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支付即开票”?和以往的开票方式有何不同?对企业和个人有何影响?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前往福建省“支付即开票”试点地区进行采访。
2024年10月,福建省福州市、晋江市相继开具出当地首张“支付即开票”发票,标志着两地实现了停车场场景的“支付即开票”;2024年12月,首张充电桩“支付即开票”发票在莆田市秀屿区国湄领秀地面停车场充电桩开具成功;同月,龙岩市灵活用工试点企业实现了“支付即开票”功能,在向灵活就业人员支付费用后顺利取得了发票……“支付即开票”能够有效解决一些领域长期存在的开票难、取票难问题,既合规又高效。
2025年1月16日上午11时,福州市民林先生办理完业务,打算驾车离开三角池停车场。在停车场出口,林先生扫描停车缴费二维码进入“小福泊车”小程序,成功支付了5元停车费并顺利出场。不到一分钟,林先生就收到了开票成功的短信提示。在小程序查询订单,可以看到这笔订单的左上角标注着“支付即开票”字样。什么是“支付即开票”?和以往的开票方式有何不同?对企业和个人有何影响?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前往福建省“支付即开票”试点地区进行采访。
记者调查:开票难”问题困扰部分企业
在停车场、充电桩、灵活用工等面向自然人的业务领域,开票难、取票难问题长期存在。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了40多个停车场,企业财务部经理郑秋琳告诉记者,传统开票方式下,用户在支付完成后需要自行提交发票开具申请。作为停车场运营方,企业在收到发票申请后,主要依托人工方式开具发票,开票人员需要核对发票信息和数据。在业务量较大的情况下,可能面临较大开票压力,甚至出现错误或遗漏,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同时,自然人开票没有明显规律,有些自然人可能不开具发票,有些自然人可能会在月末、季度末甚至年末集中开票用于报销,这对企业合规纳税申报产生一定影响。举例来说,在传统开票方式下,部分自然人可能不会在业务发生当月开具发票,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分别申报申请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在季度末或年末,自然人因报销等原因,会选择集中就以前月度的订单申请开票,有可能出现当月申请开票收入大于实际收入的情况。此时,企业需要冲减未开票收入,导致未开票收入为负数,可能引发风险预警。
在灵活用工领域,类似问题同样存在。以龙岩市为例,2024年市政府热线共收到3600多个灵活用工的劳务纠纷投诉,其中与发票相关的纠纷数量约占总投诉量的50%。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陈水全分析,出现这样的情况,与灵活就业人员整体开票意愿较低有很大关系。虽然税务部门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线上、线下代开发票的渠道,但是灵活就业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灵活就业人员对税务知识知之甚少,既不熟悉线上操作流程,也不愿意耗费成本和时间去办税服务厅办理开票业务。
“受灵活就业人员开票意愿较低、用工关系不稳定及劳务市场不规范等因素影响,我们这样的灵活用工平台企业往往无法及时取得发票。”龙岩数智人才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宁告诉记者,为了取得发票,企业的业务人员往往需要反复与灵活就业人员沟通,即使有时能够取得发票,他们也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核对发票与劳务费的对应关系,不仅给企业带来较高合规成本,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
企业感受:“支付即开票”有效解决难题
“试点‘支付即开票’,就是要解决这些领域长期存在的开票难、取票难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处处长凌晨介绍,“支付即开票”是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的创新应用。简单理解,就是依托税务部门的“乐企联用”平台,实现支付信息和发票开具信息的无缝集成,用户在完成支付的同时即可获取发票,使其获得更加便捷的支付和开票体验,以此解决传统模式下自然人不会开票、不愿开票的难题,并引导自然人形成依法开票、自觉开票的意识和习惯,进而规范相关行业的发展。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和“金税四期”项目组的指导下,福建税务部门首先在福州市、漳州市、龙岩市、莆田市等地选择不同应用场景,开展“支付即开票”试点。
记者在龙岩市某灵活用工试点单位看到,业务人员通过“龙零工”平台,向一位灵活就业人员支付了20元报酬。支付完成后,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平台就提示业务人员开票成功。点击查看详情,可以看到一张电子发票,销售方信息处显示了该名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整个流程十分“丝滑”。
“经过一个多月的试点,我们的办税效率明显提高。”龙岩数智人才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宁介绍,以往,企业需要安排诸多客服人员辅导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合规开具发票、跟进发票开具流程。随着龙岩市“支付即开票”试点的推进,企业仅需安排少量客服人员辅导灵活就业人员注册操作“龙零工”平台即可。“在‘支付即开票’模式下,企业不仅可以及时获得自然人发票,合规进行税前扣除,而且将不少客服人员从‘要发票’的工作中解放出来,投入到市场拓展等工作中,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马宁说。
