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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领域重要概念系列解读之三:预约定价安排:为企业跨境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蔡秋萍 张菡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2005年—2024年,中国税务机关累计签署335例预约定价安排。目前,预约定价安排已成为企业在跨境经营中获取税收确定性的一个重要政策工具。

  案例背景

  D集团是全球领先的物流服务商,总部位于德国。2012年6月,D集团在江苏南京设立A公司,为集团的全球物流体系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承接集团总部委托的合约研发服务,包括物流管理系统开发、软件测试以及各类数字化项目落地等,关联服务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为交易净利润法。

  依托人才资源充沛、地理位置优越等优势,A公司发展稳健,成立以来关联交易业务模式稳定。2022年—2024年,A公司每年向集团提供合约研发服务的金额均为3亿元左右,年缴纳各项税费逾千万元,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均为A级,涉税申报及时准确,每年均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完整规范的同期资料,纳税遵从度较高。

  出于规范集团内合约研发服务转让定价管理、稳定跨境关联交易税收预期以及降低转让定价调查风险等因素考虑,A公司在近3年关联交易金额、同期资料管理等符合简易程序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6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申请书》并附送申请报告,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范围为A公司与集团之间的合约研发服务,适用年度为2025年—2027年,追溯年度为2020年—2024年。经分析评估,主管税务机关于2025年5月26日向A公司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政策依据

  我国预约定价安排政策体系,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基础。作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成果落实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和《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共同为预约定价安排事项提供了制度规范。2021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进一步提升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简便、快速获取税收确定性的渠道。

  根据64号公告,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注:根据24号公告,在简易程序中为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方可适用预约定价安排。

  以A公司为例,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为2025年,其前3个年度是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这3年A公司每年度跨境关联交易金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符合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条件。同时,由于A公司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2022年—2024年符合规定的同期资料,可以根据24号公告规定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假设A公司2015年—2024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或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已结案,也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操作流程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须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则仅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案例中,A公司选择适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申请书》,并附送申请报告。

  假设A公司不符合适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则还需按照64号公告的要求进行申请。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交《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预备会谈期间,税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应当在收到同意其提交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后,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并附送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

  分析评估阶段,税务机关认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应当在收到同意其提交正式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后,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并附送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报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对上述3个阶段所需的资料,应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

  实操提示

  在适用年度方面,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个—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追溯期最长为10年。

  以A公司为例,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为2025年,以2025年为起始年度计算,A公司申请的预约定价安排最短可以适用3个年度,即2025年—2027年;最长可以适用5个年度,即2025年—2029年。在追溯方面,由于A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类似,因此最长可以就2015年—2024年的关联交易进行追溯。

  在日常遵从管理中,企业应关注同期资料以及年度关联申报的信息质量。在适用一般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中,企业如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谈签意向。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中,企业如出现上述情形,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

  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按要求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执行期间,企业若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否则税务机关可以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终止预约定价安排。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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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64号公告,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注:根据24号公告,在简易程序中为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方可适用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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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评估阶段,税务机关认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应当在收到同意其提交正式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后,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并附送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报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对上述3个阶段所需的资料,应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

  实操提示

  在适用年度方面,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个—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追溯期最长为10年。

  以A公司为例,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为2025年,以2025年为起始年度计算,A公司申请的预约定价安排最短可以适用3个年度,即2025年—2027年;最长可以适用5个年度,即2025年—2029年。在追溯方面,由于A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类似,因此最长可以就2015年—2024年的关联交易进行追溯。

  在日常遵从管理中,企业应关注同期资料以及年度关联申报的信息质量。在适用一般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中,企业如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谈签意向。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中,企业如出现上述情形,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

  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按要求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执行期间,企业若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否则税务机关可以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终止预约定价安排。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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