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销售模式,企业自主定价,对质量负责,承担滞销风险,含厂家代发收入按全额确认。带货代销模式,仅负责推广引流,不承担库存与定价风险,赚取差价或佣金收入按差价佣金确认。
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天衢新区税务局讲解员王丽媛,今天讲解的是电商税收政策。
境内电商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依有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明确平台经营者收入确认时点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当日,进一步规范了电商平台的涉税信息报送与收入确认口径。
境内电商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时间会计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核心原则,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常见情形,客户签收或平台自动确认收货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基本原则,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特殊情形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案例背景,某淘宝店铺在2025年12月30日销售一批商品,客户于当日付款,商品于2026年1月2日发出并由客户签收。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时间分别是核实会计收入确认。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确认需满足控制权转移条件。该店铺应在2026年1月客户签收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的当天,因此需在2025年12月30日确认纳税义务,并在所属期12月申报核心差异会计所得税遵循权责发生制,看发货签收。增值税遵循收付实现制,看收款。
跨境电商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出口的当天,这是收入确认的核心时点。依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针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特殊规定,细化了报关、收汇等关键环节的税务处理要求与合规标准。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了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基本条件、适用范围及具体管理办法,是退税核算的重要依据。
跨境电商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时间内销部分规则与境内电商的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时间规则完全一致,遵循国内统一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出口部分核心要点会计收入确认按履约义务完成时间确认,通常为货物报关离境或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时限。增值税纳税义务以货物报关离境的当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若适用退免税政策,申报期以此日期为准。
案例解析案例背景,某跨境电商企业于2026年3月15日报关出口货物,3月25日货物抵达美国仓库,客户于4月5日下单并签收会计收入确认,确认时间取决于企业会计政策,可选3月15日货物离境时或4月5日客户签收时。增值税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3月15日报关出口当天,以此日期为准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核心提示,纳税义务时间遵循报关出口日,原则上与会计确认和客户签收时间可能存在差异。谢谢大家,感谢聆听。
如何区分代销与自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已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为销售额的,其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税。
如何区分代销与自营?核心判断标准,商品所有权与风险承担关键特征,商品所有权,企业拥有所有权,企业不拥有所有权。风险承担承担库存定价、物流等风险,不承担主要风险,仅提供平台服务收入确认,按销售额全额确认收入,按收取的佣金或服务费确认收入。
案例解析典型案例场景,A公司在其平台上销售B厂家的商品,商品由B厂家直接发货给消费者,A公司负责制定商品售价,并承担因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责任。税务与业务定性解析,尽管商品由B厂家代发,但A公司拥有定价权并承担主要经营风险,因此该业务模式属于自营销售。A公司应按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确认销售收入并缴纳增值税。核心判定标准,谁拥有定价权,谁承担主要经营风险。免运费样品适用视同销售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对价外费用的界定,明确了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免运费处理并入收入。若运费已包含在商品价款中,属于价外费用,需并入收入计税,不视同销售。若作为独立的促销服务,如公益性质,在2026年增值税法下不再视同销售样品。
试用处理视同销售,无偿赠送实物样品属于无偿转让货物,需按市场价计提销项税,不视同销售,仅提供试用服务,未发生实物转移的,最终收回视同销售。免运费与样品试用视同销售解析案例一,免运费满99元包邮。某电商平台推出满99元包邮活动,商品标价100元,运费十元,由平台承担。解析运费实质包含在售价中,属于价外费用,应按100元确认收入并缴税。
案例2,样品试用无偿寄送某化妆品公司为推广新产品,向潜在客户无偿寄送试用装,被收取费用。解析,属于无偿转让货物应视同销售,需按试用装的市场价格计提销项税额。核心提示,无论是隐含在售价中的费用,还是无偿赠送的货物,税务处理均需还原其经济实质。谢谢大家,感谢聆听。
电商退货补运费收入确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价外费用的界定,明确了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需并入销售额。电商退货补运费是否确认收入,退货退款处理发生退货时需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与销项税额。补运费处理企业承担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不冲减收入,也不视同销售向客户收取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税。
案例解析案例场景,某电商企业销售一台价值2000元的电器,客户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企业同意退货退款并补偿客户退货运费100元。会计处理解析,一、开具红字发票冲减2000元销售收入及对应增值税。2、支付的100元运费补偿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不冲减收入,也不视同销售。核心要点,退货冲减收入,补偿运费计入费用,两者处理方式不同。
跨境电商免税政策解读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规定了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基本条件和管理办法,是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税和免税的基础政策。财税[2018]103号中市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对中式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审核、审批等管理流程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企业操作规范。
