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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加油站“智能算税”管理机制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曹德才

近年来,一些不法加油站通过借助作弊软件篡改数据、隐瞒实际销售等手段偷油偷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国家税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一些不法加油站通过借助作弊软件篡改数据、隐瞒实际销售等手段偷油偷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国家税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税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加油站行业税法遵从度,但从实践来看,加油站税收治理仍面临诸多挑战。

  笔者认为,当前加油站税务管理存在几方面“卡点”。一是数据掌握不够全面。税务部门对加油机销售、站外销售、油品优惠、库存变动、资金流水等关键经营数据掌握不完整,难以准确测算加油站真实销售收入,日常管理可能陷入“盲人摸象”的困境。二是数据运用不够深入。虽然通过自行采集、跨部门共享等方式掌握了很多数据,但数据处理不够精细,数据结果往往用于事后风险防控,在事前管理服务中的赋能作用未充分发挥。三是多部门协同共治不够畅通。加油站监管涉及税务、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等多部门,目前“九龙治水、各自为战”的局面仍然存在,尚未形成高效联动的监管合力。四是制度规范不够健全。例如现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出台于2002年,部分规定已与当前加油站经营模式和税务管理工作需求不相适应。

  结合浙江省税务部门的探索,笔者建议以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为契机,探索建立“智能算税”管理机制,推动加油站税收治理提质增效。

  全面采集加油站经营数据。在油品零售数据采集方面,通过硬件改造与软件赋能相结合,依托物联设备直采或安装加油机主板报文数据采集软件,实时将加油站每一笔油品零售明细数和泵码累计数自动抄报至税务部门,通过校验两类数据逻辑关系,自动识别并纠正少采、错采等问题,确保零售数据完整准确。在油品购进数据采集方面,建议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及时获取危化品运输车辆轨迹和电子运单等信息;搭建电子围栏系统,设计专属算法模型,通过关联运输轨迹与电子运单数据、标注高频卸油停留点,自动识别卸油车辆、测算实际卸油量,再与零售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及时督促加油站补全校正缺失数据,形成完整的卸油台账。

  智能核算加油站申报数据。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中,建议销项端以校正后的零售数据为基础,结合加油站补充填报的优惠政策执行明细、非油品零售数据、非加油机销售记录、非应税油品台账等信息,电子税务局自动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进项端将校正后的卸油台账与增值税进项发票数据进行比对,自动识别不应勾选抵扣的进项发票,精准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基于进销项核算数据,系统智能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月销售汇总表》等申报资料,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一键申报缴税,既减轻办税负担,又提升税法遵从度。

  深化税企及部门协同共治。在税企协同层面,税务部门定期将采集和计算的相关数据及时推送给加油站,供其核实确认,并同步建立争议处理机制,推动加油站治理模式从事后应对向事前管理转变、从单向监管向税企共治转变、从注重风险管理向管服并重转变。在部门协同层面,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税务与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监管与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优化完善加油站管理制度。以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地实施为契机,结合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现状,修订《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补充“加油站全面报送收款账号”“加油站准确报送卸油台账”等义务性条款,明确监管部门、第三方支付平台协同共治义务,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加油站税收治理体系。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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