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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自然人出售者经营所得个税预缴率调整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

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以下简称本公告)

  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以下简称本公告),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自然人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本期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解读,供读者参考。

  问:为什么要调整“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

  答:“三流合一反向开票”,主要是指通过将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直连废品回收活动信息,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在线上支付平台向自然人出售者发起付款时,系统自动完成自然人出售者应纳税款计算、扣缴入库和预填开票,做到支付发票流、人企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实现“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

  该模式对于资源回收企业来讲,具有次月无须再为自然人出售者代办申报、无须单独建立各类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收购台账、流程更为规范等优点。对于自然人出售者来讲,也具有开票即缴税、涉税风险更小等优点。为鼓励更多资源回收企业和自然人出售者选择“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模式,同时结合“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可以实现销售额实时累计的技术优势,我们适当调低了该模式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

  问:本公告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如何调整?

  答:按照本公告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时,自然人出售者通过其他方式“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仍按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例如,假设2026年11月25日,出售者李某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甲首次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金额为30万元。2026年7月1日至此次销售前,李某已在另一资源回收企业乙“三流合一反向开票”40万元,并预缴税款40×0.25%=0.1(万元)。那么此次“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需预缴的税款为(60-40)×0.25%+(30+40-60)×0.5%=0.1(万元)。

  问:自然人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取得的销售收购报废产品的收入,还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答:按照本公告规定,“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除预缴率存在差异外,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执行。因此,自然人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仍以上述李某为例,在次年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该年度没有其他“反向开票”收入且无其他经营所得收入,也无法获取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适用5%—35%的税率核定征收税款,全年应纳税款为(40+30)×5%×10%-0.15=0.2(万元)。由于已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相同,因此李某汇算清缴无须退补税。

  问:资源回收企业如果想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具体如何进行准备?

  答:资源回收企业如果想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需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选取相应的支付平台(如银联商务、微信、支付宝、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开通相关账户。

  (二)由支付平台通过电子税务局邀请资源回收企业作为乐企使用单位,资源回收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确认同意。

  (三)根据资源回收企业的自身业务需求,由支付平台组织接口开发和功能对接。

  (四)功能对接完毕后,在资源回收企业线上付款时即可自动触发“三流合一反向开票”。

  问:资源回收企业“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时,自然人出售者如何进行操作?

  答:资源回收企业“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时,各支付平台自然人出售者的操作流程略有差异。以支付宝平台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一)资源回收企业从自然人出售者处收购废品,录入货物名称、单价、重量等交易信息后,平台自动计算支付金额、自动预填发票、自动生成待缴税费信息。

  (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出售者展示“付款码”。

  (三)自然人出售者扫码后缴纳税款入库,货款自动转入自然人账户,发票自动开具、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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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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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三流合一反向开票”,主要是指通过将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直连废品回收活动信息,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在线上支付平台向自然人出售者发起付款时,系统自动完成自然人出售者应纳税款计算、扣缴入库和预填开票,做到支付发票流、人企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实现“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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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本公告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如何调整?

  答:按照本公告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时,自然人出售者通过其他方式“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仍按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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