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作为保护耕地资源、调控土地利用行为的重要税种,其征管工作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土地合理开发意义重大。
耕地占用税作为保护耕地资源、调控土地利用行为的重要税种,其征管工作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土地合理开发意义重大。近期,笔者对宁夏吴忠市同心县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展开调研,提出几点加强征管的建议。
实践中耕地占用税作用的发挥
耕地占用税法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同时鼓励临时占用土地后进行复垦,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可全额退还耕地占用税。这一“占用即征税、复垦可退税”的机制,有利于抑制非农化用地扩张,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修复。同时,企业完成复垦后可获得耕地占用税退税,使得企业有更充足的资金投入技术研发、设备引进以及人才培养等领域,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
宁夏吴忠市同心县的数据显示,2020年—2024年,辖区内企业累计缴纳耕地占用税2.61亿元。行业主要集中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税源项目主要集中在银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风力发电企业新能源项目、国家电投降碳减排绿电替代光伏复合示范项目等。
从实践来看,耕地占用税法起到了通过税收杠杆平衡城镇化与耕地保护矛盾的作用。例如,重大基建项目如银昆高速、光伏工程等,既是耕地占用税的重要税源主体,也是占用耕地行为的重要监管对象。税收政策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生态约束,通过对占用耕地行为施加经济成本,在保障必要经济发展项目用地的同时,提高了占用耕地的门槛和成本。
此外,宁夏通过差异化的耕地占用税税额设计,引导企业减少低效占用。例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在当地基准税额基础上降低20%。
基层耕地占用税征管中遇到的困难
部分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部分纳税人对耕地占用税的政策法规缺乏了解,不清楚自身纳税义务产生的条件与时间节点,单纯认为只有办理土地产权证书时才需纳税,导致延迟申报缴纳。个别企业和个人受利益驱使,故意隐瞒耕地占用的事实,逃避纳税义务。
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对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确认时间以及减免税优惠等信息,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之间尚未形成直接的信息共享路径,导致税务部门在管理中会面临一些被动局面,易出现“占用耕地企业未申报、虚假申报”等涉税风险。
征管情形复杂多样。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由于存在“批少占多”“未批先占”和“未批实占”情况,税务部门无法逐户实地丈量,“实际占地面积”确认困难,实际占地的计税依据难以准确认定。这里的难点在于,类似“实际占地面积”等与耕地占用税相关的税源基础数据,如果由税务部门独立采集核实,效率低下;如果完全采纳相关职能部门及中介机构等外部数据,可能形成税收漏洞。还有的建设单位存在机构所在地、资金支付均在异地的情况,给日常的税收征管、清缴欠税及强制执行等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加大了税收征管成本。
强化耕地占用税管理的建议
为确保耕地占用税的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加强联合治理和协同管理,强化“事前告知、事中监管、事后复核”管理方式,塑造闭环式风险管理机制。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耕地占用税征管效能。
强化纳税宣传辅导。进一步完善制定系统全面的耕地占用税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尤其应到农村、企业、建设工地等地开展实地宣传,确保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建立纳税辅导长效机制,针对新办建设项目纳税人,提供一对一的精准辅导,从纳税申报流程、计税依据确定、税款计算方法、减免税政策适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法遵从度。
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议依托政务大数据平台,由地方政府牵头搭建税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参与的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平台。税务部门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专线接口实现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数据直联,及时获取用地审批信息,以及企业占地时间、占地类型、占地地点等数据信息。通过建立数据格式验证规则、减免税凭证号自动识别返回规则等,实现信息监控移至申报缴纳之前,增强事前、事中风险防控,形成闭环管理流程,防范企业不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的风险。
加强涉税风险管理。应加强对部分企业的风险管理,特别是严查未按规定流转至税务部门的土地批复,防止发生企业不按规定申报耕地占用税的问题,严格审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的资料和信息,把好税收征收和税收优惠减免关口。
挖掘税源潜力。利用每月耕地占用税入库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时掌握企业税务收入的入库状况。对每月预测数据与实际入库数据进行比较,对差异较大的企业业务状况、缴纳税费土地信息进行核实,以确保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平稳入库。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从强化纳税意识、深化协作、创新监管、规范计税到提升信息化水平等多方面协同发力,持续优化征管流程与措施,确保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为守护耕地红线、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