龙岩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苏守国介绍,为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操作,龙岩市税务局试点的“支付即开票”实现了“三个一”,即一次采集、一体开票、一户归档。具体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只需要在首次实名认证时完成身份信息采集,用工任务发布、接单、完成收款后系统自动开具发票,同时系统可按户归档业务、合同和发票明细等信息。
对于“支付即开票”的便利与高效,充电桩场景试点企业——莆田市秀屿区国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深有同感。企业财务负责人认为,“支付即开票”通过简化用户端的发票开具流程,有效提高了自然人的开票效率。作为运营企业,他们可以更快取得合规发票、更快完成税务申报,进而降低因延迟开票导致的税务风险。
在另一个试点城市福州市,市民林先生通过“支付即开票”方式取得了1月16日在三角池停车场停车缴费的发票,其抬头为“个人(自然人)”。林先生通过“小福泊车”小程序,进入该笔订单,选择换开,将发票抬头改为了自己的名字。不到一分钟时间,以林先生姓名为抬头的发票就开具成功了。“这张换开后的发票,就可以用于报销了。”林先生说。
福州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刘雯告诉记者,在试点停车场场景“支付即开票”的过程中,他们基于用户实际需求拓展应用功能,换开发票功能就是其中之一。由于系统自动开具的发票为标准化发票,发票抬头统一为“个人(自然人)”,可能不符合一些企业报销的要求。因此,试点停车场“支付即开票”时,福州市税务局在系统中增加了换开功能,既能满足企业报销条件,又不会增加停车场运营企业的纳税申报负担。
不仅如此,福州市税务局还实现了“红冲即退款”功能。刘雯介绍,在“支付即开票”模式下,支付与开票同时进行。与之对应,当用户发生退款时,同样需要即时红冲发票,以免出现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的问题。在试点过程中,福州市税务局与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团队多次沟通,增加了“红冲即退款”功能,保证“支付即开票”全流程顺畅运行。“接下来,我们计划研究多笔订单合并换开功能,并进一步考虑‘支付即开票’试点扩围的系统稳定性问题。”刘雯说。
税务局提醒:在新起点提升税务合规能力
记者了解到,在保障操作流程方便的同时,龙岩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业务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安全性,在设计系统时增加了15项监控指标,覆盖开票“前中后”三个环节,重点加强“实名校验”“资格审查”等事前监管、“欠缴税款”“重复开票”等事中监管、“业务异常”“收入疑点”等事后监管,并通过人工定期复核、税种比对分析、优化救济流程和疑难异议处理等措施,构建起完备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对于相关企业来说,今后更要将税务合规体现到日常经营的每个环节中。”龙岩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苏守国说。
“试点‘支付即开票’,为企业提供了一次完善发票管理流程的机会。”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郑秋琳告诉记者,电子发票的存储和管理成本低于纸质发票,且“支付即开票”能够同步支付信息和开票信息,便于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数据分析。以试点“支付即开票”为契机,企业进一步健全了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开具、存储、查询和销毁等环节符合电子发票相关要求和规定,并加强对发票内容的审核,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发票问题引发税务风险。
福州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刘雯分析,从试点情况来看,为确保试点企业的业务系统与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稳定的对接,试点企业可能需要对其业务系统进行一定的优化升级,以满足“支付即开票”的技术要求。同时,试点企业有必要加强数据安全防护措施,采用加密技术提高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刘雯同时建议试点企业建立快速响应的问题处理机制,培养技术团队的问题解决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在“支付即开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苏守国表示,随着“支付即开票”的成功试点,相关领域企业既要增强税务合规意识,也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财税管理能力。对于灵活用工平台,应当在建立严格人员档案信息的基础上,把好业务真实关,实现业务流程的可查询、可溯源,严格防范虚开发票的风险。
