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系统观念,从财政支持、税制优化、机制调整等层面进一步优化财税政策,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坚持系统观念,从财政支持、税制优化、机制调整等层面进一步优化财税政策,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首部以“美丽中国”命名的五年规划,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减污降碳协同、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四个领域设置18项主要指标,部署7方面重点任务,谋划提出20项重大工程。
《规划》指出,“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笔者认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存在,财税政策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在精准治污、协同降碳、价值转化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财税政策有力支持美丽中国建设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财税政策在美丽中国建设中能够起到环境行为调节、绿色生产力培育、绿色消费引导等作用。鉴于生态环境外部性问题,相关财税政策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一方面,通过增加资源开采、污染物排放、生态破坏等行为的成本,引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并将相关收入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另一方面,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绿色技改成本,进而激励节能环保技术迭代升级。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逐步建立起覆盖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个领域与环节的绿色财税政策体系。其中,以环保税、资源税等专门税种“多税共治”,以增值税、消费税等专项政策“多策共促”,涵盖生产、消费、排放等多个环节的绿色税制体系,通过供给端与需求端税收政策的协同发力,推动环境成本内部化,有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例如,无论是水资源税还是环境保护税,都意在通过从量计征、差别税额等方式将用水成本、生态损耗及治理责任显性化及内部化,倒逼用水主体、排污主体主动实施节水改造与技术升级,从而实现节能减排与绿色转型。
财税部署拓宽美丽中国建设资金渠道
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复杂性、系统性和长期性。随着美丽中国建设进入关键阶段,更加依赖财政投入与长周期资金支持。因此,《规划》在“健全经济激励政策”部分对财税政策作出系列部署。
一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的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要求财政资金的功能不再局限于单向投入,而应通过项目库、奖补机制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统筹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的使用;“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优化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相匹配的财政关系。
二是“开展征收VOCs(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执行口径”,推动绿色税制扩容,覆盖更多新型污染物。环保税作为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主体税种,开展征收VOCs环保税试点,将对化工等行业产生结构性影响。完善固体废物环保税的政策执行口径,则通过?细化贮存或处置界定标准、统一计量核验规则、深化数据共享共治等精准引导固体废物优先循环利用,确保环保税政策规范执行。
三是“建立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促使企业环保投入成为制度化安排。依此要求,企业应从成本或利润中?专项提取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并规范资金的?使用范围与管理机制。换言之,该制度可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主动考虑环境因素,确保企业有稳定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
四是“深入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解决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从财政支出方式来看,不再单纯依赖于中央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模式,而是要求打破行政区域壁垒,让生态受益地区直接向生态保护地区提供补偿。从具体补偿方式来看,不再局限于资金拨付,而是拓展为?资金补偿、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进而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补偿格局。
优化财税支持政策的建议
笔者认为,落实《规划》财税部署,应坚持系统观念,从财政支持、税制优化、机制调整等层面优化财税政策,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完善财政支持体系,强化财税与金融等政策协同。应加强财政资源的内部统筹,明确财政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领域和支持方式,清晰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推动财政资金向重点任务、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倾斜。同时,应注重财税与金融等政策的协同配合,鼓励各地区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财政奖补等多种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发展领域。
优化绿色税制体系,健全配套征管机制。按照《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征收VOCs环保税试点的要点在于扩大征税范围、提高税额标准、细化计税方法和实施与绩效挂钩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适时扩围覆盖行业,不断完善绿色税制。研究将光学污染、二氧化碳等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同时研究将湿地等非矿产资源、农药等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不可再生资源分别纳入资源税和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强化财税政策动态监测,及时优化调节机制。应加强对财税政策及其运用效果的动态监测,如将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作为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一项考核内容。按照“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调控逻辑,适时调整有关财税支持政策,如建立与治理成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挂钩的税额调整机制?、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评估与退出机制等,从而形成更加适配美丽中国建设的财税支持体系。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文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
