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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关键时间点”
来源:厦门税务 作者: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关键时间点”

  小李:今年工作和生活上的变动不小,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填呢?

  税小夏:提醒有变动的话就要特别注意啦,先来看看您的具体情况吧~

  2024年7月,独生子小李因工作调动到A市任职。为兼顾家庭,在A市购买住房(住房贷款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且未享受过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024年7月开始还款,并将全家迁至A市。家庭人员情况如下:

  小李父亲:李爸,今年6月年满60周岁;

  小李母亲:李妈,今年58周岁;

  小李妻子:陈琪,今年1月9日-4月19日患病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超1.5万元。

  小李儿子:李尔,今年参加高考,9月入学A市大学(全日制)。

  小李女儿:李旅,今年8月满3周岁。

  税小夏:今年有哪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关键时间点”呢?让我们看看小李在哪些时间点可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吧!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享受期间: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情况分析:小李女儿于2024年8月满3周岁,就2024年而言,1-7月期间,小李夫妻双方可以选择扣除比例(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或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二、子女教育

  1. 学前教育阶段

  ●享受期间: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情况分析:小李女儿于2024年8月满3周岁,故2024年8月起至其女儿小学入学前一月,小李夫妻双方可以选择扣除比例(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或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 学历教育

  ●享受期间: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情况分析:小李儿子高中毕业后于2024年9月入学A市大学,当年9月,需保留孩子高中阶段的子女教育信息,将高中阶段受教育结束时间填写至8月,并新增一条高等教育阶段信息。自9月起,小李夫妻双方可以选择扣除比例(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或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享受其子高等教育期间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至其子高等教育结束。

  三、赡养老人

  ●享受期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情况分析:小李身为独子,其父亲2024年6月年满60周岁,故自2024年6月起,小李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期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情况分析:小李在A市购买住房,2024年7月开始还款,故自2024年7月起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时限240个月以内),小李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五、大病医疗

  ●享受期间: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办理扣除的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

  ●情况分析:小李妻子今年患病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超1.5万元。大病医疗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小李可根据家庭情况,选择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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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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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享受期间: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情况分析:小李女儿于2024年8月满3周岁,就2024年而言,1-7月期间,小李夫妻双方可以选择扣除比例(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或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二、子女教育

  1. 学前教育阶段

  ●享受期间: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情况分析:小李女儿于2024年8月满3周岁,故2024年8月起至其女儿小学入学前一月,小李夫妻双方可以选择扣除比例(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或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 学历教育

  ●享受期间: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情况分析:小李儿子高中毕业后于2024年9月入学A市大学,当年9月,需保留孩子高中阶段的子女教育信息,将高中阶段受教育结束时间填写至8月,并新增一条高等教育阶段信息。自9月起,小李夫妻双方可以选择扣除比例(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或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享受其子高等教育期间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至其子高等教育结束。

  三、赡养老人

  ●享受期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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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大病医疗

  ●享受期间: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办理扣除的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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