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既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又在促进社会公平、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起适配性更强的税收支撑体系。
深化增值税改革、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既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又在促进社会公平、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起适配性更强的税收支撑体系。
目前持续推进的税制改革显著优化了税制运行效率。税制运行效率指在财政收入规模增长有限的约束下,税收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平正义方面的成本和效益之比。深化增值税改革、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既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又在促进社会公平、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起适配性更强的税收支撑体系。
近年来税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税制公平。我国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税率由原四档简并优化为三档,系统性降低企业税负;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现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设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举措,增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生态环境税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18年环境保护税开征,以及经过7年改革实践,2024年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释放企业创新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我国连续多年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政策路径历经普惠性、组合式施策向结构性减税、精准调控的系统升级。其中,企业所得税通过放宽小微企业标准、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构建起覆盖创业投资、创新主体、研发活动等的立体化激励网络,有力促进企业创新、产业升级。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稳定市场预期。多部实体税法的出台,促进了税法体系的完善,也有利于更好释放改革红利、稳定市场预期。2024年12月,增值税法通过。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立法体现了税收法定与税制改革的有机融合,以法律形式巩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成果,增强了税制改革的稳定性、权威性。当前,还有4个税种立法和税收征管法修订正在加快推进中。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征管效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纳税人生产交易系统、财务核算平台等的对接,为纳税人身份识别、跨区域管辖权判定、税基智能核算、税种适用性校验等业务提供多维数据支撑。同时,立足于新业态快速发展的实际,强化平台企业协同共治责任,依法明确其涉税信息归集报送义务。2024年12月,《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期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
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这一目标,具体举措包括“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直接税体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应紧紧围绕《决定》相关部署,稳步推进税制改革。
优化税制结构,重点完善地方税体系与健全直接税体系。在完善地方税体系层面,一方面拓展地方税源,强化主体税种支撑作用,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另一方面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政管理权限,激发因地制宜治理活力。一个可行的改革路径是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但需审慎应对改革可能引发的征管协同难题,不仅要考虑消费格局、产业格局变化,还要充分考虑税率水平与应税消费品价格之间的关系及影响,避免操之过急,造成价格波动。此外,应适度调整共享税分享比例,如通过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地方分享比例,一方面从一定程度上补充地方财力,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增加地方政府培育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优化本地教育、医疗公共服务,鼓励引进人才的主动性,推动经济增长由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型。
在健全直接税体系层面,一要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带有劳动所得性质的经营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促进劳动所得的税负公平。同时,科学调整税前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但笔者认为,不宜设置过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群体占比并不高,加之目前专项附加扣除体系已经相对完备,涵盖了教育、养老、住房等主要方面,如果设置过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能会削减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应积极探索新业态下数字资产、虚拟资产等新型财产课税的可能性。二要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度。基于产业链数字化协同的新特征,科学界定税前扣除范围与核算标准,如将工业互联网服务采购等也纳入扣除项目,以降低制造业运营成本。此外,针对高精尖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设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企业提前预留资金用于未来研发活动的行为,给予适度的税收优惠;还可以根据企业的研发强度、成果等情况,实施差异化加计扣除比例,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研究同数字、绿色等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一要针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基侵蚀、价值创造重构等挑战,短期内应尽快构建与数据资产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系。如通过建立区块链确权登记机制,区分数据所有权转让、使用权许可等交易类型,适配差异化增值税率及跨境利润分配规则。中长期应建立数据要素价值评估体系并开展数字税立法可行性研究。二要基于绿色产业革命催生的储能产业、碳金融衍生品等新业态,完善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核算机制,建立资源税与碳市场联动调节机制,完善消费税对清洁能源消费的梯度激励机制,通过车辆购置税差别化政策引导交通领域低碳转型,进一步强化绿色税制体系对产业链的引导调控作用,探索建立跨税种的环境绩效联动指标,形成覆盖“资源开采—生产制造—流通消费—回收处理”全环节的绿色税收协同治理网络。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建设。笔者认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应坚持规范化、数字化原则,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全国统一的征管操作标准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系统性清理区域性政策洼地及隐性壁垒。持续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考虑建立以税收大数据为核心的数据资产化税收征管体系,运用区块链技术强化交易数据溯源能力,研究接入第三方系统接口,利用第三方信息进行稽核审计的可能性。同时,通过内嵌隐私计算技术筑牢数据安全防线,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
