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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开票”首次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常见问答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孙丽娜 实习记者 程煜

“反向开票”首次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期间,自然人出售者、资源回收企业遇到哪些常见问题?具体应该如何处理?

  作为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2024年度自然人出售者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已于2025年3月31日顺利结束。“反向开票”首次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期间,自然人出售者、资源回收企业遇到哪些常见问题?具体应该如何处理?本报记者结合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有关问答,对相关问题进行采访、整理,供读者参考。

  问:自然人出售者出售报废产品给外地企业,有的还涉及跨省,需要到各个企业所在的税务局现场办理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吗?

  答:其实大家不用担心,为方便自然人出售者办理个税经营所得汇算,税务部门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自然人出售者如果选择线上渠道办理,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etax.chinatax.gov.cn),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办理,实现足不出户办理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如果选择线下渠道办理,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就近到经常居住地办税服务厅,会有税务干部辅导办理申报。

  例如,家住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的赵先生,2024年向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的一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2025年,赵先生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后,选择到家旁边的莒南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并成功退税491.71元。

  问:自然人出售者给多家资源回收企业供货并“反向开票”,因数量太多记不住全年收入和预缴税款金额,也不熟悉税款计算方法,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针对这种情况,税务部门提供了信息预填服务。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申报界面后,系统即生成汇算清缴预填表,自然人的基础信息、“反向开票”收入总额、已预缴税额等信息均已预填到申报表中,并实现了自动计算税款。纳税人仅需核对预填数据、补充完善部分事项,即可确认自己的退税或补税金额,完成申报。确认—修改—提交三步操作,极大优化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有效减少了填报时间和错误率。

  例如,从事废旧塑料回收销售的扈先生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时,系统能自动带出其收入总额、已预缴的税款等信息,并自动计算出税款;他只需要检查各项数据,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报并退税。今年3月办理完“反向开票”个税经营所得汇算的李先生回忆,他如果手工归集录入数据需要40分钟,今年确认预填数据只用了不到5分钟。

  问:自然人出售者收购报废产品时,没有完整收集留存相关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无法准确计算的成本费用,如何开展扣除?

  答:考虑到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实际情况,税务部门及时明确,对于“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然人出售者,如果没有留存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资料,在网上办理个税经营所得汇算申报时,可以选择“我无法准确核算‘反向开票’的成本费用”选项,税务部门将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税款,这样当年度就不用再提供成本费用这些资料。

  例如,2024年,从事废旧物资收购和销售业务的史女士收到了多家企业反向开具的102.15万元发票,刚开始还担心从其他废旧物资收购个人手里收的废品没有成本发票,可能需要补税,经过税务部门宣传得知,可以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缴税,不仅无须补税,还能办理退税。史女士表示,有了第一年的经验,今年一定留存好成本资料,为明年的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做好准备。

  问:资源回收企业在开票时为自然人出售者代办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第二年还要替他们代办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吗?

  答:按照“反向开票”政策规定,资源回收企业在为自然人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为他们代办税费申报并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但是,在第二年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时(1月1日—3月31日),应由出售者个人自行办理个税经营所得汇算。

  例如,德州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纸回收业务,2024年共为304名自然人出售者“反向开票”1621份。听到一直有业务往来的孙先生说收到了税务部门发送的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提示短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开始担心起来,之前为出售者代办了税费申报,现在还得帮他们办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吗?300多人的工作量可不小啊!于是他赶紧向当地税务部门询问。经过税务部门的政策解释,张先生明白了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是自然人出售者的义务,应该由自然人出售者自行办理,他心中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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