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运动装备到场馆供给,从赛事活动到组织保障,全民健身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税收的支持。
从运动装备到场馆供给,从赛事活动到组织保障,全民健身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税收的支持。
国务院日前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计划》)。在这份引领未来五年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有三个核心数据格外引人注目:到203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左右,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3名左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左右。三个目标共同勾勒出一幅健康中国的活力图景,其中也有税收不可或缺的笔触。
税收支持运动装备产业发展
《计划》不仅强调了全民健身硬件设施的普及,更提出“运用人工智能赋能全民健身发展”。在今天的个人健身场景中,运动装备早已不再局限于一双跑鞋,而是涵盖了智能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AI)健身镜、虚拟现实(VR)骑行台以及各类智能健身App等。这些科技成果的取得,有税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
税收激励让“硬装备”更亲民。2019年4月起,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同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不断提高——制造业企业自2021年起、全行业企业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均可按100%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这些政策的叠加效应,使得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既能在增值税环节减轻资金占用压力,又能在企业所得税环节获得更多税前扣除。税收负担的实质性减轻,为国内体育运动品牌集中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供了更充裕的现金流保障。以安踏集团为例,其研发投入从2016年的3.5亿元增至2025年的22亿元,增长超5倍。政策红利顺着产业链传递到终端消费者手中,大众以更实惠的价格就能享受到更高质量的运动装备,这无疑降低了全民健身的硬件门槛。
税收激励让“AI教练”更普及。AI赋能全民健身,核心在于算法的研发和软件的迭代。国家对高新技术和软件产业给予了极具针对性的税收支持: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人工智能科技公司,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智能健身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这些税收政策极大地降低了科技企业的试错成本,催生了大量懂算法、懂运动的“AI数字教练”。
税收促进健身场馆普及
普惠性税收政策则为基层健身服务业减轻了生存压力。遍布大街小巷的健身房、瑜伽馆、武术馆等,绝大多数属于生活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它们是承载大众日常健身的“毛细血管”。
这类企业大多面临前期设备投入大、场地租金高、人员流动率高等经营压力。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经营主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体育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在同时满足向社会开放、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维护、年度检查、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低于全年70%等条件后,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可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7年底前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些税费减免,直接降低了基层健身机构的运营成本。价格降下来,设施好起来,健身房的门槛低了,走进健身房的人自然多了,40%的全民健身参与率目标便有了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税收“助跑”赛事活动
近年来,火爆出圈的贵州“村超”“村BA”等草根赛事,让群众体育的魅力从乡野田间传遍大江南北。从水上的龙舟竞渡到绿茵场上的城市联赛,从城市马拉松到冰雪运动,税收为各类群众性赛事“助跑添翼”。
从组织方看,体育赛事策划与执行属于“文化体育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还可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于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征收增值税。经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体育组织,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赞助商看,企业赞助赛事的支出,通常归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享受税前扣除,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三类企业扣除比例可达30%。企业每赞助一场群众赛事,既获得了品牌曝光,也获得了相应的税收减负空间。而对于企业符合相关规定且具有公益属性的赛事赞助,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可向后结转三年。多元化的税收支持路径,降低了企业参与群众体育赛事赞助的门槛,也为赛事运营注入了可持续的资金活水。
从资金来源看,体育彩票公益金是全民健身事业的重要资金来源。按照相关规定,代销者的佣金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购彩者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按20%税率征税。销售端的规范征税与购彩端的适度免税,既保障了国家税收权益,也维护了销售网络的积极性和购彩者的参与热情。正是这些看似细微的制度安排,助力体彩公益金得以持续不断地注入全民健身的“蓄水池”。
此外,承办经国家批准的大型国际体育赛事,赛事组委会所需进口的特殊器材和设备,可享受专项税收优惠政策。这一制度安排,降低了城市申办和承办国际赛事的物资成本,让更多城市拥抱高水平赛事,“以赛营城、以赛兴业、以赛惠民”。
税收助力体育活动组织保障
在全民健身的服务网络中,遍布城乡的体育社会组织——跑步协会、羽毛球俱乐部、社区太极拳站点、广场舞团队,扮演着“神经末梢”的角色。它们大多规模不大、专职人员有限,主要依靠会员会费和志愿服务维持运转。这些“小组织”能否健康存活,直接关系到“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3名”这一目标的完成质量。
税收政策在这一环节体现出了鲜明的公益导向。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等相关规定,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此外,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体育社会团体,其接受捐赠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和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均可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建组织是第一步,育人则是关键一步。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全民科学健身的“领路人”,培训环节同样有税收的支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培训机构无论是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还是享受减免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能获得不同程度的增值税减免。从用人单位角度看,企业组织员工考取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的培训支出,可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8%以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培训机构税负减轻“愿意教”,企业享受扣除激励“舍得投”,个人获得单位支持“学得起”——三方合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壮大便有了可持续的制度保障。
从运动装备到场馆供给,从赛事活动到组织保障,全民健身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税收的支持,税收通过降低供给成本,引导释放消费热情,助力汇聚社会力量,让全民健身的门槛更低、选择更多、保障更全。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36亿千瓦/3.51亿千瓦时,与“十三五”末相比增长超40倍;平均储能时长2.58小时,相较于2024年底增加0.30小时。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也是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每年向下游地区输送洁净水资源逾600亿立方米,其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坚持服务与监管双向发力、力度与温度同频共振,紧盯征缴痛点堵点,创新治理路径方法,构建起全链条闭环管理、分类施策柔性执法、跨部门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推动社保费征管质效持续提升。