税收协定,全称“对所得(和财产)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或安排”,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
坚持系统观念,从财政支持、税制优化、机制调整等层面进一步优化财税政策,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首部以“美丽中国”命名的五年规划,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减污降碳协同、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四个领域设置18项主要指标,部署7方面重点任务,谋划提出20项重大工程。
《规划》指出,“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笔者认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存在,财税政策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在精准治污、协同降碳、价值转化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财税政策有力支持美丽中国建设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财税政策在美丽中国建设中能够起到环境行为调节、绿色生产力培育、绿色消费引导等作用。鉴于生态环境外部性问题,相关财税政策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一方面,通过增加资源开采、污染物排放、生态破坏等行为的成本,引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并将相关收入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另一方面,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绿色技改成本,进而激励节能环保技术迭代升级。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逐步建立起覆盖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个领域与环节的绿色财税政策体系。其中,以环保税、资源税等专门税种“多税共治”,以增值税、消费税等专项政策“多策共促”,涵盖生产、消费、排放等多个环节的绿色税制体系,通过供给端与需求端税收政策的协同发力,推动环境成本内部化,有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例如,无论是水资源税还是环境保护税,都意在通过从量计征、差别税额等方式将用水成本、生态损耗及治理责任显性化及内部化,倒逼用水主体、排污主体主动实施节水改造与技术升级,从而实现节能减排与绿色转型。
财税部署拓宽美丽中国建设资金渠道
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复杂性、系统性和长期性。随着美丽中国建设进入关键阶段,更加依赖财政投入与长周期资金支持。因此,《规划》在“健全经济激励政策”部分对财税政策作出系列部署。
一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的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要求财政资金的功能不再局限于单向投入,而应通过项目库、奖补机制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统筹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的使用;“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优化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相匹配的财政关系。
二是“开展征收VOCs(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执行口径”,推动绿色税制扩容,覆盖更多新型污染物。环保税作为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主体税种,开展征收VOCs环保税试点,将对化工等行业产生结构性影响。完善固体废物环保税的政策执行口径,则通过?细化贮存或处置界定标准、统一计量核验规则、深化数据共享共治等精准引导固体废物优先循环利用,确保环保税政策规范执行。
三是“建立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促使企业环保投入成为制度化安排。依此要求,企业应从成本或利润中?专项提取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并规范资金的?使用范围与管理机制。换言之,该制度可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主动考虑环境因素,确保企业有稳定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
四是“深入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解决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从财政支出方式来看,不再单纯依赖于中央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模式,而是要求打破行政区域壁垒,让生态受益地区直接向生态保护地区提供补偿。从具体补偿方式来看,不再局限于资金拨付,而是拓展为?资金补偿、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进而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补偿格局。
优化财税支持政策的建议
笔者认为,落实《规划》财税部署,应坚持系统观念,从财政支持、税制优化、机制调整等层面优化财税政策,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完善财政支持体系,强化财税与金融等政策协同。应加强财政资源的内部统筹,明确财政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领域和支持方式,清晰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推动财政资金向重点任务、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倾斜。同时,应注重财税与金融等政策的协同配合,鼓励各地区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财政奖补等多种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发展领域。
优化绿色税制体系,健全配套征管机制。按照《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征收VOCs环保税试点的要点在于扩大征税范围、提高税额标准、细化计税方法和实施与绩效挂钩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适时扩围覆盖行业,不断完善绿色税制。研究将光学污染、二氧化碳等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同时研究将湿地等非矿产资源、农药等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不可再生资源分别纳入资源税和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强化财税政策动态监测,及时优化调节机制。应加强对财税政策及其运用效果的动态监测,如将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作为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一项考核内容。按照“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调控逻辑,适时调整有关财税支持政策,如建立与治理成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挂钩的税额调整机制?、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评估与退出机制等,从而形成更加适配美丽中国建设的财税支持体系。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