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财税干货
分享
七号公告: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优化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赵圣伟

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

  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作出调整优化,进一步细分了行业类型,明确了退税条件和比例,完善了留抵退税与免抵退税、即征即退等政策的衔接机制,对于引导产业升级、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增值税留抵退税新规是在试点探索、大规模扩围基础上的优化完善。曾经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增值税留抵税额占压企业资金问题较为突出。2018年,我国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试行留抵退税。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制度性、常态化的增量留抵退税机制。2022年,针对疫情冲击,我国实施了大规模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财税部门连续发布4个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行业退还增量和存量留抵税额,缓解了企业现金流压力,对稳定经营主体、保障就业、恢复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出台的7号公告,建立了“重点行业精准扶持+普遍适用规则”模式,完善了政策选择机制,体现出我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逐渐走向规范化、常态化的优化完善阶段。

  7号公告在部分继承原有政策的基础上,从多个方面进行优化,更加突出精准规范,通过精心科学的制度设计,确保政策能够稳定高效运行,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常态化的制度安排增强政策稳定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留抵退税政策作出部署后,各界较为关注。此次出台的新规将此前阶段性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予以优化和固化,稳定了社会各界的预期,有利于各类产业、行业、企业开展中长期发展规划。

  差异化的行业区分体现政策导向性。7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这体现了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发展领域的支持,有助于上述四大行业减轻税收负担,加快资金周转,更好地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7号公告还明确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退税规则,规定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同时设置“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门槛,体现了对特定行业资金链安全和税收风险的精准把握。

  精细化的比例设计体现政策精准性。7号公告规定,制造业等四大行业实行按月全额退税,房地产行业退还比例是60%,其他行业则实行60%、30%的分段退税,这种不同的退税比例设计既保障了税收政策的普惠性质,又较好地平衡了财政可持续性与政策实施效率,是精细化治理的具体体现。

  规范化的合规要求彰显政策严谨性。7号公告进一步强化了纳税信用作为退税基石的作用,要求申请退税的纳税人纳税缴费信用等级应当达到A级或B级,并且还要符合36个月内无骗税行为、未受税务机关处罚等条件。同时,新规明确“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口径,列示了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的七类合规扣税凭证。这一系列便于执行、非常具有操作性的合规要求对政策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等都作出了限定,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合规管理,以符合相应条件并确保退税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灵活化的政策选择赋予纳税人自主性。新规允许纳税人在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等政策之间作出选择,若已享受即征即退等政策,在缴回已退税款的前提下可申请留抵退税,并辅以36个月的锁定期。这一方面赋予了企业自主选择权,使其能根据经营实际择优适用;另一方面有助于引导企业理性选择,减少套利空间,维护税收公平,防范骗税风险。

  配套化的征管措施增强政策操作性。在7号公告发布的同时,税务总局配套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明确留抵退税的申请办理渠道,优化退税流程,尤其是明确规定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五种异常情况的,税务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使企业更快享受政策红利。

  留抵退税新规对于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优化完善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能够从企业、产业、宏观经济等多维度发力,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企业注入资金“活水”,有效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和活力。留抵退税资金直达企业,可改善企业现金流,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重资产企业的融资困难。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将这笔资金用于支付员工薪酬、采购原材料、投入研发、扩大投资等,从而提升企业生存发展能力。这有助于稳固就业基本盘、刺激有效投资,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为产业发展指引方向,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新规对制造业等4个行业予以倾斜性支持,向市场发出了清晰信号,有利于引导资源配置。通过差异化留抵退税政策,一方面鼓励资金流向制造业和科技型企业,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从而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发展先进生产力,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高质量发展。

  更好体现税收中性原则,优化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应退尽退是税收中性原则的体现。优化完善后的留抵退税政策,减少了税收对企业经营的干预,使企业拥有更加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不仅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也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扩围,再到优化完善,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生动体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国家及时优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既是为企业减负纾困的“及时雨”,也是驱动创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催化剂”,将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相关推荐

  •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实务问题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 高新技术企业应突出“高”且“新”

    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10年。

  • “透视”限售股减持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

    限售股减持的税收治理,是一场围绕高额资本利得的复杂博弈。它不仅是组织财政收入的技术问题,更是维护资本市场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

  • 保持合理经济增长 促进高质量发展

    把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我国具有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的巨大优势。

  • 多维度协同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是一项系统工程,须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维度协同推进,推动税务执法从经验式向科学精确转变,提升执法效能,维护法治公平。

  • 中国企业出海投资的国际税务多维解析

    大型跨国企业通过各种名目复杂的跨境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至不具备充分经济实质和合理商业目的的低税地司法管辖区实体,从而将全球税负控制在极低水平,严重侵害市场国税收利益,严重扰乱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和不满。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对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思考
4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5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一)
6
数字经济税收“双支柱”问答:支柱二GloBE规则十五问
7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环保税申报事项与问题解答
8
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关注这些新变化
热门视频 更多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对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思考
七号公告: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优化
中国税务报
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
 

