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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豁免,可能构成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智 郭婷婷 薛芬芬

实务中,企业重组有多种方式,企业可能为了提高资产质量,出售其非核心、亏损等资产,或为了避免破产清算,以企业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实务中,企业重组有多种方式,企业可能为了提高资产质量,出售其非核心、亏损等资产,或为了避免破产清算,以企业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其中,企业之间针对往来账款进行重组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企业的重组方案中,可能同时包含股权转让、债务豁免,以及业务合作等内容,企业需要研判业务实质,准确进行财税处理。

  典型案例

  A公司位于甲市,为服务行业企业。2021年,A公司为拓宽市场,在乙市成立子公司B公司,A公司持有80%的B公司股权,自然人王某(B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20%的B公司股权,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资本金已在当年实缴。

  B公司在后续经营中出现亏损,A公司向其提供借款共计300万元,双方财务人员在会计处理中将借款计入往来款项。2024年6月,A公司出于战略调整的考量,拟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王某。

  2024年12月,A公司与王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王某以800万元的价格受让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权,成为B公司唯一股东。根据股权转让时的资产评估报告,B公司的资产净值为700万元。同时,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A公司豁免B公司应付的300万元债务;B公司继续使用A公司的服务品牌,并按照企业年收入的12%向A公司支付品牌使用费,合作期限为10年;B公司若未按期支付品牌使用费,需向A公司支付原应付款项的3倍以作赔偿。

  A公司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将300万元款项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科目。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公司将上述300万元往来款项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

  业务实质

  案例中,A公司财税处理是否合规的关键,在于判断A公司豁免的300万元债务,属于单纯的债务豁免,还是附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股权转让前,A公司是B公司的实际控制方,B公司作为A公司在异地设立的子公司,双方系独立运营的母子公司关系,构成民法中规定的关联关系。股权转让后,A公司在豁免B公司债务的同时,与B公司约定了后续合作事项,即B公司一方面获得了债务豁免收益,一方面又达成了未来继续运营A公司品牌等附加事项,说明B公司已从A公司完全控制的子公司,转变为A公司的品牌加盟商。

  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债务豁免是单方面行为,即债权人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时,债务豁免行为就已经发生,无需债务人同意及给付对价。上述案例中,A公司与B公司约定,由B公司每年向A公司支付品牌使用费,该品牌使用费可能高于被豁免债务的本金及利息,也可能低于该本金及利息,虽具有不确定性,但属于明显的附加条款。据此,A公司的债务豁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以未来收益清偿当前债权的债务重组交易,而并非单纯的债务豁免。

  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本案中,A公司的债务豁免行为,实质上是附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同时,B公司虽然发生亏损,但无证据表明其发生了明显财务困难,故该债务豁免在形式和实质上不能被确定为资本性投入,B公司应当将其作为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由于重组各方的会计处理应具备整体统一性,A公司应将300万元款项计入债务重组损失,而非坏账损失。

  税务风险

  由于A公司实质上开展了债务重组交易,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所以,A公司在申报资产损失时,需要留存必要的备查资料,包括债务重组协议、股东会决议、评估报告、B公司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B公司在会计处理中未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收入并申报企业所得税,则A公司不得将豁免的300万元债务作为债务重组损失,A公司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可能面临纳税调整的风险。

  在类似的业务处理中,企业应当正确判别关联方往来款豁免的性质,并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要求及税收政策规定处理。在财税处理方面,尤其要注意债务重组双方的税务处理应保持一致性,即债务人和债权人需就债务豁免收益或损失,同步相向地进行财税处理。同时,企业需注重备查资料的完整性。债务豁免符合资本性投入时,企业应完成资本变更等工商手续,并留存相应资料;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企业要备齐股东会决议、债务重组协议、评估报告、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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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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