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店面扩张和大规模促销的情况下,F餐厅的申报收入突然比上季度剧增40倍,反常经营信息的背后,有何玄机?
在没有店面扩张和大规模促销的情况下,F餐厅的申报收入突然比上季度剧增40倍,反常经营信息的背后,有何玄机?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深挖税收风险疑点线索,对辖区F海鲜自助餐厅(以下简称F餐厅)实施税收核查。经过调查,税务人员确认,该餐厅在2023年—2025年间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方式,取得4802万元营业收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和平区税务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目前,相关税款已追征入库。
无故突增,收入申报现蹊跷
2026年3月,和平区税务局收到上级机关推送的一条风险应对信息。该项风险信息显示:F餐厅在营业收入申报方面存在疑点,具有少申报收入、少缴税款嫌疑。收到信息后,和平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的核查人员首先对F餐厅经营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核查。
F餐厅成立于2023年,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主要从事高档海鲜自助餐服务业务。
核查人员调取F餐厅近3年的纳税申报数据进行了分析。
申报信息显示,F餐厅2023年全年共申报销售收入205.5万元,2024年全年申报销售收入降至149.7万元。但2025年,该餐厅申报收入却出现了剧烈的起伏变化:一季度申报销售收入27.8万元;二季度申报收入40.8万元;三季度申报销售收入剧增至1709.6万元;四季度申报销售收入略为减少,仍达1402.9万元。当年二季度和三季度,该餐厅申报的收入数据相差逾40倍。
核查人员了解到,在餐饮行业中,自助餐饮这一经营方式通常营业额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在经营方无店面扩张和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的情况下,餐厅的营收状况一般较为稳定,不会出现营收大起大落的情况,为何F餐厅申报数据会突然出现这种变化?
核查人员登录几个网络消费平台,从中了解到,F餐厅位于天津市和平区繁华商圈某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经营面积逾1000平方米。从网页信息看,该餐厅活跃度较高,单个平台的消费评价数量就有数千条。
核查人员打电话问询该餐厅所在地的商业综合体物业部门,了解到该餐厅自设立后并无扩张店面行为。从物业人员提供的情况和网络平台同时期评论信息等来看,其2025年第三季度也没有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
既没有扩张店面,也没有开展大规模促销,为何F餐厅营收突然剧增?核查人员认为,这一情况并不符合自助餐经营规律。
随后,核查人员通过网络消费平台页面,查询F餐厅近半年的团购订单量、代金券核销量、在线排队取号量等业务数据,结合该餐厅的自助餐收费标准,估算了其半年的营业收入,并与同时期F餐厅的申报收入进行比对。结果显示,仅网络消费平台可估算的该餐厅近半年的营业额,就已超过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1年的营业收入。
综合外部信息、系统数据比对分析等得出的结果,核查人员认为,F餐厅存在少报营业收入、少缴税款嫌疑。和平区税务局于是决定成立核查小组,对F餐厅的纳税申报情况进一步予以税收核查。
现场核查,“客如云”中取数据
结合F餐厅的经营特点和疑点情况,核查小组决定兵分两路对其进行现场核查。一路人员负责调取该餐厅销售台账等核算资料,核查其成本核算和经营情况;另一路人员核查前台和餐厅收银处,负责调取结算数据、收银信息、点单信息等,进一步寻找线索证据。
按照预案计划,核查人员携带《税务事项通知书》到该餐厅的经营地。负责核查该餐厅核算资料的核查人员在运营人员配合下,顺利调取了包括原材料采购记录、房租水电支出凭证和销售台账等在内的核算资料。
按照行业经营常规,餐饮经营主体的食材采购、人工薪酬、店铺租金等支出均应取得合规发票或凭证后,才能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予以列支。但核查人员仔细查阅分析F餐厅的核算资料后发现,该餐厅财务管理混乱,在2023年—2025年经营期间,税前列支的大量原材料采购、人工支出等成本费用,既无发票也无合法凭据。由于成本支出凭证大量缺失,导致核查人员无法准确核算其真实经营所得。
对此,F餐厅负责人李某解释称,餐厅日常记账和纳税申报均交由代理记账人员处理,具体的凭证和核算资料处理情况他并不清楚。当核查人员问及餐厅采购大量食材等原材料为何没有取得发票时,李某表示,餐厅是个体经营户,很多海鲜食材是从沿海渔民手中直接采购而来,对方无法提供发票,因此餐厅后续核算时缺少发票等凭证。可能是朋友介绍的代理记账人员水平不高,所以餐厅的核算资料比较凌乱。
F餐厅经营资料的核查工作未达预期,但另外一路负责核查前台、收银方向的核查人员却有所斩获。
他们在F餐厅经营现场收银台的工作电脑中,发现了一个名为“客如云”的点餐结算系统。点击登录后,核查人员发现该系统中详细记录了F餐厅自营运以来所有的订单数据、消费者支付方式、消费金额和结算时间等信息。