(参与本文采写的还有:吴荣展、梁艺斌、林邦航、薛莹芳、黄铭、苏智荥、陈林琦、柯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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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福建省福州市、晋江市相继开具出当地首张“支付即开票”发票,标志着两地实现了停车场场景的“支付即开票”;2024年12月,首张充电桩“支付即开票”发票在莆田市秀屿区国湄领秀地面停车场充电桩开具成功;同月,龙岩市灵活用工试点企业实现了“支付即开票”功能,在向灵活就业人员支付费用后顺利取得了发票……“支付即开票”能够有效解决一些领域长期存在的开票难、取票难问题,既合规又高效。
2025年1月16日上午11时,福州市民林先生办理完业务,打算驾车离开三角池停车场。在停车场出口,林先生扫描停车缴费二维码进入“小福泊车”小程序,成功支付了5元停车费并顺利出场。不到一分钟,林先生就收到了开票成功的短信提示。在小程序查询订单,可以看到这笔订单的左上角标注着“支付即开票”字样。什么是“支付即开票”?和以往的开票方式有何不同?对企业和个人有何影响?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前往福建省“支付即开票”试点地区进行采访。
记者调查:开票难”问题困扰部分企业
在停车场、充电桩、灵活用工等面向自然人的业务领域,开票难、取票难问题长期存在。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了40多个停车场,企业财务部经理郑秋琳告诉记者,传统开票方式下,用户在支付完成后需要自行提交发票开具申请。作为停车场运营方,企业在收到发票申请后,主要依托人工方式开具发票,开票人员需要核对发票信息和数据。在业务量较大的情况下,可能面临较大开票压力,甚至出现错误或遗漏,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同时,自然人开票没有明显规律,有些自然人可能不开具发票,有些自然人可能会在月末、季度末甚至年末集中开票用于报销,这对企业合规纳税申报产生一定影响。举例来说,在传统开票方式下,部分自然人可能不会在业务发生当月开具发票,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分别申报申请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在季度末或年末,自然人因报销等原因,会选择集中就以前月度的订单申请开票,有可能出现当月申请开票收入大于实际收入的情况。此时,企业需要冲减未开票收入,导致未开票收入为负数,可能引发风险预警。
在灵活用工领域,类似问题同样存在。以龙岩市为例,2024年市政府热线共收到3600多个灵活用工的劳务纠纷投诉,其中与发票相关的纠纷数量约占总投诉量的50%。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陈水全分析,出现这样的情况,与灵活就业人员整体开票意愿较低有很大关系。虽然税务部门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线上、线下代开发票的渠道,但是灵活就业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灵活就业人员对税务知识知之甚少,既不熟悉线上操作流程,也不愿意耗费成本和时间去办税服务厅办理开票业务。
“受灵活就业人员开票意愿较低、用工关系不稳定及劳务市场不规范等因素影响,我们这样的灵活用工平台企业往往无法及时取得发票。”龙岩数智人才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宁告诉记者,为了取得发票,企业的业务人员往往需要反复与灵活就业人员沟通,即使有时能够取得发票,他们也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核对发票与劳务费的对应关系,不仅给企业带来较高合规成本,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
企业感受:“支付即开票”有效解决难题
“试点‘支付即开票’,就是要解决这些领域长期存在的开票难、取票难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处处长凌晨介绍,“支付即开票”是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的创新应用。简单理解,就是依托税务部门的“乐企联用”平台,实现支付信息和发票开具信息的无缝集成,用户在完成支付的同时即可获取发票,使其获得更加便捷的支付和开票体验,以此解决传统模式下自然人不会开票、不愿开票的难题,并引导自然人形成依法开票、自觉开票的意识和习惯,进而规范相关行业的发展。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和“金税四期”项目组的指导下,福建税务部门首先在福州市、漳州市、龙岩市、莆田市等地选择不同应用场景,开展“支付即开票”试点。
记者在龙岩市某灵活用工试点单位看到,业务人员通过“龙零工”平台,向一位灵活就业人员支付了20元报酬。支付完成后,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平台就提示业务人员开票成功。点击查看详情,可以看到一张电子发票,销售方信息处显示了该名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整个流程十分“丝滑”。
“经过一个多月的试点,我们的办税效率明显提高。”龙岩数智人才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宁介绍,以往,企业需要安排诸多客服人员辅导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合规开具发票、跟进发票开具流程。随着龙岩市“支付即开票”试点的推进,企业仅需安排少量客服人员辅导灵活就业人员注册操作“龙零工”平台即可。“在‘支付即开票’模式下,企业不仅可以及时获得自然人发票,合规进行税前扣除,而且将不少客服人员从‘要发票’的工作中解放出来,投入到市场拓展等工作中,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马宁说。
