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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新规落地!“内卷”、刷单套路被税收监管强势“狙击”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吕倩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首次要求抖音、京东、美团等平台企业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数据,标志着平台经济进入“数据控税”阶段。

  6月23日正式生效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以下简称《规定》)正在引发行业热议。这份由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的行政法规,首次要求抖音、京东、美团等平台企业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数据,标志着平台经济进入“数据控税”阶段。

  《规定》有助于推动部门协同共治,促进对平台内不当经营行为的及时有效监管,更及时发现平台“内卷式”竞争、虚假“刷单”骗取流量等不当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各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规守信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将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对比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就《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此次《规定》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正式发布,财税专家汪蔚青认为,该立法层级仅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凸显了国家对互联网平台税收监管的重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崛起,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电商平台淘宝、京东,到微信、抖音,再到外卖平台美团等,这些互联网平台汇聚了海量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然而,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特殊性也给税收监管带来挑战。

  一方面,互联网平台经济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交易快速频繁等特点,汪蔚青对记者表示,传统税收征管模式难以有效适应。例如在平台上经营的商家和个人,其经营地点与平台所在地可能分属不同地区,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掌握其经营收入和纳税情况。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参与者众多且复杂,既有大型企业,也有众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及自由职业者和兼职人员,税收征管难度较大。国务院令作为行政法规,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能够有效协调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规定》共14条,包括报送义务、内容和时限要求,免予报送的情形,减轻报送负担的措施,以及涉税信息的保密义务。其中,《规定》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涉税信息报送的数据口径和标准,通过网络等方式报送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核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者发现涉税风险时,可以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和相关方提供涉嫌违法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

  对于《规定》出台的影响,从经营者层面来讲,新规最直接的冲击指向长期隐匿收入的群体。“探头已经照到了”,汪蔚青比喻道,“当平台把历史收入数据报给税务局,那些从未申报过直播打赏、网店流水的人,将面临艰难抉择:是补缴税款还是等待稽查?”从平台侧来讲,互联网平台本身已掌握完整的交易数据,税务机关提供标准化接口后,平台只需按规定格式导出数据即可,技术改造成本尚在合理区间内,不会对平台运营造成实质性冲击。

  从宏观层面来讲,汪蔚青表示,当《规定》从税务总局《征求意见稿》升级为国务院令,其内涵已发生质变。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主管部门多元——经信委、科委、银监局各有管辖权,税务总局难以单方面协调。以支付宝为例,其支付业务属金融监管范畴,而平台交易又涉及商务领域。国务院令的强制性,彻底打破了部门壁垒,使跨领域协同成为可能。平台把所有涉税信息汇总,税务局按管辖权分派,系当前技术条件下最高效的解决方案。

  “就像未成年人满18岁需承担完全法律责任”,汪蔚青以此类比,当平台经济占GDP比重达到一定规模,其税收治理已关乎财政公平根基。《规定》明确了平台企业合规边界,长期来看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压缩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避税空间,规范税务处理;弥合线上线下税收差距,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务院令的出台,不仅为万亿级市场铺就合规化通路,更预示着中国数字经济治理正式进入“用数据说话”的精密时代。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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