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提出,推动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同时,《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显示,我国居民人均每日盐、油、糖摄入量远超推荐标准。
《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提出,推动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同时,《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显示,我国居民人均每日盐、油、糖摄入量远超推荐标准。面对当下加工食品与餐饮消费攀升,营养健康领域“三减”压力加大的趋势,除了加强健康宣传外,还需从消费行为的经济激励层面入手,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消费结构的作用。
校正负外部性:税收介入的理论逻辑与现实需求
高盐、高油、高糖饮食是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的重要诱因。有人会问:饮食是个人选择,患病由自身承担,社会何损之有?事实是,医保基金为这些可预防疾病承担了巨额开支,劳动能力过早下降折损的更是全社会的人力资本。对不健康食品课征消费税,可以将社会成本内化至价格中。
近年来,居民家庭烹调用盐、用油量持续减少,但加工食品带来的“隐形”盐、糖、油摄入超标,正成为新的治理难点。“三减”攻坚的重心,须从“倡导个人自觉”转向“善用税收调节”:用价格引导消费,以成本激励企业改良配方。控烟的经验表明,税收是有效的消费行为调节工具之一。“三减”同样可以借助消费税,将健康导向转化为市场选择。
他山之石:全球视野下的健康税实践
国际上对健康税的探索有成功也有失败。
丹麦的“饱和脂肪税”开征仅15个月即被取消。该税对肉类统一按牲畜平均脂肪含量征税;对加工食品按生产环节脂肪投入量而非最终含量计征,税制设计偏离了健康目标。此外,零售商为维持高脂商品销量,亦将税负分摊至其他食品,价格引导作用有限。税制缺陷引发了大量负面舆论,该税在行业施压下最终被废除。
匈牙利2011年开征的“公共健康产品税”则在设计上提供了正面经验。该税覆盖含糖饮料、高盐零食等9类预包装食品,从量定额计征,仅对超过法定盐、糖含量阈值的产品征收。实施后,应税产品消费量显著下降,大量制造商主动改良配方,所筹集的税收则专项用于公共卫生支出。不过,长期追踪发现,随着国民收入增长,价格的抑制效应减弱,消费量有所反弹。
英国2018年开征的“软饮料行业税”给出了应对之策。其核心设计是按含糖量分档计征:每100毫升含糖量低于5克免税,5克—8克适用低税率,8克及以上适用高税率。分级税率倒逼企业主动降糖,民众摄糖量显著下降。面对政策效果衰减的普遍规律,英国于2025年底宣布,将从2028年起降低起征标准并扩大征收范围,以持续强化引导力度。
精准施策:健康保护视角下的消费税设计
实践表明,健康保护视角下的消费税设计,方向要对、手段要活、保障要实,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引导消费者与生产者的行为同步改变。消费税改革的目标不是限制选择,而是让健康选择更轻松、自然。笔者认为,将健康促进理念融入税制改革,利国利民,也切实可行。
一是税目选择可从含糖饮料破题,分步推进。含糖饮料标准化程度高、国际经验成熟,可先行纳入征税范围,后续再拓展至其他高糖、高盐和高油食品。
二是税率设计应从量定额、分档计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产品关键成分含量设置差别税率,既引导消费选择,又给予企业改良动力,发挥对供需两端的协同引导作用。同时,预留调整空间,定期评估政策效果,适时收紧标准或扩大范围,确保引导力度持续有效。
三是探索专款专用,增进社会共识。将新增税收收入定向用于健康领域,特别是慢性病防治的薄弱环节,如支持早期筛查、社区健康管理等,让公众感受到政策红利。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36亿千瓦/3.51亿千瓦时,与“十三五”末相比增长超40倍;平均储能时长2.58小时,相较于2024年底增加0.30小时。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也是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每年向下游地区输送洁净水资源逾600亿立方米,其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提出,推动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同时,《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显示,我国居民人均每日盐、油、糖摄入量远超推荐标准。面对当下加工食品与餐饮消费攀升,营养健康领域“三减”压力加大的趋势,除了加强健康宣传外,还需从消费行为的经济激励层面入手,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消费结构的作用。
校正负外部性:税收介入的理论逻辑与现实需求
高盐、高油、高糖饮食是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的重要诱因。有人会问:饮食是个人选择,患病由自身承担,社会何损之有?事实是,医保基金为这些可预防疾病承担了巨额开支,劳动能力过早下降折损的更是全社会的人力资本。对不健康食品课征消费税,可以将社会成本内化至价格中。
近年来,居民家庭烹调用盐、用油量持续减少,但加工食品带来的“隐形”盐、糖、油摄入超标,正成为新的治理难点。“三减”攻坚的重心,须从“倡导个人自觉”转向“善用税收调节”:用价格引导消费,以成本激励企业改良配方。控烟的经验表明,税收是有效的消费行为调节工具之一。“三减”同样可以借助消费税,将健康导向转化为市场选择。
他山之石:全球视野下的健康税实践
国际上对健康税的探索有成功也有失败。
丹麦的“饱和脂肪税”开征仅15个月即被取消。该税对肉类统一按牲畜平均脂肪含量征税;对加工食品按生产环节脂肪投入量而非最终含量计征,税制设计偏离了健康目标。此外,零售商为维持高脂商品销量,亦将税负分摊至其他食品,价格引导作用有限。税制缺陷引发了大量负面舆论,该税在行业施压下最终被废除。
匈牙利2011年开征的“公共健康产品税”则在设计上提供了正面经验。该税覆盖含糖饮料、高盐零食等9类预包装食品,从量定额计征,仅对超过法定盐、糖含量阈值的产品征收。实施后,应税产品消费量显著下降,大量制造商主动改良配方,所筹集的税收则专项用于公共卫生支出。不过,长期追踪发现,随着国民收入增长,价格的抑制效应减弱,消费量有所反弹。
英国2018年开征的“软饮料行业税”给出了应对之策。其核心设计是按含糖量分档计征:每100毫升含糖量低于5克免税,5克—8克适用低税率,8克及以上适用高税率。分级税率倒逼企业主动降糖,民众摄糖量显著下降。面对政策效果衰减的普遍规律,英国于2025年底宣布,将从2028年起降低起征标准并扩大征收范围,以持续强化引导力度。
精准施策:健康保护视角下的消费税设计
实践表明,健康保护视角下的消费税设计,方向要对、手段要活、保障要实,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引导消费者与生产者的行为同步改变。消费税改革的目标不是限制选择,而是让健康选择更轻松、自然。笔者认为,将健康促进理念融入税制改革,利国利民,也切实可行。
一是税目选择可从含糖饮料破题,分步推进。含糖饮料标准化程度高、国际经验成熟,可先行纳入征税范围,后续再拓展至其他高糖、高盐和高油食品。
二是税率设计应从量定额、分档计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产品关键成分含量设置差别税率,既引导消费选择,又给予企业改良动力,发挥对供需两端的协同引导作用。同时,预留调整空间,定期评估政策效果,适时收紧标准或扩大范围,确保引导力度持续有效。
三是探索专款专用,增进社会共识。将新增税收收入定向用于健康领域,特别是慢性病防治的薄弱环节,如支持早期筛查、社区健康管理等,让公众感受到政策红利。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