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耕地占用税作为保护耕地资源、调控土地利用行为的重要税种,其征管工作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土地合理开发意义重大。近期,笔者对宁夏吴忠市同心县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展开调研,提出几点加强征管的建议。
实践中耕地占用税作用的发挥
耕地占用税法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同时鼓励临时占用土地后进行复垦,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可全额退还耕地占用税。这一“占用即征税、复垦可退税”的机制,有利于抑制非农化用地扩张,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修复。同时,企业完成复垦后可获得耕地占用税退税,使得企业有更充足的资金投入技术研发、设备引进以及人才培养等领域,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
宁夏吴忠市同心县的数据显示,2020年—2024年,辖区内企业累计缴纳耕地占用税2.61亿元。行业主要集中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税源项目主要集中在银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风力发电企业新能源项目、国家电投降碳减排绿电替代光伏复合示范项目等。
从实践来看,耕地占用税法起到了通过税收杠杆平衡城镇化与耕地保护矛盾的作用。例如,重大基建项目如银昆高速、光伏工程等,既是耕地占用税的重要税源主体,也是占用耕地行为的重要监管对象。税收政策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生态约束,通过对占用耕地行为施加经济成本,在保障必要经济发展项目用地的同时,提高了占用耕地的门槛和成本。
此外,宁夏通过差异化的耕地占用税税额设计,引导企业减少低效占用。例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在当地基准税额基础上降低20%。
基层耕地占用税征管中遇到的困难
部分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部分纳税人对耕地占用税的政策法规缺乏了解,不清楚自身纳税义务产生的条件与时间节点,单纯认为只有办理土地产权证书时才需纳税,导致延迟申报缴纳。个别企业和个人受利益驱使,故意隐瞒耕地占用的事实,逃避纳税义务。
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对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确认时间以及减免税优惠等信息,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之间尚未形成直接的信息共享路径,导致税务部门在管理中会面临一些被动局面,易出现“占用耕地企业未申报、虚假申报”等涉税风险。
征管情形复杂多样。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由于存在“批少占多”“未批先占”和“未批实占”情况,税务部门无法逐户实地丈量,“实际占地面积”确认困难,实际占地的计税依据难以准确认定。这里的难点在于,类似“实际占地面积”等与耕地占用税相关的税源基础数据,如果由税务部门独立采集核实,效率低下;如果完全采纳相关职能部门及中介机构等外部数据,可能形成税收漏洞。还有的建设单位存在机构所在地、资金支付均在异地的情况,给日常的税收征管、清缴欠税及强制执行等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加大了税收征管成本。
强化耕地占用税管理的建议
为确保耕地占用税的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加强联合治理和协同管理,强化“事前告知、事中监管、事后复核”管理方式,塑造闭环式风险管理机制。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耕地占用税征管效能。
强化纳税宣传辅导。进一步完善制定系统全面的耕地占用税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尤其应到农村、企业、建设工地等地开展实地宣传,确保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建立纳税辅导长效机制,针对新办建设项目纳税人,提供一对一的精准辅导,从纳税申报流程、计税依据确定、税款计算方法、减免税政策适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法遵从度。
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议依托政务大数据平台,由地方政府牵头搭建税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参与的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平台。税务部门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专线接口实现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数据直联,及时获取用地审批信息,以及企业占地时间、占地类型、占地地点等数据信息。通过建立数据格式验证规则、减免税凭证号自动识别返回规则等,实现信息监控移至申报缴纳之前,增强事前、事中风险防控,形成闭环管理流程,防范企业不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的风险。
加强涉税风险管理。应加强对部分企业的风险管理,特别是严查未按规定流转至税务部门的土地批复,防止发生企业不按规定申报耕地占用税的问题,严格审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的资料和信息,把好税收征收和税收优惠减免关口。
挖掘税源潜力。利用每月耕地占用税入库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时掌握企业税务收入的入库状况。对每月预测数据与实际入库数据进行比较,对差异较大的企业业务状况、缴纳税费土地信息进行核实,以确保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平稳入库。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从强化纳税意识、深化协作、创新监管、规范计税到提升信息化水平等多方面协同发力,持续优化征管流程与措施,确保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为守护耕地红线、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