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住院时,单位会给予慰问金。那么,这笔慰问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今天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生病住院时,单位会给予慰问金。那么,这笔慰问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今天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政策依据
因此,单位从福利费中支付的员工慰问或补助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外应并入当月工资计算工薪所得个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大型跨国企业通过各种名目复杂的跨境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至不具备充分经济实质和合理商业目的的低税地司法管辖区实体,从而将全球税负控制在极低水平,严重侵害市场国税收利益,严重扰乱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和不满。
生病住院时,单位会给予慰问金。那么,这笔慰问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今天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政策依据
因此,单位从福利费中支付的员工慰问或补助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外应并入当月工资计算工薪所得个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