(代志新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张博文系中国人民大学行为实验财税研究中心研究员)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准备办理汇算清缴的小伙伴注意啦,目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取消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该如何填报呢?一起来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可见,收入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口径不同,且收入总额的口径大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口径。
深化增值税改革、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既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又在促进社会公平、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起适配性更强的税收支撑体系。
目前持续推进的税制改革显著优化了税制运行效率。税制运行效率指在财政收入规模增长有限的约束下,税收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平正义方面的成本和效益之比。深化增值税改革、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既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又在促进社会公平、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起适配性更强的税收支撑体系。
近年来税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税制公平。我国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税率由原四档简并优化为三档,系统性降低企业税负;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现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设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举措,增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生态环境税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18年环境保护税开征,以及经过7年改革实践,2024年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释放企业创新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我国连续多年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政策路径历经普惠性、组合式施策向结构性减税、精准调控的系统升级。其中,企业所得税通过放宽小微企业标准、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构建起覆盖创业投资、创新主体、研发活动等的立体化激励网络,有力促进企业创新、产业升级。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稳定市场预期。多部实体税法的出台,促进了税法体系的完善,也有利于更好释放改革红利、稳定市场预期。2024年12月,增值税法通过。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立法体现了税收法定与税制改革的有机融合,以法律形式巩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成果,增强了税制改革的稳定性、权威性。当前,还有4个税种立法和税收征管法修订正在加快推进中。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征管效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纳税人生产交易系统、财务核算平台等的对接,为纳税人身份识别、跨区域管辖权判定、税基智能核算、税种适用性校验等业务提供多维数据支撑。同时,立足于新业态快速发展的实际,强化平台企业协同共治责任,依法明确其涉税信息归集报送义务。2024年12月,《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期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
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这一目标,具体举措包括“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直接税体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应紧紧围绕《决定》相关部署,稳步推进税制改革。
优化税制结构,重点完善地方税体系与健全直接税体系。在完善地方税体系层面,一方面拓展地方税源,强化主体税种支撑作用,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另一方面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政管理权限,激发因地制宜治理活力。一个可行的改革路径是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但需审慎应对改革可能引发的征管协同难题,不仅要考虑消费格局、产业格局变化,还要充分考虑税率水平与应税消费品价格之间的关系及影响,避免操之过急,造成价格波动。此外,应适度调整共享税分享比例,如通过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地方分享比例,一方面从一定程度上补充地方财力,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增加地方政府培育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优化本地教育、医疗公共服务,鼓励引进人才的主动性,推动经济增长由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型。
在健全直接税体系层面,一要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带有劳动所得性质的经营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促进劳动所得的税负公平。同时,科学调整税前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但笔者认为,不宜设置过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群体占比并不高,加之目前专项附加扣除体系已经相对完备,涵盖了教育、养老、住房等主要方面,如果设置过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能会削减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应积极探索新业态下数字资产、虚拟资产等新型财产课税的可能性。二要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度。基于产业链数字化协同的新特征,科学界定税前扣除范围与核算标准,如将工业互联网服务采购等也纳入扣除项目,以降低制造业运营成本。此外,针对高精尖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设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企业提前预留资金用于未来研发活动的行为,给予适度的税收优惠;还可以根据企业的研发强度、成果等情况,实施差异化加计扣除比例,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研究同数字、绿色等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一要针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基侵蚀、价值创造重构等挑战,短期内应尽快构建与数据资产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系。如通过建立区块链确权登记机制,区分数据所有权转让、使用权许可等交易类型,适配差异化增值税率及跨境利润分配规则。中长期应建立数据要素价值评估体系并开展数字税立法可行性研究。二要基于绿色产业革命催生的储能产业、碳金融衍生品等新业态,完善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核算机制,建立资源税与碳市场联动调节机制,完善消费税对清洁能源消费的梯度激励机制,通过车辆购置税差别化政策引导交通领域低碳转型,进一步强化绿色税制体系对产业链的引导调控作用,探索建立跨税种的环境绩效联动指标,形成覆盖“资源开采—生产制造—流通消费—回收处理”全环节的绿色税收协同治理网络。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建设。笔者认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应坚持规范化、数字化原则,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全国统一的征管操作标准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系统性清理区域性政策洼地及隐性壁垒。持续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考虑建立以税收大数据为核心的数据资产化税收征管体系,运用区块链技术强化交易数据溯源能力,研究接入第三方系统接口,利用第三方信息进行稽核审计的可能性。同时,通过内嵌隐私计算技术筑牢数据安全防线,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
(代志新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张博文系中国人民大学行为实验财税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