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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长期“打水漂”,怎么看?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程煜 本报记者 虞立教

实务中,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稳定但多年无成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失败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但前提是企业研发活动真实发生且符合政策规定。

  实务中,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稳定但多年无成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失败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但前提是企业研发活动真实发生且符合政策规定。专家建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应确保研发活动真实,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完整留存研发项目资料。

  前不久,税务部门通报了一起企业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偷税案件。经查,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景盛)在检查所属期内,累计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607.19万元。但是,税务部门通过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查询发现,嘉善景盛在2019年之后再未公开过专利成果。税务部门进一步核查发现,嘉善景盛研发费用稳定投入,但“研发办公室”无人无设备,也没有任何研发成果,且不能出具阶段性报告或结题报告。经疑点核实及现场约谈,嘉善景盛法定代表人王某承认,企业并无真实的研发活动。最终,税务部门判定:嘉善景盛通过虚构研发项目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实务中,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稳定但多年无成果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如何看待一些企业支出大额资金在研发领域“打水漂”的现象?企业的研发费用是否能够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加计扣除?税务部门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能给企业哪些警示?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税务报社霍志远税收宣传工作室负责人霍志远、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卜丽慧和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进。

  研发费用“打水漂”,时有发生

  记者:实务中,企业研发费用稳定投入但多年无任何技术成果的现象正常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霍志远: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很可能发生。分行业来看,不同行业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以及技术改进程度不同,如工业、制造业的研发投入相对较低,技术改进偏向于简单的迭代升级,研发过程较为确定,研发失败的比例较低。对于生物医药行业、信息技术行业,其研发投入普遍较高,且研发周期长,研发结果不确定性较高,未必能够得到预期的技术成果,研发失败比例较高。当然,也不能排除企业虚构研发项目、虚列研发支出,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可能性。

  卜丽慧:正如霍志远所言,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的确存在。不过,有些企业研发费用长期“打水漂”,确实属于真实的研发情况——研发持续投入持续失败。企业研发失败,是由复杂的现实因素决定的。实务中,我们曾遇到这样两个案例,A公司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对市场需求调研不足,使得企业的研发方向与实际需求脱节,最终导致投入的技术路线无法转化为有效的技术成果。B公司多年来一直持续投入资金进行研发,但企业投入的资金规模不足,且遇到融资困难,导致研发项目中途夭折。此外,政策法规变动、技术标准更新等外部因素,也可能使企业的研发投入“付诸东流”。实践中,还有一些企业像嘉善景盛一样,开展“研发”的目的就是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这种行为扭曲了国家政策导向,严重损害税收秩序和市场公平,必须严厉打击。

  研发真实性影响政策适用

  记者: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失败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那么,在现行政策框架下,企业失败的研发费用在加计扣除时,是否有要求?

  霍志远:根据现行政策,企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但前提是企业需要有真实的研发活动,且符合政策规定。目前,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须严格对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判断其研发活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即企业的研发活动须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同时,企业须注意自身所属行业是否能够适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此外,企业还需符合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研发费用归集准确等要求,且属于居民企业。若企业不符合这些条件,即便这部分失败的研发费用是真实的,也无法享受加计扣除。

  王进:的确,企业失败的研发费用在加计扣除时没有绝对的金额限度,但需满足一定条件。除了研发活动应符合政策规定外,企业在归集研发费用时,还需要注意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仅包括财税〔2015〕11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中列举的项目,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六类费用,且必须用于研发活动。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与研发活动共用的设备或人员费用,企业若未合理分摊,也不能加计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的研发项目若长期无任何成果且费用稳定,税务部门会进一步核查,要求企业证明研发活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因此,企业需要妥善保管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以证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和费用的合理性,随时准备接受税务部门核查。上述资料至少应包括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和研发预算、研发项目过程记录、研发费用支出有效凭证、研发项目结题报告等。

  开展研发活动应基于实际需求

  记者:在您看来,已经享受和准备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应从嘉善景盛偷税案中获得哪些启示?

  卜丽慧:在这一案例中,嘉善景盛从事生产销售水泥制品,而水泥制品属于传统成熟工艺,核心技术基本标准化、统一化,传统技术层面的创新空间较为有限,大规模研发需求较小。但是,该公司年均投入研发费用超过2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及其投入强度远高于同行业,且没有任何技术成果产出,这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我们实地核查发现,嘉善景盛的创新工作主要是在传统配料表的基础上添加不同剂量的减水剂,根据账簿凭证记载,其使用的减水剂均购买于湖州某化工企业,属于市场上已经成熟、普遍的产品,并非自行研发的新型减水剂,且嘉善景盛购买的减水剂从入库到被领用,未经过任何加工或研发工序,故嘉善景盛所谓的研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研发。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在这方面一定要引以为戒——开展研发活动应基于实际需求与技术创新的可能性,不能为享受税收优惠而虚构项目,否则不仅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王进:从公开信息看,嘉善景盛研发投入较为固定,连续几年均超过200万元,而真实的研发费用往往具有波动性。一般而言,企业在研发初期,因为采购相关研发设备等,投入研发费用金额较高,而到了研发中期(试验阶段),随着人工投入、直接材料费用投入等,一般会出现研发费用支出的波动性变化,等到研发后期(项目结题阶段),实际研发投入可能会递减。嘉善景盛不同年度、不同研发阶段的研发支出并无差异,反映出其经济业务存在不合理性,存在税务风险。因此,相关企业须确保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用技术思维做研发,用财务思维管流程,可通过每年在企业内部开展研发费用审计等方式,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留存完整研发项目资料备查

  记者:从税务合规的角度看,您对正在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有哪些建议?

