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财税干货
分享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后,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哪些注意点?
来源:上海税务 作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那么,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后,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哪些注意点?

  注意点一:

  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额”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纳税人可在主表“第22.1行、第22.2行……”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主表的新增、修改情况,大家可查看下表,红色为主表新增部分,绿色为主表修改部分。

01.png

  注意点二:

  修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考虑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已经废止,纳税人无需分别计算前三季度、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因此,删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的相关行次,并对“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的填报口径进行调整。

  下面准备了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大家可查看下表进一步了解。

02.png

  注意点三:

  纳税人根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况据实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纳税人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选择填报不同行次。当纳税人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使用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时,第3行“(一)人员人工费用”、第7行“(二)直接投入费用”、第16行“(三)折旧费用”、第19行“(四)无形资产摊销”、第23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第28行“(六)其他相关费用”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需填报,上述行次不执行规定的表内计算关系。填报完毕后,记得检查第51行“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与主表(A100000)第22行下对应项目金额是否一致!

  注意点四:

  对于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在无形资产形成年度,第2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至第39行“(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究活动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当年度及以前年度为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研发支出;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和形成无形资产之后的年度,第2行至第39行不包含该项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


税率查询.png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相关推荐

  • 增值税留抵退税与其他增值税税收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企业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同时适用其他增值税税收政策,能够同时享受吗?下面整理三种情况,依次进行梳理解答。

  • 什么是失业保险费?

    什么是失业保险费?

  • 企业发生赞助支出,税务上须作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对外赞助的费用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许多企业财务人员关心的问题。实务中,部分企业因为会计和税务处理不够准确,造成了一定的合规风险。

  • 上市公司实施回购增持计划:作为转让方,个人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自2024年12月27日起,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

  • 一起案件引发的讨论:如何理解违法行为的连续性

    税务执法实践中确定违法行为的连续性是一个难点,建议重点从几方面把握:同一个违法主体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违反了同一法律规定;连续实施的数个独立的税务违法行为是在紧密连接的同一个时间空间内实施;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没有通过违法行为告知予以阻断。

  • 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问答来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等特定区域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4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一)
5
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关注这些新变化
6
数字经济税收“双支柱”问答:支柱二GloBE规则十五问
7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环保税申报事项与问题解答
8
对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思考
热门视频 更多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后,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哪些注意点?
上海税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那么,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后,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哪些注意点?

  注意点一:

  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额”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纳税人可在主表“第22.1行、第22.2行……”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主表的新增、修改情况,大家可查看下表,红色为主表新增部分,绿色为主表修改部分。

01.png

  注意点二:

  修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考虑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已经废止,纳税人无需分别计算前三季度、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因此,删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的相关行次,并对“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的填报口径进行调整。

  下面准备了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大家可查看下表进一步了解。

02.png

  注意点三:

  纳税人根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况据实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纳税人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选择填报不同行次。当纳税人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使用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时,第3行“(一)人员人工费用”、第7行“(二)直接投入费用”、第16行“(三)折旧费用”、第19行“(四)无形资产摊销”、第23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第28行“(六)其他相关费用”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需填报,上述行次不执行规定的表内计算关系。填报完毕后,记得检查第51行“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与主表(A100000)第22行下对应项目金额是否一致!

  注意点四:

  对于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在无形资产形成年度,第2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至第39行“(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究活动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当年度及以前年度为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研发支出;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和形成无形资产之后的年度,第2行至第39行不包含该项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


税率查询.png

热门推荐
增值税留抵退税与其他增值税税收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企业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同时适用其他增值税税收政策,能够同时享受吗?下面整理三种情况,依次进行梳理解答。
什么是失业保险费?
什么是失业保险费?
企业发生赞助支出,税务上须作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对外赞助的费用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许多企业财务人员关心的问题。实务中,部分企业因为会计和税务处理不够准确,造成了一定的合规风险。
上市公司实施回购增持计划:作为转让方,个人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自2024年12月27日起,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
一起案件引发的讨论:如何理解违法行为的连续性
税务执法实践中确定违法行为的连续性是一个难点,建议重点从几方面把握:同一个违法主体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违反了同一法律规定;连续实施的数个独立的税务违法行为是在紧密连接的同一个时间空间内实施;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没有通过违法行为告知予以阻断。
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问答来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等特定区域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 2002-2021 Taxrefund.com.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