跨境电商免税政策解读核心条件,一、税务登记证,企业需要办理税务登记。2、报关凭证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9610模式为清单核放汇总申报。3、进货凭证,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有票免税,中市区企业可试行无票免税。4、货物范围,出口货物不属于取消退免税的范围。办理流程,第一步,完成出口报关与免税备案。第二步,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单一窗口办理免税申报。
跨境电商免税政策案例解析案例背景,位于跨境电商综市区内的C公司通过9610模式出口一批小商品,由于采购渠道复杂,未能取得全部货物的有效进货发票。政策解析与应用,C公司可凭借海关出口报关单、线上交易记录等资料,在中市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无票免税备案,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无需缴纳增值税核心价值,解决中小微企业进项发票缺失难题,降低合规成本与税务风险。谢谢大家,感谢聆听。
放弃退税与免税相关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1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放弃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均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对放弃退免税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做了规定,是执行上述政策的具体指引、核心要点、备案声明加36个月锁定免税的政策。放弃退税与免税政策的关系,企业主动放弃退税后,可以选择享受免税政策办理方式,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业务放弃退运免税声明。进项税处理免税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做转出处理并计入成本。重要限制,一旦提交放弃声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间不能再申请退税。前提条件,企业需符合免税政策的其他条件,例如出口单证齐全、信息齐全等。
放弃退税与免税政策的关系案例背景D外贸公司主要出口低退税率的商品,由于进项发票不足,导致申请退税流程复杂且实际收益不高。权衡利弊后,该公司决定放弃退税,选择享受免税政策。政策解析,企业提交放弃退免税声明后,出口货物可享受免税政策,无需申报退税,但需注意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且该选择一旦做出,36个月内不得变更。放弃退税不等于放弃免税。放弃退税后企业转为免税申报需权衡进项税转出成本与退税收益。
销售与带货模式的税务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应税交易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销售额需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则全额计算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特别强调了控制权转移的重要性,判定核心是否拥有商品控制权。
自营销售模式,企业自主定价,对质量负责,承担滞销风险,含厂家代发收入按全额确认。带货代销模式,仅负责推广引流,不承担库存与定价风险,赚取差价或佣金收入按差价佣金确认。实操合规,建议合同条款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价权归属风险承担方、库存滞销退换货凭证留存,妥善留存与厂家的结算协议对账单,以证明业务实质与资金流向。
案例背景,E公司在网上销售商品,客户支付100元给E公司,一公司扣除十元服务费后将90元支付给厂家,商品由厂家直接发给客户。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制定商品售价,并对商品质量问题负责。税务解析,虽然商品由厂家代发,但一公司拥有定价权并承担质量责任,因此该业务属于自营销售,乙公司应按10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缴纳增值税。若乙公司仅按十元服务费确认收入,则属于偷税行为。
核心判定标准,拥有定价权加承担质量责任等于视同销售。全额。谢谢大家,感谢聆听。
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是指纳税人加大债权性投资,减少权益性投资,以“高负债、低股本”的人为资本结构安排降低整体税负。
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天衢新区税务局讲解员王丽媛,今天讲解的是电商税收政策。
境内电商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依有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明确平台经营者收入确认时点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当日,进一步规范了电商平台的涉税信息报送与收入确认口径。
境内电商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时间会计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核心原则,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常见情形,客户签收或平台自动确认收货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基本原则,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特殊情形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案例背景,某淘宝店铺在2025年12月30日销售一批商品,客户于当日付款,商品于2026年1月2日发出并由客户签收。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时间分别是核实会计收入确认。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确认需满足控制权转移条件。该店铺应在2026年1月客户签收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的当天,因此需在2025年12月30日确认纳税义务,并在所属期12月申报核心差异会计所得税遵循权责发生制,看发货签收。增值税遵循收付实现制,看收款。
跨境电商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出口的当天,这是收入确认的核心时点。依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针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特殊规定,细化了报关、收汇等关键环节的税务处理要求与合规标准。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了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基本条件、适用范围及具体管理办法,是退税核算的重要依据。
跨境电商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时间内销部分规则与境内电商的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时间规则完全一致,遵循国内统一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出口部分核心要点会计收入确认按履约义务完成时间确认,通常为货物报关离境或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时限。增值税纳税义务以货物报关离境的当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若适用退免税政策,申报期以此日期为准。
案例解析案例背景,某跨境电商企业于2026年3月15日报关出口货物,3月25日货物抵达美国仓库,客户于4月5日下单并签收会计收入确认,确认时间取决于企业会计政策,可选3月15日货物离境时或4月5日客户签收时。增值税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3月15日报关出口当天,以此日期为准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核心提示,纳税义务时间遵循报关出口日,原则上与会计确认和客户签收时间可能存在差异。谢谢大家,感谢聆听。
