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进入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企业,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
想要进入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企业,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规定,企业申请进入名单的时间,可以分两种情形讨论。
第一种情形:已进入2024年度名单,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例如,A企业在2024年度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那么,A企业可于2025年6月1日—10日(时间已过)、7月1日—10日、8月1日—10日、9月1日—10日、10月1日—10日、11月1日—10日、12月1日—10日,2026年1月1日—10日、2月1日—10日、3月1日—10日、4月1日—10日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A企业进入2025年度名单。
第二种情形: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例如,2025年,B企业第一次申请进入名单。那么,B企业可于2025年9月1日—10日、10月1日—10日、11月1日—10日、12月1日—10日,2026年1月1日—10日、2月1日—10日、3月1日—10日、4月1日—10日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B企业进入2025年度名单。
已经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时间,可以分四种情形讨论。
第一种情形: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例如,C企业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那么,在满足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前提下,C企业可以在2025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第二种情形: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例如,D企业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假设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9月底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那么,在满足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文件、43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前提下,D企业可以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第三种情形: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例如,E企业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5月底到期,假设其在2025年10月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那么,在满足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文件、43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前提下,E企业可以在2025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第四种情形:企业2025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例如,F企业为先进制造业企业,2025年第一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在满足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文件、43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前提下,F企业可以在2025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笔者提醒,被列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以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例如,假设2025年11月1日,M企业(2025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查询得知,已被列入2025年度名单。那么,M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可以在申报2025年10月属期增值税时,一次性补提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需要调整以前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
在实务中,对于同一建筑项目,由于企业自身合同约定、项目开展实际情况等不同,会计处理有“单项履约义务”或“多项履约义务”,“投入法”或“产出法”等多种处理类型。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建筑服务收入按照完工进度进行确认。
有些家电企业为进一步扩大客户群,可能会将小型家电赠送给客户,或者通过技术研发提高家电产品性能。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在开展这些业务时应做好相应税务处理,避免引发税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想要进入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企业,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规定,企业申请进入名单的时间,可以分两种情形讨论。
第一种情形:已进入2024年度名单,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例如,A企业在2024年度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那么,A企业可于2025年6月1日—10日(时间已过)、7月1日—10日、8月1日—10日、9月1日—10日、10月1日—10日、11月1日—10日、12月1日—10日,2026年1月1日—10日、2月1日—10日、3月1日—10日、4月1日—10日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A企业进入2025年度名单。
第二种情形: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例如,2025年,B企业第一次申请进入名单。那么,B企业可于2025年9月1日—10日、10月1日—10日、11月1日—10日、12月1日—10日,2026年1月1日—10日、2月1日—10日、3月1日—10日、4月1日—10日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B企业进入2025年度名单。
已经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时间,可以分四种情形讨论。
第一种情形: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例如,C企业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那么,在满足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前提下,C企业可以在2025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第二种情形: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例如,D企业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假设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9月底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那么,在满足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文件、43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前提下,D企业可以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第三种情形: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例如,E企业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5月底到期,假设其在2025年10月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那么,在满足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文件、43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前提下,E企业可以在2025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第四种情形:企业2025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例如,F企业为先进制造业企业,2025年第一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在满足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文件、43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前提下,F企业可以在2025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笔者提醒,被列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以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例如,假设2025年11月1日,M企业(2025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查询得知,已被列入2025年度名单。那么,M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可以在申报2025年10月属期增值税时,一次性补提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需要调整以前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