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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紧盯主要变化,做细纳税申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何振华

据海关统计,2025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5.47万亿元,同比增长3.8%。其中,出口规模达到26.99万亿元,同比增长6.1%。

  据海关统计,2025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5.47万亿元,同比增长3.8%。其中,出口规模达到26.99万亿元,同比增长6.1%。目前,我国有进出口记录的经营主体超过78万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年第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应当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提醒的是,出口企业在进行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关注部分收入确认口径、数据填报要求等变化,规范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栏次。

  紧盯3个方面主要变化

  出口企业在办理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主要面临3个方面的变化,包括收入确认口径、实际委托出口方报送要求、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收入报送合规要求。

  收入确认方面,部分口径有所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第六条明确,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应就其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依法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企业通过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这一规定重申了出口货物收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会计收入确认形成更紧密的联动。

  发生代理出口业务时,代理企业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相关情况。根据17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以代理,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堵住了过去代理出口收入归属不清的漏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须按规定向税务局报送涉税信息,包括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者收入信息等。这意味着,通过亚马逊、TikTok商城等平台销售的出口企业,其平台记录的销售额,都将纳入税务局的“穿透式”监管范围。企业若在汇算清缴中申报的“出口收入”,明显低于平台报送的“交易净额”,且无合理理由解释,将触发税务预警。

  关注3张纳税申报表

  出口企业在办理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重点关注3张纳税申报表,分别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内,出口企业财务人员需要重点关注两个行次——第1行和第2行。其中,第1行“一、营业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结合企业类型和业务性质,出口企业的收入可能包含自营出口、委托出口本企业生产或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第2行“减:营业成本(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据填报。需要注意的是,出口转内销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内,出口企业财务人员需要重点关注两个行次——第3行和第5行。其中,第3行“1.销售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及委托出口本企业生产或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填在此行。第5行“2.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企业取得的出口代理费收入填在此行。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内,出口企业财务人员需要重点关注两个行次——第27行和第30行。其中,第27行“(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出口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如股东个人消费类支出,应在本行进行纳税调整。第30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如出口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等用途,应在本行进行纳税调整。

  留意其他申报事项

  实务中,很多出口企业财务人员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关注出口退税款的处理。

  笔者提醒,出口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计入企业收入总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同时,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仅有小型微利企业可直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其他企业需要先行填写《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申报再将相关数据汇总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笔者提醒,为确保汇算清缴质量,出口企业有必要按照17号公告要求,认真梳理出口收入,规范申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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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3张纳税申报表

  出口企业在办理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重点关注3张纳税申报表,分别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内,出口企业财务人员需要重点关注两个行次——第1行和第2行。其中,第1行“一、营业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结合企业类型和业务性质,出口企业的收入可能包含自营出口、委托出口本企业生产或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第2行“减:营业成本(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据填报。需要注意的是,出口转内销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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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意其他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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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仅有小型微利企业可直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其他企业需要先行填写《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申报再将相关数据汇总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笔者提醒,为确保汇算清缴质量,出口企业有必要按照17号公告要求,认真梳理出口收入,规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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