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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潮玩背后有“大”生意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梁辉斌 谢丽文 张玉琼

中国的潮玩正在全球“圈粉”,以潮玩为载体的“情绪经济”持续打开消费新空间。

  中国的潮玩正在全球“圈粉”,以潮玩为载体的“情绪经济”持续打开消费新空间。潮玩虽小,玩起来却是大生意。它们不只是简单的玩具,还是一个撑起千亿元市场的大产业。潮玩产品兼具消费、收藏及潜在金融属性,其商业模式具有高额溢价、概率销售模式(盲盒)、版权驱动、研发投入密集、全球化流通等特征。潮玩产业爆发式增长的背后,涉税风险也开始显现。应关注产业涉税合规潜在问题,强化税收监管,驱动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潮玩产业繁荣发展中的税收风险

  二手交易市场高溢价下的征管盲区与属性争议。限量版潮玩的“稀缺性溢价”催生出规模巨大的二手交易市场,二手交易模式的“分散化+私域化”特征使得税收征管出现盲区。一是交易资金追踪难,由于多数的高溢价交易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面对面付”等方式完成,部分跨境交易则使用PayPal私人账户等,普遍缺乏交易合同和合规票据,导致税务部门难以有效地追踪资金流向。二是交易行为定性难,核心在于难以有效区分“个人闲置转让”与“持续经营性销售”的界限。根据现行税法精神,个人转让“使用过的物品”通常免征增值税,但对于高频、高溢价转卖限量潮玩的行为,在法理上更接近于商品经销而非个人闲置处置。然而,当前对于如何界定“使用过的物品”、如何区分“偶发性转让”与“持续性经营”,在实践中缺乏清晰标准。三是税务监管执行难,由于个人卖家无须进行工商登记,且目前平台主要承担信息中介角色,导致现行的征管机制难以有效识别存在于海量个人卖家中的“职业卖家”,造成“卖家身份难辨、平台责任难定、税务部门难管”等问题。

  侵权灰色产业链与授权领域的税收风险。部分不法分子趁潮玩热销之机,制造高仿、假冒产品,全国多地查出潮玩侵权、盗版案件。例如,根据《中国国门时报》的报道,2025年上半年全国海关查扣侵权嫌疑货物中就包括仿制Labubu约116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2025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办理的潮玩侵权案,经审计认定侵犯著作权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达177万元。但侵权企业多脱离税收监管,难以追缴隐瞒收入的税款。此外,潮玩改装收入性质存在争议。个人设计师对正版潮玩进行涂装改造后销售,如果按照“商品销售收入”计税,适用13%增值税税率;如果按照“版权衍生服务费”计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属性界定的模糊易造成不同地区税务处理差异,既增加了纳税人合规成本,也易引发税收公平性的相关争议。

  跨境运营下的税则归类争议与国际避税风险。潮玩企业的全球化布局,面临“税则归类不确定”“关联交易避税”的双重问题。在税则归类方面,潮玩因兼具“玩具”与“艺术品”属性,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归类标准存在差异。出口欧盟时,如果归入“玩具”类别,需缴纳0%—4%关税以及19%—27%增值税;如果归入“艺术品”类别,关税为0%,增值税可降至5.5%—7%。在关联交易方面,部分企业通过海外关联公司转移利润避税。例如,境内母公司以高价从香港关联公司进口潮玩原材料(如树脂、涂装颜料),再以低价向其出口成品潮玩,通过“高进低出”将利润转移至香港。部分企业利用“离岸公司”规避税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设立空壳公司持有IP,再授权境内企业使用,通过“多层嵌套”转移利润,导致境内税源被侵蚀。

  完善潮玩产业税收监管的对策建议

  面对潮玩经济特有的税收风险,税务部门应构建适配新业态的税收监管体系,引导产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二手交易监管从“信息报送”到“精准画像”。国际经验表明,明确平台在税收征管中的责任是提升合规性的重要环节。例如,欧盟《数字服务法案》要求大型在线平台履行更严格的合规义务;美国依据《2021年美国救援方案法》,扩大平台对卖家交易的申报范围,将更多小额交易纳入监管视野。参考这些做法,可考虑结合潮玩交易“高溢价、强收藏性”特点,推动建立分类分级的信息报送机制,鼓励平台在现有基础上提升信息报送质量,如探索引入商品唯一标识(如编号、防伪码)溯源等,以更精准地识别交易实质。同时,深化税务部门与平台的数据合作,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卖家身份智能识别模型,综合交易频率、金额、溢价率等多维度指标,有效区分个人闲置处置与持续性经营行为,从而实施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推动监管更加精准、高效。

  版权税收协同从“机制建立”到“责任闭环”。健全版权相关税收协同监管机制,构建“部门联动+平台担责+主体自律”的责任闭环。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执法中,建立完善税务机关协同参与机制,将法院判赔金额或行政执法认定的违法所得金额,纳入侵权方应税所得范围,精准打击侵权偷逃税行为。针对二次创作,可按创作模式细分收入性质,如对“定制化改造”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允许扣除材料成本;对“改造后销售”按经营所得计税。

  跨境税收治理从“指南制定”到“智能协同”。提升跨境税收治理能力需依托技术手段打破壁垒。在税则归类方面,建议海关、税务等部门联合发布潮玩商品税则归类指南,探索共建“智能归类系统”,企业上传商品信息后,系统自动匹配税则号并生成归类依据,同时搭建归类争议反馈通道,海关与税务部门联合快速裁定。在关联交易监管中,建议建立跨境潮玩企业数据库,整合进出口数据、关联交易数据、行业平均利润率等信息,通过大数据模型识别转让定价异常企业。此外,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作,与潮玩主要贸易伙伴国开展税收信息交换,共享跨境企业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数据,共同防范通过离岸公司转移利润的避税行为。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北京市税务局)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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