从运动装备到场馆供给,从赛事活动到组织保障,全民健身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税收的支持。
国务院日前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计划》)。在这份引领未来五年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有三个核心数据格外引人注目:到203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左右,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3名左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左右。三个目标共同勾勒出一幅健康中国的活力图景,其中也有税收不可或缺的笔触。
税收支持运动装备产业发展
《计划》不仅强调了全民健身硬件设施的普及,更提出“运用人工智能赋能全民健身发展”。在今天的个人健身场景中,运动装备早已不再局限于一双跑鞋,而是涵盖了智能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AI)健身镜、虚拟现实(VR)骑行台以及各类智能健身App等。这些科技成果的取得,有税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
税收激励让“硬装备”更亲民。2019年4月起,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同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不断提高——制造业企业自2021年起、全行业企业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均可按100%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这些政策的叠加效应,使得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既能在增值税环节减轻资金占用压力,又能在企业所得税环节获得更多税前扣除。税收负担的实质性减轻,为国内体育运动品牌集中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供了更充裕的现金流保障。以安踏集团为例,其研发投入从2016年的3.5亿元增至2025年的22亿元,增长超5倍。政策红利顺着产业链传递到终端消费者手中,大众以更实惠的价格就能享受到更高质量的运动装备,这无疑降低了全民健身的硬件门槛。
税收激励让“AI教练”更普及。AI赋能全民健身,核心在于算法的研发和软件的迭代。国家对高新技术和软件产业给予了极具针对性的税收支持: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人工智能科技公司,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智能健身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这些税收政策极大地降低了科技企业的试错成本,催生了大量懂算法、懂运动的“AI数字教练”。
税收促进健身场馆普及
普惠性税收政策则为基层健身服务业减轻了生存压力。遍布大街小巷的健身房、瑜伽馆、武术馆等,绝大多数属于生活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它们是承载大众日常健身的“毛细血管”。
这类企业大多面临前期设备投入大、场地租金高、人员流动率高等经营压力。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经营主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体育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在同时满足向社会开放、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维护、年度检查、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低于全年70%等条件后,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可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7年底前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些税费减免,直接降低了基层健身机构的运营成本。价格降下来,设施好起来,健身房的门槛低了,走进健身房的人自然多了,40%的全民健身参与率目标便有了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税收“助跑”赛事活动
近年来,火爆出圈的贵州“村超”“村BA”等草根赛事,让群众体育的魅力从乡野田间传遍大江南北。从水上的龙舟竞渡到绿茵场上的城市联赛,从城市马拉松到冰雪运动,税收为各类群众性赛事“助跑添翼”。
从组织方看,体育赛事策划与执行属于“文化体育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还可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于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征收增值税。经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体育组织,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赞助商看,企业赞助赛事的支出,通常归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享受税前扣除,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三类企业扣除比例可达30%。企业每赞助一场群众赛事,既获得了品牌曝光,也获得了相应的税收减负空间。而对于企业符合相关规定且具有公益属性的赛事赞助,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可向后结转三年。多元化的税收支持路径,降低了企业参与群众体育赛事赞助的门槛,也为赛事运营注入了可持续的资金活水。
从资金来源看,体育彩票公益金是全民健身事业的重要资金来源。按照相关规定,代销者的佣金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购彩者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按20%税率征税。销售端的规范征税与购彩端的适度免税,既保障了国家税收权益,也维护了销售网络的积极性和购彩者的参与热情。正是这些看似细微的制度安排,助力体彩公益金得以持续不断地注入全民健身的“蓄水池”。
此外,承办经国家批准的大型国际体育赛事,赛事组委会所需进口的特殊器材和设备,可享受专项税收优惠政策。这一制度安排,降低了城市申办和承办国际赛事的物资成本,让更多城市拥抱高水平赛事,“以赛营城、以赛兴业、以赛惠民”。
税收助力体育活动组织保障
在全民健身的服务网络中,遍布城乡的体育社会组织——跑步协会、羽毛球俱乐部、社区太极拳站点、广场舞团队,扮演着“神经末梢”的角色。它们大多规模不大、专职人员有限,主要依靠会员会费和志愿服务维持运转。这些“小组织”能否健康存活,直接关系到“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3名”这一目标的完成质量。
税收政策在这一环节体现出了鲜明的公益导向。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等相关规定,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此外,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体育社会团体,其接受捐赠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和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均可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建组织是第一步,育人则是关键一步。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全民科学健身的“领路人”,培训环节同样有税收的支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培训机构无论是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还是享受减免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能获得不同程度的增值税减免。从用人单位角度看,企业组织员工考取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的培训支出,可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8%以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培训机构税负减轻“愿意教”,企业享受扣除激励“舍得投”,个人获得单位支持“学得起”——三方合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壮大便有了可持续的制度保障。
从运动装备到场馆供给,从赛事活动到组织保障,全民健身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税收的支持,税收通过降低供给成本,引导释放消费热情,助力汇聚社会力量,让全民健身的门槛更低、选择更多、保障更全。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