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广安市税务、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托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及时查处一起虚开发票骗取万元特等奖的案件。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税务、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托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及时查处一起虚开发票骗取万元特等奖的案件。
当事人黎某在无真实消费的情况下,经熟人介绍,支付60元所谓的开票费,在岳池县某火锅店虚开两张金额均为1020.10元的发票,并凭其中一张发票抽中了1万元特等奖。此举看似只是钻了规则的空子,实则是踩了法律的红线。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既是消费凭证,更是国家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黎某及涉案火锅店最终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受到法律惩处。
空手套白狼,侵蚀公平之基
国家推出有奖发票政策的初衷,是鼓励消费者养成消费后依法索取发票的习惯,同时引导商家规范开具发票、依法纳税,进而促进消费,形成消费者得实惠、商户增营收、市场添活力的多赢格局。
然而,黎某与涉案商家却将有奖发票政策视为不当谋利的商机。在没有真实交易、没有资金流水,甚至连人都没有在火锅店出现过的情况下,仅凭私下的电话勾连和区区60元的所谓开票费,就企图将国家惠民兴商的财政资金装入个人口袋。
这种行为,不仅危害有奖发票活动秩序,而且违反税法规定,有损社会公平,侵害合规经营、诚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大数据+部门协作”,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从实际情况看,违法者往往以为其作案手段高明,可以瞒天过海,然而在“以数治税”时代,一切违法行为都会被监管部门识别。广安市税务部门通过有奖发票数据共享渠道,按日获取发票全量明细信息,与税收大数据平台交叉比对,敏锐捕捉到异常线索。
分析数据疑点后,广安市税务、商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展开调查。面对调查询问,当事人坚称有关消费真实。检查组核查涉案商家收银系统的流水和监控视频等资料,排除黎某在该店真实消费的可能。面对证据,当事人的侥幸心理崩塌。最终,商家承认了为黎某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该案的查处情况表明,在日益精准的数字化监管面前,任何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都将无处遁形。
违法必究,诚信守法是立身的基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奖发票的红利,要依法享受,绝不能违法获取。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发票行为。第三十五条明确,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商家为黎某虚开发票,已构成违法。税务部门依法没收涉案商家的违法所得,对其处以虚开金额1倍的罚款,并责令其按规定红冲发票。同时,商务部门向当事人黎某追回了用虚开发票取得的全部奖金,税务、公安和商务部门联合对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一查处结果表明:获取政策的“红包”必须合法,无论是开票方还是受票方,只要触碰法律红线,都要付出沉重代价,得不偿失。
案件查处后,广安市税务部门专门向全市纳税人以案释法,结合案件反映的问题,说明发票开具规定,呼吁市民和商户将诚信守法作为根本遵循,不取不义之财,不在自己身上留下违法记录和信用污点。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现场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在企业账簿中发现了大量电饭煲、金项链等与企业房产开发和销售业务无关的产品发票。企业账目中为何有这么多与主业无关的发票,是否为了虚增成本和进项?
某医疗器械总分公司经营业务相同、人员相同,却在青岛的不同区市分别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申报,并且分公司营收规模远超总公司——反常的经营行为背后,有何玄机?
某医疗器械总分公司经营业务相同、人员相同,却在青岛的不同区市分别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申报,并且分公司营收规模远超总公司——反常的经营行为背后,有何玄机?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税务、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托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及时查处一起虚开发票骗取万元特等奖的案件。
当事人黎某在无真实消费的情况下,经熟人介绍,支付60元所谓的开票费,在岳池县某火锅店虚开两张金额均为1020.10元的发票,并凭其中一张发票抽中了1万元特等奖。此举看似只是钻了规则的空子,实则是踩了法律的红线。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既是消费凭证,更是国家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黎某及涉案火锅店最终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受到法律惩处。
空手套白狼,侵蚀公平之基
国家推出有奖发票政策的初衷,是鼓励消费者养成消费后依法索取发票的习惯,同时引导商家规范开具发票、依法纳税,进而促进消费,形成消费者得实惠、商户增营收、市场添活力的多赢格局。
然而,黎某与涉案商家却将有奖发票政策视为不当谋利的商机。在没有真实交易、没有资金流水,甚至连人都没有在火锅店出现过的情况下,仅凭私下的电话勾连和区区60元的所谓开票费,就企图将国家惠民兴商的财政资金装入个人口袋。
这种行为,不仅危害有奖发票活动秩序,而且违反税法规定,有损社会公平,侵害合规经营、诚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大数据+部门协作”,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从实际情况看,违法者往往以为其作案手段高明,可以瞒天过海,然而在“以数治税”时代,一切违法行为都会被监管部门识别。广安市税务部门通过有奖发票数据共享渠道,按日获取发票全量明细信息,与税收大数据平台交叉比对,敏锐捕捉到异常线索。
分析数据疑点后,广安市税务、商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展开调查。面对调查询问,当事人坚称有关消费真实。检查组核查涉案商家收银系统的流水和监控视频等资料,排除黎某在该店真实消费的可能。面对证据,当事人的侥幸心理崩塌。最终,商家承认了为黎某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该案的查处情况表明,在日益精准的数字化监管面前,任何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都将无处遁形。
违法必究,诚信守法是立身的基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奖发票的红利,要依法享受,绝不能违法获取。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发票行为。第三十五条明确,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商家为黎某虚开发票,已构成违法。税务部门依法没收涉案商家的违法所得,对其处以虚开金额1倍的罚款,并责令其按规定红冲发票。同时,商务部门向当事人黎某追回了用虚开发票取得的全部奖金,税务、公安和商务部门联合对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一查处结果表明:获取政策的“红包”必须合法,无论是开票方还是受票方,只要触碰法律红线,都要付出沉重代价,得不偿失。
案件查处后,广安市税务部门专门向全市纳税人以案释法,结合案件反映的问题,说明发票开具规定,呼吁市民和商户将诚信守法作为根本遵循,不取不义之财,不在自己身上留下违法记录和信用污点。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