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财税干货
分享
委托建房,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大连税务 作者:

委托建房,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某房地产公司刘总和财务王会计发生了以下对话:

  问:王会计,咱们公司2018年3月买的A地皮,之后委托乙房地产公司建造的办公楼B,2020年3月就验收竣工了,之后12月装修完投入使用,才开始交税的吗?最近税务人员正在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咱们这个处理是否有风险啊?

  答:咱买完A地皮,4月份就开始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了,房产税也是从装修完次月开始交的,这么做没问题的。

  第一步:症状分析

  ○ 症状情况: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3月在市内以转让方式取得的A地皮500平,于4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后委托乙房地产公司建造自用房产B办公楼,于2020年3月验收竣工,房产原值为2000万,装修修缮后于2020年12月投入使用,于2021年1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 诊断项目:甲房地产公司B房产的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如何界定?

  第二步:诊断意见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

  甲公司以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甲公司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甲公司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甲公司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第三步:处方建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九规定: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本案例中,甲房地产公司委托乙房地产公司建造自用房产B办公楼,于2020年3月验收竣工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故甲房地产公司应补缴2020年4月~12月的房产税。

  另外,上述案例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无问题,相关政策也有具体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查询.png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相关推荐

  • 增值税留抵退税与其他增值税税收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企业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同时适用其他增值税税收政策,能够同时享受吗?下面整理三种情况,依次进行梳理解答。

  • 什么是失业保险费?

    什么是失业保险费?

  • 企业发生赞助支出,税务上须作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对外赞助的费用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许多企业财务人员关心的问题。实务中,部分企业因为会计和税务处理不够准确,造成了一定的合规风险。

  • 上市公司实施回购增持计划:作为转让方,个人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自2024年12月27日起,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

  • 一起案件引发的讨论:如何理解违法行为的连续性

    税务执法实践中确定违法行为的连续性是一个难点,建议重点从几方面把握:同一个违法主体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违反了同一法律规定;连续实施的数个独立的税务违法行为是在紧密连接的同一个时间空间内实施;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没有通过违法行为告知予以阻断。

  • 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问答来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等特定区域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4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一)
5
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关注这些新变化
6
数字经济税收“双支柱”问答:支柱二GloBE规则十五问
7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环保税申报事项与问题解答
8
对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思考
热门视频 更多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委托建房,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大连税务
委托建房,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某房地产公司刘总和财务王会计发生了以下对话:

  问:王会计,咱们公司2018年3月买的A地皮,之后委托乙房地产公司建造的办公楼B,2020年3月就验收竣工了,之后12月装修完投入使用,才开始交税的吗?最近税务人员正在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咱们这个处理是否有风险啊?

  答:咱买完A地皮,4月份就开始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了,房产税也是从装修完次月开始交的,这么做没问题的。

  第一步:症状分析

  ○ 症状情况: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3月在市内以转让方式取得的A地皮500平,于4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后委托乙房地产公司建造自用房产B办公楼,于2020年3月验收竣工,房产原值为2000万,装修修缮后于2020年12月投入使用,于2021年1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 诊断项目:甲房地产公司B房产的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如何界定?

  第二步:诊断意见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

  甲公司以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甲公司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甲公司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甲公司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第三步:处方建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九规定: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本案例中,甲房地产公司委托乙房地产公司建造自用房产B办公楼,于2020年3月验收竣工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故甲房地产公司应补缴2020年4月~12月的房产税。

  另外,上述案例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无问题,相关政策也有具体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查询.png

热门推荐
增值税留抵退税与其他增值税税收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企业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同时适用其他增值税税收政策,能够同时享受吗?下面整理三种情况,依次进行梳理解答。
什么是失业保险费?
什么是失业保险费?
企业发生赞助支出,税务上须作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对外赞助的费用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许多企业财务人员关心的问题。实务中,部分企业因为会计和税务处理不够准确,造成了一定的合规风险。
上市公司实施回购增持计划:作为转让方,个人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自2024年12月27日起,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
一起案件引发的讨论:如何理解违法行为的连续性
税务执法实践中确定违法行为的连续性是一个难点,建议重点从几方面把握:同一个违法主体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违反了同一法律规定;连续实施的数个独立的税务违法行为是在紧密连接的同一个时间空间内实施;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没有通过违法行为告知予以阻断。
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问答来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等特定区域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 2002-2021 Taxrefund.com.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