核查人员马上使用数据工具,对该系统中记载的F餐厅营运数据做了全面采集和拷贝,并进行了证据固定。
综合查证,明确真实收入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对该餐厅“客如云”系统中提取的数万条订餐信息和结算数据进行仔细整理和分析,最终计算得出,该餐厅2023年—2025年经营期间的营业收入为8338万元,但在此期间,该餐厅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仅为3536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佐证F餐厅核查期内收入的真实数额,核查小组决定调查该餐厅的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人员调取核查了F餐厅对公账户资金流水信息,发现该账户中通过转账、刷卡方式收取的营业收入,企业大部分均进行了申报,但其占比只有该餐厅申报收入的50%左右。在此过程中,核查人员发现该账户的资金曾被转出至负责人李某的3个银行账户中。
核查小组随即对李某的3个银行账户进行追踪核查,发现核查期内,有大量网络消费平台支付的备注为“商家提现”资金汇入其账户。此外,3个账户中还收到大量由个人账户支付的、金额与F餐厅自助餐单价相同或数倍于单价金额的资金。
核查人员将前期核查中获取的网络消费平台订单、代金券核销等数据与李某账户中的“商家提现”数据进行综合比对,发现数据高度吻合,可证实这些网络消费平台汇入的“商家提现”资金,均为F餐厅的营运收入。
核查小组使用数据分析工具,对该餐厅对公账户、李某个人银行账户中提取的汇入资金,与其收银电脑中“客如云”系统中提取的堂食订单信息、结账数额等进行综合比对分析。
最终确认,2023年—2025年期间,F餐厅累计取得营业收入8338万元,其中4802万元营业收入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随后,核查小组约谈了F餐厅负责人李某,在出示相关证据的同时,对李某作了税法宣传。最终,李某承认餐厅存在少申报收入的事实。李某称,餐厅有大量业务来自网络平台。去年第三季度,当他听说互联网平台要依规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交易数据后,担心少报收入的行为露馅,因此相应增加了一些收入申报数额,但没想到税务机关这么快就掌握了餐厅的真实收入情况。李某向核查人员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整改,及时补缴税款。
由于该餐厅成本票据严重缺失、核算混乱,无法准确计算核查期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平区税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据此确认其应补缴的税款。最终,在核查人员的辅导下,F餐厅作了更正申报,依法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税案评析
加强平台信息采集分析,增强行业风险监控能力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局长 李雅红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餐饮业经营主体少申报营运收入、少缴税款案件。涉案海鲜自助餐经营户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大量营业收入,虚假申报、少缴税款。
本案的顺利查办,为税务机关征管部门有效识别、防范餐饮行业经营主体类似违法行为,强化行业税收监管提供了启示。
加强申报数据校验分析,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当前,网络消费平台已成为餐饮业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重要的引流和促销途径。餐饮经营主体在网络消费平台留存有大量订餐、支付、配送等可追溯的业务数据和经营痕迹。税务机关可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定期从网络消费平台获取辖区餐饮经营主体的业务数据,结合营运面积、收费标准等经营信息,与其申报数据进行综合比对分析,如发现网络平台中相关餐饮经营主体订单多、生意“火”,但其申报收入却长期偏低、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要及时对其采取评估、核查等征管措施,消除税收风险。
强化业务辅导,增强合规经营意识。餐饮业经营主体具有数量多、组织类型和经营方式多样等特点。部分经营主体由于合规经营和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会出现核算混乱、少申报收入等不合规行为。税务机关可结合行业经营特征和高发风险点,有针对性地编印“风险提示清单”和合规经营“明白纸”,将其发放给餐饮经营主体,在其中列举个人账户收款、白条入账、少申报收入等典型性、多发性风险行为,讲明其对经营主体信用、经营发展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同时,对收入归集确认、发票开具、凭证资料管理等业务事项的规范处理方式进行列举说明,以此增强餐饮经营人员合规经营意识、提高他们的涉税业务处理能力。

现场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在企业账簿中发现了大量电饭煲、金项链等与企业房产开发和销售业务无关的产品发票。企业账目中为何有这么多与主业无关的发票,是否为了虚增成本和进项?
