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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瞄准民生温度计 该不该提高起征点
来源:新京报 作者:

个税起征点提高还是不提高,或者要提高到多少,要有个评判原则,即对个人或家庭基本生活费用不征税的原则,也就是说,必须在保障个人或家庭生存需要的基础上征税。

  全国两会税制改革聚焦民生关切,2025年代表委员热议个税优化路径。

  作为我国直接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改革始终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神经。在2025年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围绕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展开深入探讨,针对当前税制运行中的现实问题,提出包括提高个税起征点,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及扩大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等改革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居民收入结构变化,个税制度的适配性改革呼声高涨。多位代表委员在提案中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优化税率结构;税务专家则表示要对个税起征点的内涵和标准重新测算,才能判断是否要提高。不过也有专家观点表示,目前没有大幅提升个税起征点的必要,一方面,个税起征点应该随着通胀而调整,但过去几年,我国通胀率并不太高,另一方面,我国近年来已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代表委员谈】

  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 优化税率结构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校长余淼杰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0万元/年(目前为6万元/年),叠加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家庭年免税额度可达16万元,以定向减轻中等收入群体负担,释放消费潜力,同时,其建议将最高边际税率降至40%,以提升国际人才竞争力。

  余淼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解释称,这样可以覆盖年收入12万元~16万元的中等收入群体,整体政策将大幅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具体而言,同步在北上广深等高成本地区试点10万元/年的起征点政策,重点缓解高房价挤压效应;中西部地区则通过“赡养老人扣除翻倍+返乡就业补贴”组合,激活县域基础消费市场。通过“全国普调+区域试点”双轨策略,可为稳定社会、公平共享注入核心动能。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两会期间也提出了优化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建议。她认为,可将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1万元/月,并同步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和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董事长兼CEO姚劲波则针对专项附加扣除给出了建议,他建议将雇佣保姆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每年限额2万元至3万元,与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个税抵扣政策形成协同效应,减轻家庭负担,刺激家政消费增长。

  【专家谈】

  要重新测算再判断 国际个人所得税动态调整机制值得借鉴

  针对个税相关热议,税务专家怎么看?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代表委员们对个税改革的关注或期待是很正常且很必要的,因为他们的职责就是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而个税作为民生问题,很容易成为焦点。

  “我认为,个税起征点提高还是不提高,或者要提高到多少,要有个评判原则,即对个人或家庭基本生活费用不征税的原则,也就是说,必须在保障个人或家庭生存需要的基础上征税。”施正文称,“目前,50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是2018年制定的,到现在也有近7年的时间了,这近7年中,物价、民众收入水平等因素都在变,所以,政策调整要做基础性的调研工作,用科学的数据和事实来衡量起征点的标准。”

  施正文表示,如果只是简单地或者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可能会出现本就不交税的低收入群体并不受益,而高收入群体降税效应更明显等情况,并不利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从国际视角来看,一些国家有个人所得税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收入、物价等情况,每年自动调整,这种方式比较灵活,我国也可以适当借鉴。”

  施正文进一步表示,另外,目前税率调整值得关注,比如,综合所得最高税率为45%,可以往下降一些,一方面,这样有利于更好地吸引科技人才、专家学者等高端人才,释放我国创新活力;另一方面,真正的富人主要靠资本所得赚钱,因此,应该降低劳动所得的税率,同时,完善对资本所得的征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刘颖则对记者表示,2018年10月,我国将个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民间称作起征点)定为5000元/月,如今,几年过去了,我国的经济社会形势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我国相关部门可对个税基本减除费用(起征点)的内涵和标准进行重新测算,多方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另外,还有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目前没有大幅提升个税起征点的必要,一方面,理论上来说,个税起征点应该随着通胀而调整,但过去几年,我国通胀率并不太高;另一方面,我国近年来已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比如,自2023年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均由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则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实际上已经提高了个税扣除的额度。

  【权威数据】

  我国个人所得税有效发挥了调高惠低作用

  2024年10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税申报数据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员中,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约占申报人数的1%,但这部分人申报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五成以上,申报收入位居全国前10%的个人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九成以上。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介绍称,个人收入位居我国前百分之一和前百分之十的人群缴税占比较高,符合税法基本原则中“税收负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的公平原则,也与世界上主要国家收入居前人群缴纳个税比例均占大头相一致。“这说明个人所得税的‘调高’作用还是较为明显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当时的税收数据还显示,我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过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实际缴税人员中,60%以上仅适用3%的最低档税率,缴税金额较少。

  这些数据都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有效发挥了调高惠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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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当时的税收数据还显示,我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过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实际缴税人员中,60%以上仅适用3%的最低档税率,缴税金额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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