  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作出调整优化,进一步细分了行业类型,明确了退税条件和比例,完善了留抵退税与免抵退税、即征即退等政策的衔接机制,对于引导产业升级、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增值税留抵退税新规是在试点探索、大规模扩围基础上的优化完善。曾经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增值税留抵税额占压企业资金问题较为突出。2018年,我国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试行留抵退税。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制度性、常态化的增量留抵退税机制。2022年,针对疫情冲击,我国实施了大规模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财税部门连续发布4个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行业退还增量和存量留抵税额,缓解了企业现金流压力,对稳定经营主体、保障就业、恢复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出台的7号公告,建立了“重点行业精准扶持+普遍适用规则”模式,完善了政策选择机制,体现出我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逐渐走向规范化、常态化的优化完善阶段。

  7号公告在部分继承原有政策的基础上,从多个方面进行优化,更加突出精准规范,通过精心科学的制度设计,确保政策能够稳定高效运行,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常态化的制度安排增强政策稳定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留抵退税政策作出部署后,各界较为关注。此次出台的新规将此前阶段性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予以优化和固化,稳定了社会各界的预期,有利于各类产业、行业、企业开展中长期发展规划。

  差异化的行业区分体现政策导向性。7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这体现了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发展领域的支持,有助于上述四大行业减轻税收负担,加快资金周转,更好地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7号公告还明确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退税规则,规定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同时设置“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门槛,体现了对特定行业资金链安全和税收风险的精准把握。

  精细化的比例设计体现政策精准性。7号公告规定,制造业等四大行业实行按月全额退税,房地产行业退还比例是60%,其他行业则实行60%、30%的分段退税,这种不同的退税比例设计既保障了税收政策的普惠性质,又较好地平衡了财政可持续性与政策实施效率,是精细化治理的具体体现。

  规范化的合规要求彰显政策严谨性。7号公告进一步强化了纳税信用作为退税基石的作用,要求申请退税的纳税人纳税缴费信用等级应当达到A级或B级,并且还要符合36个月内无骗税行为、未受税务机关处罚等条件。同时,新规明确“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口径,列示了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的七类合规扣税凭证。这一系列便于执行、非常具有操作性的合规要求对政策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等都作出了限定,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合规管理,以符合相应条件并确保退税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灵活化的政策选择赋予纳税人自主性。新规允许纳税人在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等政策之间作出选择,若已享受即征即退等政策,在缴回已退税款的前提下可申请留抵退税,并辅以36个月的锁定期。这一方面赋予了企业自主选择权,使其能根据经营实际择优适用;另一方面有助于引导企业理性选择,减少套利空间,维护税收公平,防范骗税风险。

  配套化的征管措施增强政策操作性。在7号公告发布的同时,税务总局配套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明确留抵退税的申请办理渠道,优化退税流程,尤其是明确规定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五种异常情况的,税务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使企业更快享受政策红利。

  留抵退税新规对于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优化完善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能够从企业、产业、宏观经济等多维度发力,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企业注入资金“活水”,有效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和活力。留抵退税资金直达企业,可改善企业现金流,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重资产企业的融资困难。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将这笔资金用于支付员工薪酬、采购原材料、投入研发、扩大投资等,从而提升企业生存发展能力。这有助于稳固就业基本盘、刺激有效投资,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为产业发展指引方向,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新规对制造业等4个行业予以倾斜性支持,向市场发出了清晰信号,有利于引导资源配置。通过差异化留抵退税政策,一方面鼓励资金流向制造业和科技型企业,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从而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发展先进生产力,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高质量发展。

  更好体现税收中性原则,优化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应退尽退是税收中性原则的体现。优化完善后的留抵退税政策,减少了税收对企业经营的干预,使企业拥有更加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不仅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也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扩围,再到优化完善,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生动体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国家及时优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既是为企业减负纾困的“及时雨”,也是驱动创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催化剂”,将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热门推荐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实务问题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高新技术企业应突出“高”且“新”
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10年。
“透视”限售股减持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
限售股减持的税收治理,是一场围绕高额资本利得的复杂博弈。它不仅是组织财政收入的技术问题,更是维护资本市场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
保持合理经济增长 促进高质量发展
把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我国具有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的巨大优势。
多维度协同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是一项系统工程,须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维度协同推进,推动税务执法从经验式向科学精确转变,提升执法效能,维护法治公平。
中国企业出海投资的国际税务多维解析
大型跨国企业通过各种名目复杂的跨境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至不具备充分经济实质和合理商业目的的低税地司法管辖区实体,从而将全球税负控制在极低水平,严重侵害市场国税收利益,严重扰乱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和不满。
© 2002-2021 Taxrefund.com.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