某医疗器械总分公司经营业务相同、人员相同,却在青岛的不同区市分别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申报,并且分公司营收规模远超总公司——反常的经营行为背后,有何玄机?
某医疗器械总分公司经营业务相同、人员相同,却在青岛的不同区市分别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申报,并且分公司营收规模远超总公司——反常的经营行为背后,有何玄机?
在没有店面扩张和大规模促销的情况下,F餐厅的申报收入突然比上季度剧增40倍,反常经营信息的背后,有何玄机?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深挖税收风险疑点线索,对辖区F海鲜自助餐厅(以下简称F餐厅)实施税收核查。经过调查,税务人员确认,该餐厅在2023年—2025年间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方式,取得4802万元营业收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和平区税务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目前,相关税款已追征入库。
无故突增,收入申报现蹊跷
2026年3月,和平区税务局收到上级机关推送的一条风险应对信息。该项风险信息显示:F餐厅在营业收入申报方面存在疑点,具有少申报收入、少缴税款嫌疑。收到信息后,和平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的核查人员首先对F餐厅经营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核查。
F餐厅成立于2023年,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主要从事高档海鲜自助餐服务业务。
核查人员调取F餐厅近3年的纳税申报数据进行了分析。
申报信息显示,F餐厅2023年全年共申报销售收入205.5万元,2024年全年申报销售收入降至149.7万元。但2025年,该餐厅申报收入却出现了剧烈的起伏变化:一季度申报销售收入27.8万元;二季度申报收入40.8万元;三季度申报销售收入剧增至1709.6万元;四季度申报销售收入略为减少,仍达1402.9万元。当年二季度和三季度,该餐厅申报的收入数据相差逾40倍。
核查人员了解到,在餐饮行业中,自助餐饮这一经营方式通常营业额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在经营方无店面扩张和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的情况下,餐厅的营收状况一般较为稳定,不会出现营收大起大落的情况,为何F餐厅申报数据会突然出现这种变化?
核查人员登录几个网络消费平台,从中了解到,F餐厅位于天津市和平区繁华商圈某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经营面积逾1000平方米。从网页信息看,该餐厅活跃度较高,单个平台的消费评价数量就有数千条。
核查人员打电话问询该餐厅所在地的商业综合体物业部门,了解到该餐厅自设立后并无扩张店面行为。从物业人员提供的情况和网络平台同时期评论信息等来看,其2025年第三季度也没有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
既没有扩张店面,也没有开展大规模促销,为何F餐厅营收突然剧增?核查人员认为,这一情况并不符合自助餐经营规律。
随后,核查人员通过网络消费平台页面,查询F餐厅近半年的团购订单量、代金券核销量、在线排队取号量等业务数据,结合该餐厅的自助餐收费标准,估算了其半年的营业收入,并与同时期F餐厅的申报收入进行比对。结果显示,仅网络消费平台可估算的该餐厅近半年的营业额,就已超过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1年的营业收入。
综合外部信息、系统数据比对分析等得出的结果,核查人员认为,F餐厅存在少报营业收入、少缴税款嫌疑。和平区税务局于是决定成立核查小组,对F餐厅的纳税申报情况进一步予以税收核查。
现场核查,“客如云”中取数据
结合F餐厅的经营特点和疑点情况,核查小组决定兵分两路对其进行现场核查。一路人员负责调取该餐厅销售台账等核算资料,核查其成本核算和经营情况;另一路人员核查前台和餐厅收银处,负责调取结算数据、收银信息、点单信息等,进一步寻找线索证据。
按照预案计划,核查人员携带《税务事项通知书》到该餐厅的经营地。负责核查该餐厅核算资料的核查人员在运营人员配合下,顺利调取了包括原材料采购记录、房租水电支出凭证和销售台账等在内的核算资料。
按照行业经营常规,餐饮经营主体的食材采购、人工薪酬、店铺租金等支出均应取得合规发票或凭证后,才能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予以列支。但核查人员仔细查阅分析F餐厅的核算资料后发现,该餐厅财务管理混乱,在2023年—2025年经营期间,税前列支的大量原材料采购、人工支出等成本费用,既无发票也无合法凭据。由于成本支出凭证大量缺失,导致核查人员无法准确核算其真实经营所得。
对此,F餐厅负责人李某解释称,餐厅日常记账和纳税申报均交由代理记账人员处理,具体的凭证和核算资料处理情况他并不清楚。当核查人员问及餐厅采购大量食材等原材料为何没有取得发票时,李某表示,餐厅是个体经营户,很多海鲜食材是从沿海渔民手中直接采购而来,对方无法提供发票,因此餐厅后续核算时缺少发票等凭证。可能是朋友介绍的代理记账人员水平不高,所以餐厅的核算资料比较凌乱。
F餐厅经营资料的核查工作未达预期,但另外一路负责核查前台、收银方向的核查人员却有所斩获。
