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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性放弃减免增值税?
来源:十堰畅玮税务 作者:

对于一般纳税人或出口企业,放弃免税是允许的,但需要遵守以下严格限制:一般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全部增值税应税行为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特定免税项目放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应税行为放弃。

  纳税人原则上可以放弃免税而选择缴纳增值税,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法律设置了特殊规则,赋予其更大的灵活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规定:可以放弃,但限制严格

  对于一般纳税人或出口企业,放弃免税是允许的,但需要遵守以下严格限制:一般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全部增值税应税行为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特定免税项目放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应税行为放弃。36个月不得再申请: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比如批发、零售的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但纳税人不能只选择蔬菜免征,而鲜活肉蛋产品不免征。

  备案要求: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声明(如《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表》)进行备案,通常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生效。

  发票限制:放弃免税权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例外:未达起征点的可以选择部分放弃

  根据2026年1月3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4号)及《增值税法》相关规定:可以选择部分放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如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部分放弃减税: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也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例如按3%征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说明:某小店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销售额8万元(未达起征点,本可全免)。如果客户要求其中2万元的销售开具专票:他可以就这2万元放弃免税,按1%征收率缴税,开具专票;剩下的6万元销售额,照样可以享受免税,开具普通发票。如果客户要求开具3%的专票,他还可以进一步放弃减税,就这2万元按3%缴税开票,其余6万元仍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开具了专票(放弃了部分免税),也不需要向税务机关书面备案声明“放弃免税权”,因此不受36个月不得享受免税的限制。下次发生符合免税条件的业务,仍可免税。专票必须缴税:只要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笔收入就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因为受票方可抵扣),无法享受免税。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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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畅玮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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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要求: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声明(如《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表》)进行备案,通常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生效。

  发票限制:放弃免税权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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