如何区分代销与自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已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为销售额的,其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税。
如何区分代销与自营?核心判断标准,商品所有权与风险承担关键特征,商品所有权,企业拥有所有权,企业不拥有所有权。风险承担承担库存定价、物流等风险,不承担主要风险,仅提供平台服务收入确认,按销售额全额确认收入,按收取的佣金或服务费确认收入。
案例解析典型案例场景,A公司在其平台上销售B厂家的商品,商品由B厂家直接发货给消费者,A公司负责制定商品售价,并承担因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责任。税务与业务定性解析,尽管商品由B厂家代发,但A公司拥有定价权并承担主要经营风险,因此该业务模式属于自营销售。A公司应按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确认销售收入并缴纳增值税。核心判定标准,谁拥有定价权,谁承担主要经营风险。免运费样品适用视同销售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对价外费用的界定,明确了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免运费处理并入收入。若运费已包含在商品价款中,属于价外费用,需并入收入计税,不视同销售。若作为独立的促销服务,如公益性质,在2026年增值税法下不再视同销售样品。
试用处理视同销售,无偿赠送实物样品属于无偿转让货物,需按市场价计提销项税,不视同销售,仅提供试用服务,未发生实物转移的,最终收回视同销售。免运费与样品试用视同销售解析案例一,免运费满99元包邮。某电商平台推出满99元包邮活动,商品标价100元,运费十元,由平台承担。解析运费实质包含在售价中,属于价外费用,应按100元确认收入并缴税。
案例2,样品试用无偿寄送某化妆品公司为推广新产品,向潜在客户无偿寄送试用装,被收取费用。解析,属于无偿转让货物应视同销售,需按试用装的市场价格计提销项税额。核心提示,无论是隐含在售价中的费用,还是无偿赠送的货物,税务处理均需还原其经济实质。谢谢大家,感谢聆听。
电商退货补运费收入确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价外费用的界定,明确了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需并入销售额。电商退货补运费是否确认收入,退货退款处理发生退货时需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与销项税额。补运费处理企业承担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不冲减收入,也不视同销售向客户收取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税。
案例解析案例场景,某电商企业销售一台价值2000元的电器,客户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企业同意退货退款并补偿客户退货运费100元。会计处理解析,一、开具红字发票冲减2000元销售收入及对应增值税。2、支付的100元运费补偿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不冲减收入,也不视同销售。核心要点,退货冲减收入,补偿运费计入费用,两者处理方式不同。
跨境电商免税政策解读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规定了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基本条件和管理办法,是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税和免税的基础政策。财税[2018]103号中市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对中式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审核、审批等管理流程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企业操作规范。
跨境电商免税政策解读核心条件,一、税务登记证,企业需要办理税务登记。2、报关凭证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9610模式为清单核放汇总申报。3、进货凭证,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有票免税,中市区企业可试行无票免税。4、货物范围,出口货物不属于取消退免税的范围。办理流程,第一步,完成出口报关与免税备案。第二步,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单一窗口办理免税申报。
跨境电商免税政策案例解析案例背景,位于跨境电商综市区内的C公司通过9610模式出口一批小商品,由于采购渠道复杂,未能取得全部货物的有效进货发票。政策解析与应用,C公司可凭借海关出口报关单、线上交易记录等资料,在中市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无票免税备案,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无需缴纳增值税核心价值,解决中小微企业进项发票缺失难题,降低合规成本与税务风险。谢谢大家,感谢聆听。
放弃退税与免税相关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1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放弃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均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对放弃退免税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做了规定,是执行上述政策的具体指引、核心要点、备案声明加36个月锁定免税的政策。放弃退税与免税政策的关系,企业主动放弃退税后,可以选择享受免税政策办理方式,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业务放弃退运免税声明。进项税处理免税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做转出处理并计入成本。重要限制,一旦提交放弃声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间不能再申请退税。前提条件,企业需符合免税政策的其他条件,例如出口单证齐全、信息齐全等。
放弃退税与免税政策的关系案例背景D外贸公司主要出口低退税率的商品,由于进项发票不足,导致申请退税流程复杂且实际收益不高。权衡利弊后,该公司决定放弃退税,选择享受免税政策。政策解析,企业提交放弃退免税声明后,出口货物可享受免税政策,无需申报退税,但需注意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且该选择一旦做出,36个月内不得变更。放弃退税不等于放弃免税。放弃退税后企业转为免税申报需权衡进项税转出成本与退税收益。
销售与带货模式的税务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应税交易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销售额需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则全额计算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特别强调了控制权转移的重要性,判定核心是否拥有商品控制权。
自营销售模式,企业自主定价,对质量负责,承担滞销风险,含厂家代发收入按全额确认。带货代销模式,仅负责推广引流,不承担库存与定价风险,赚取差价或佣金收入按差价佣金确认。实操合规,建议合同条款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价权归属风险承担方、库存滞销退换货凭证留存,妥善留存与厂家的结算协议对账单,以证明业务实质与资金流向。
案例背景,E公司在网上销售商品,客户支付100元给E公司,一公司扣除十元服务费后将90元支付给厂家,商品由厂家直接发给客户。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制定商品售价,并对商品质量问题负责。税务解析,虽然商品由厂家代发,但一公司拥有定价权并承担质量责任,因此该业务属于自营销售,乙公司应按10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缴纳增值税。若乙公司仅按十元服务费确认收入,则属于偷税行为。
核心判定标准,拥有定价权加承担质量责任等于视同销售。全额。谢谢大家,感谢聆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