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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个税退税,税务总局出新规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陈益刊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在今年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目前个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在3月1日至20日办理汇算清缴,3月20日之后办理汇算清缴则无须预约。

  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明确了个税汇算清缴相关事宜,包括退(补)税等,即日起实施。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延续了历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告的主要内容,变化不大,但也有些新特点。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更加重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清晰界定汇算清缴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为汇算清缴服务管理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比如,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要求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个人相关涉税信息保密,并列示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法律救济渠道。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在今年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目前个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在3月1日至20日办理汇算清缴,3月20日之后办理汇算清缴则无须预约。

  按照此前相关研究,近半数办理汇算清缴的个人会享受退税。因此对于多数人来说,及时办理2024年个税汇算清缴可以尽早享受退税。

  当然也并非所有人都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比如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六条规定了无须办理汇算清缴的四类情形,比如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而由三类人必须办理年度汇算。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等特殊情形,造成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应据实填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不要轻信所谓的“退税秘笈”,即通过虚假申报相关信息以骗取退税。在税收大数据监管下,虚假填报信息很容易被发现,被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而情节严重拒不更正,可能被立案稽查,面临罚款等惩罚。

  税务总局26日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提示案例》,披露了一些个人通过虚报大病医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骗取退税而被查的案例。

  今年税务部门继续实施优先退税服务。即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上有老下有小”、看病负担较重、收入降幅较大以及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群体,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优先退税服务。

  税务总局提醒,纳税人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无效是导致退税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办理退税添加的银行卡应当为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卡,建议纳税人填报I类账户,并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

  另外,今年个税汇算清缴还为纳税人在个税APP中提供商业健康险税优识别码等信息预填服务,全国个人养老金一站式申报扣除服务等,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尽管多数人会获得退税,但也有少数人会存在补税。一般来讲,纳税人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各项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时的税率,就会产生补税。对于补税应及时缴纳,否则会产生滞纳金甚至罚款,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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