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情况、掌握线索及证据,愿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担当责任,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线索的单位或者个人。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设立重大违法线索有奖举报制度。此次直接将举报人称呼为“吹哨人”,与国际接轨,以更好体现“吹哨人”的正义担当精神,突出激励导向。
新规最引人注意的变化,在于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根据新规定,奖励金额由占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也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税务部门规章制定计划》,其中就有修改《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内容,笔者认为正当其时。
在税务稽查案件中,违法线索来源于举报的为数不少。无论税务大数据、人工智能多么发达,都不能代替举报的作用。因为举报人多为内部知情人士,甚至曾经参与了违法活动,对违法行为、违法手段和相关证据相对了解,其提供的举报线索准确翔实。因此,鼓励税务违法行为举报是国内外通行的做法。例如,美国国内收入局(IRS)自2007年起实施“吹哨人计划”,为提供税务违法行为线索的“吹哨人”提供奖金作为鼓励。“吹哨人计划”奖励机制要求“吹哨人”提供的信息能够成功追回税款。如果举报信息使税款、罚款和利息追缴成功,符合条件的“吹哨人”能够获得追回款项和罚金15%—30%的经济奖励。IRS公布的年度报告显示,其在2024财年向105名举报人发放了总计1.235亿美元奖金,相关举报信息帮助政府追回约4.744亿美元税款。
暂行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举报税收违法行为最高奖励金额为10万元,“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奖励比例显然较低。笔者建议,修订完善税收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相关制度。
提高奖励比例。不可否认,很多人举报的目的不是为了奖励,但奖励仍然是十分必要的。对“吹哨人”的奖励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彰显其正义担当精神,激励更多人站出来,提供关键线索,提升税收违法行为发现概率,帮助税务机关快速锁定隐蔽复杂的税收违法行为。建议参考证监会新规定,按照查补税款的适当比例计算奖励金额,并合理设置封顶金额。
完善保护机制。证监会新规定明确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者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暂行办法在修订中也应建立完善对税收违法行为“吹哨人”的保护机制,让人敢于“吹哨”、安心“吹哨”,解除“吹哨人”后顾之忧,构建“激励—保护”双重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许多人不知道举报税收违法行为有奖励,也不清楚奖励金额是多少。笔者建议借鉴IRS的做法,公布全年对“吹哨人”奖励金额等信息,激励潜在“吹哨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同时,向社会传递税务机关“零容忍”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助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