龙岩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苏守国介绍,为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操作,龙岩市税务局试点的“支付即开票”实现了“三个一”,即一次采集、一体开票、一户归档。具体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只需要在首次实名认证时完成身份信息采集,用工任务发布、接单、完成收款后系统自动开具发票,同时系统可按户归档业务、合同和发票明细等信息。
对于“支付即开票”的便利与高效,充电桩场景试点企业——莆田市秀屿区国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深有同感。企业财务负责人认为,“支付即开票”通过简化用户端的发票开具流程,有效提高了自然人的开票效率。作为运营企业,他们可以更快取得合规发票、更快完成税务申报,进而降低因延迟开票导致的税务风险。
在另一个试点城市福州市,市民林先生通过“支付即开票”方式取得了1月16日在三角池停车场停车缴费的发票,其抬头为“个人(自然人)”。林先生通过“小福泊车”小程序,进入该笔订单,选择换开,将发票抬头改为了自己的名字。不到一分钟时间,以林先生姓名为抬头的发票就开具成功了。“这张换开后的发票,就可以用于报销了。”林先生说。
福州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刘雯告诉记者,在试点停车场场景“支付即开票”的过程中,他们基于用户实际需求拓展应用功能,换开发票功能就是其中之一。由于系统自动开具的发票为标准化发票,发票抬头统一为“个人(自然人)”,可能不符合一些企业报销的要求。因此,试点停车场“支付即开票”时,福州市税务局在系统中增加了换开功能,既能满足企业报销条件,又不会增加停车场运营企业的纳税申报负担。
不仅如此,福州市税务局还实现了“红冲即退款”功能。刘雯介绍,在“支付即开票”模式下,支付与开票同时进行。与之对应,当用户发生退款时,同样需要即时红冲发票,以免出现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的问题。在试点过程中,福州市税务局与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团队多次沟通,增加了“红冲即退款”功能,保证“支付即开票”全流程顺畅运行。“接下来,我们计划研究多笔订单合并换开功能,并进一步考虑‘支付即开票’试点扩围的系统稳定性问题。”刘雯说。
税务局提醒:在新起点提升税务合规能力
记者了解到,在保障操作流程方便的同时,龙岩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业务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安全性,在设计系统时增加了15项监控指标,覆盖开票“前中后”三个环节,重点加强“实名校验”“资格审查”等事前监管、“欠缴税款”“重复开票”等事中监管、“业务异常”“收入疑点”等事后监管,并通过人工定期复核、税种比对分析、优化救济流程和疑难异议处理等措施,构建起完备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对于相关企业来说,今后更要将税务合规体现到日常经营的每个环节中。”龙岩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苏守国说。
“试点‘支付即开票’,为企业提供了一次完善发票管理流程的机会。”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郑秋琳告诉记者,电子发票的存储和管理成本低于纸质发票,且“支付即开票”能够同步支付信息和开票信息,便于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数据分析。以试点“支付即开票”为契机,企业进一步健全了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开具、存储、查询和销毁等环节符合电子发票相关要求和规定,并加强对发票内容的审核,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发票问题引发税务风险。
福州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刘雯分析,从试点情况来看,为确保试点企业的业务系统与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稳定的对接,试点企业可能需要对其业务系统进行一定的优化升级,以满足“支付即开票”的技术要求。同时,试点企业有必要加强数据安全防护措施,采用加密技术提高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刘雯同时建议试点企业建立快速响应的问题处理机制,培养技术团队的问题解决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在“支付即开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苏守国表示,随着“支付即开票”的成功试点,相关领域企业既要增强税务合规意识,也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财税管理能力。对于灵活用工平台,应当在建立严格人员档案信息的基础上,把好业务真实关,实现业务流程的可查询、可溯源,严格防范虚开发票的风险。
(参与本文采写的还有:吴荣展、梁艺斌、林邦航、薛莹芳、黄铭、苏智荥、陈林琦、柯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