  王进:为确保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需要做好研发项目管理、研发资料留存工作,构建全链条合规体系。研发项目管理方面,建议企业建立研发立项双审核机制,由技术团队提交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明确企业技术创新点,提交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化对比,确保企业研发活动符合政策规定。而企业财务和税务管理团队,应按照会计准则设置专门的研发费用科目,并根据研发项目的不同阶段和费用类型进行核算,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特别是在研发资料留存方面,企业应做好行业特殊性证据的保留,如混凝土企业需准备工艺对比报告(包括新旧混凝土配方的坍落度测试数据)、样品检测记录(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强度检测报告)等证据资料。对于企业生产与研发共用的搅拌设备,须按实际研发工时占比分摊折旧,并留存设备使用日志等相关证明材料。

  霍志远:除了留存完整的研发项目资料备查,企业还应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有效沟通。近年来,企业研发意愿日益增强,但随着研发深度和技术创新难度的不断增加,企业享受政策时,应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监管要求。企业可定期组织研发人员、财税人员进行税务合规培训,提高税务合规意识。企业在遇到税务问题时,可及时咨询税务部门意见,并借助现有的研发项目事前评估机制,判断企业的研发活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目前,河北省税务局联合省科技厅推出了研发项目事前鉴定服务,企业若无法准确判断其研发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登录“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平台,上传需要鉴定的研发项目资料及研发费用辅助账,两部门会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项目鉴定,并由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过服务平台反馈企业。对于有志于通过研发实现创新发展的企业来说,用足用好税务、科技等政府部门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机制,也是一门“必修课”。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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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长期“打水漂”,怎么看?
中国税务报
实务中,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稳定但多年无成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失败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但前提是企业研发活动真实发生且符合政策规定。
 

  实务中,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稳定但多年无成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失败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但前提是企业研发活动真实发生且符合政策规定。专家建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应确保研发活动真实,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完整留存研发项目资料。

  前不久,税务部门通报了一起企业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偷税案件。经查,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景盛)在检查所属期内,累计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607.19万元。但是,税务部门通过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查询发现,嘉善景盛在2019年之后再未公开过专利成果。税务部门进一步核查发现,嘉善景盛研发费用稳定投入,但“研发办公室”无人无设备,也没有任何研发成果,且不能出具阶段性报告或结题报告。经疑点核实及现场约谈,嘉善景盛法定代表人王某承认,企业并无真实的研发活动。最终,税务部门判定:嘉善景盛通过虚构研发项目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实务中,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稳定但多年无成果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如何看待一些企业支出大额资金在研发领域“打水漂”的现象?企业的研发费用是否能够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加计扣除?税务部门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能给企业哪些警示?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税务报社霍志远税收宣传工作室负责人霍志远、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卜丽慧和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进。

  研发费用“打水漂”,时有发生

  记者:实务中,企业研发费用稳定投入但多年无任何技术成果的现象正常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霍志远: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很可能发生。分行业来看,不同行业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以及技术改进程度不同,如工业、制造业的研发投入相对较低,技术改进偏向于简单的迭代升级,研发过程较为确定,研发失败的比例较低。对于生物医药行业、信息技术行业,其研发投入普遍较高,且研发周期长,研发结果不确定性较高,未必能够得到预期的技术成果,研发失败比例较高。当然,也不能排除企业虚构研发项目、虚列研发支出,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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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研发活动应基于实际需求

  记者:在您看来,已经享受和准备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应从嘉善景盛偷税案中获得哪些启示?

  卜丽慧:在这一案例中,嘉善景盛从事生产销售水泥制品,而水泥制品属于传统成熟工艺,核心技术基本标准化、统一化,传统技术层面的创新空间较为有限,大规模研发需求较小。但是,该公司年均投入研发费用超过2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及其投入强度远高于同行业,且没有任何技术成果产出,这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我们实地核查发现,嘉善景盛的创新工作主要是在传统配料表的基础上添加不同剂量的减水剂,根据账簿凭证记载,其使用的减水剂均购买于湖州某化工企业,属于市场上已经成熟、普遍的产品,并非自行研发的新型减水剂,且嘉善景盛购买的减水剂从入库到被领用,未经过任何加工或研发工序,故嘉善景盛所谓的研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研发。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在这方面一定要引以为戒——开展研发活动应基于实际需求与技术创新的可能性,不能为享受税收优惠而虚构项目,否则不仅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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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存完整研发项目资料备查

  记者:从税务合规的角度看,您对正在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有哪些建议?

  王进:为确保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需要做好研发项目管理、研发资料留存工作,构建全链条合规体系。研发项目管理方面,建议企业建立研发立项双审核机制,由技术团队提交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明确企业技术创新点,提交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化对比,确保企业研发活动符合政策规定。而企业财务和税务管理团队,应按照会计准则设置专门的研发费用科目,并根据研发项目的不同阶段和费用类型进行核算,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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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志远:除了留存完整的研发项目资料备查,企业还应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有效沟通。近年来,企业研发意愿日益增强,但随着研发深度和技术创新难度的不断增加,企业享受政策时,应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监管要求。企业可定期组织研发人员、财税人员进行税务合规培训,提高税务合规意识。企业在遇到税务问题时,可及时咨询税务部门意见,并借助现有的研发项目事前评估机制,判断企业的研发活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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