他们在F餐厅经营现场收银台的工作电脑中,发现了一个名为“客如云”的点餐结算系统。点击登录后,核查人员发现该系统中详细记录了F餐厅自营运以来所有的订单数据、消费者支付方式、消费金额和结算时间等信息。
核查人员马上使用数据工具,对该系统中记载的F餐厅营运数据做了全面采集和拷贝,并进行了证据固定。
综合查证,明确真实收入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对该餐厅“客如云”系统中提取的数万条订餐信息和结算数据进行仔细整理和分析,最终计算得出,该餐厅2023年—2025年经营期间的营业收入为8338万元,但在此期间,该餐厅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仅为3536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佐证F餐厅核查期内收入的真实数额,核查小组决定调查该餐厅的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人员调取核查了F餐厅对公账户资金流水信息,发现该账户中通过转账、刷卡方式收取的营业收入,企业大部分均进行了申报,但其占比只有该餐厅申报收入的50%左右。在此过程中,核查人员发现该账户的资金曾被转出至负责人李某的3个银行账户中。
核查小组随即对李某的3个银行账户进行追踪核查,发现核查期内,有大量网络消费平台支付的备注为“商家提现”资金汇入其账户。此外,3个账户中还收到大量由个人账户支付的、金额与F餐厅自助餐单价相同或数倍于单价金额的资金。
核查人员将前期核查中获取的网络消费平台订单、代金券核销等数据与李某账户中的“商家提现”数据进行综合比对,发现数据高度吻合,可证实这些网络消费平台汇入的“商家提现”资金,均为F餐厅的营运收入。
核查小组使用数据分析工具,对该餐厅对公账户、李某个人银行账户中提取的汇入资金,与其收银电脑中“客如云”系统中提取的堂食订单信息、结账数额等进行综合比对分析。
最终确认,2023年—2025年期间,F餐厅累计取得营业收入8338万元,其中4802万元营业收入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随后,核查小组约谈了F餐厅负责人李某,在出示相关证据的同时,对李某作了税法宣传。最终,李某承认餐厅存在少申报收入的事实。李某称,餐厅有大量业务来自网络平台。去年第三季度,当他听说互联网平台要依规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交易数据后,担心少报收入的行为露馅,因此相应增加了一些收入申报数额,但没想到税务机关这么快就掌握了餐厅的真实收入情况。李某向核查人员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整改,及时补缴税款。
由于该餐厅成本票据严重缺失、核算混乱,无法准确计算核查期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平区税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据此确认其应补缴的税款。最终,在核查人员的辅导下,F餐厅作了更正申报,依法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税案评析
加强平台信息采集分析,增强行业风险监控能力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局长 李雅红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餐饮业经营主体少申报营运收入、少缴税款案件。涉案海鲜自助餐经营户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大量营业收入,虚假申报、少缴税款。
本案的顺利查办,为税务机关征管部门有效识别、防范餐饮行业经营主体类似违法行为,强化行业税收监管提供了启示。
加强申报数据校验分析,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当前,网络消费平台已成为餐饮业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重要的引流和促销途径。餐饮经营主体在网络消费平台留存有大量订餐、支付、配送等可追溯的业务数据和经营痕迹。税务机关可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定期从网络消费平台获取辖区餐饮经营主体的业务数据,结合营运面积、收费标准等经营信息,与其申报数据进行综合比对分析,如发现网络平台中相关餐饮经营主体订单多、生意“火”,但其申报收入却长期偏低、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要及时对其采取评估、核查等征管措施,消除税收风险。
强化业务辅导,增强合规经营意识。餐饮业经营主体具有数量多、组织类型和经营方式多样等特点。部分经营主体由于合规经营和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会出现核算混乱、少申报收入等不合规行为。税务机关可结合行业经营特征和高发风险点,有针对性地编印“风险提示清单”和合规经营“明白纸”,将其发放给餐饮经营主体,在其中列举个人账户收款、白条入账、少申报收入等典型性、多发性风险行为,讲明其对经营主体信用、经营发展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同时,对收入归集确认、发票开具、凭证资料管理等业务事项的规范处理方式进行列举说明,以此增强餐饮经营人员合规经营意识、提高他们的涉税业务处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