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做出部署,要求发挥重点区域增长极作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做出部署,要求发挥重点区域增长极作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应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走深走实。
规范政策适用管理,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聚焦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国家出台一系列覆盖范围广、优惠力度大的税费支持政策,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税务部门在落实工作中,应主动归集政策规定不一致、适用范围不明确等情况,积极配合发改等牵头部门做好相关产业的目录调整、释义解读,及时明确执行口径,提高政策的确定性和执行的统一性,帮助企业规范准确适用政策。对实行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明确“实质性运营”标准,强化事前辅导、事中管理和事后核查,以防范骗享优惠风险。
夯实税收共治基础,融入区域发展大局。结合重点区域的战略定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税务部门应因地制宜制定税费征管服务举措,进一步拓展与有关部门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资源、力量更加聚焦,努力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例如,税收服务京津冀一体化、京津同城化,围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区、推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进一步拓展与工信、环保等部门在迁移企业资质互认、数据交换应用等方面合作;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围绕推进规则机制“软联通”、有效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研究扩大国际税收事项联合事先裁定举措,深化区块链在跨境税务业务中应用;税收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围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会同科技、农业等部门共同培育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助农富农服务平台等。
深化征管服务协同,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十四五”时期,依托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跨区域协同机制和服务运营体系,税务部门积极推进企业便利化迁移、税费事项跨区域办理,促进人员经贸往来更加密切,激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有效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十五五”时期,应建立更加高效协同的税费征管服务体系、执法体系,推动区域税收协作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迈进。在服务跨区域经营纳税人异地业务办理和疑难问题处理中,深化区域间信息互通、资质互认,大力推动争议调解、信用修复等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高效办成一件事”。以全国统一的迁移规则为基础,在风险事项有效评估和管理前提下,依据税收遵从等情况,对区域内企业迁移探索实施容缺办理和差异化分类处理,持续优化跨区迁移征管举措,推进区域产业布局不断优化。在推动区域执法统一方面,以华东、东北等六大区域已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基础,研究更多“同事同标”事项,让税务执法的“一把尺子”刻度更细、裁量更准。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我国REITs运营各环节增值税应税项目和税率设置清晰明确。在运营阶段,不动产租赁作为核心业务板块,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而REITs运营过程中提供的物业管理、维护等配套服务,则按6%税率计征增值税。
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尤其是在质的有效提升上取得更大突破,需要财税政策工具在“稳”与“进”的平衡中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导向,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做出部署,要求发挥重点区域增长极作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应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走深走实。
规范政策适用管理,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聚焦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国家出台一系列覆盖范围广、优惠力度大的税费支持政策,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税务部门在落实工作中,应主动归集政策规定不一致、适用范围不明确等情况,积极配合发改等牵头部门做好相关产业的目录调整、释义解读,及时明确执行口径,提高政策的确定性和执行的统一性,帮助企业规范准确适用政策。对实行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明确“实质性运营”标准,强化事前辅导、事中管理和事后核查,以防范骗享优惠风险。
夯实税收共治基础,融入区域发展大局。结合重点区域的战略定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税务部门应因地制宜制定税费征管服务举措,进一步拓展与有关部门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资源、力量更加聚焦,努力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例如,税收服务京津冀一体化、京津同城化,围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区、推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进一步拓展与工信、环保等部门在迁移企业资质互认、数据交换应用等方面合作;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围绕推进规则机制“软联通”、有效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研究扩大国际税收事项联合事先裁定举措,深化区块链在跨境税务业务中应用;税收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围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会同科技、农业等部门共同培育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助农富农服务平台等。
深化征管服务协同,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十四五”时期,依托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跨区域协同机制和服务运营体系,税务部门积极推进企业便利化迁移、税费事项跨区域办理,促进人员经贸往来更加密切,激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有效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十五五”时期,应建立更加高效协同的税费征管服务体系、执法体系,推动区域税收协作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迈进。在服务跨区域经营纳税人异地业务办理和疑难问题处理中,深化区域间信息互通、资质互认,大力推动争议调解、信用修复等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高效办成一件事”。以全国统一的迁移规则为基础,在风险事项有效评估和管理前提下,依据税收遵从等情况,对区域内企业迁移探索实施容缺办理和差异化分类处理,持续优化跨区迁移征管举措,推进区域产业布局不断优化。在推动区域执法统一方面,以华东、东北等六大区域已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基础,研究更多“同事同标”事项,让税务执法的“一把尺子”刻度更细、裁量更准。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