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税收优惠政策里经常能看到“减按”二字,增值税的“减按”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呢?
大家在税收优惠政策里经常能看到“减按”二字,增值税的“减按”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呢?我们进行了梳理↓
一、3%减按2%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温馨提示: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注意:不包括不动产。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领域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注意:适用范围一般是指专门从事二手生意的经销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二、3%减按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至 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三、3%减按0.5%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执行至 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四、5%减按1.5%
1.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自2024年12月27日起,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
税务执法实践中确定违法行为的连续性是一个难点,建议重点从几方面把握:同一个违法主体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违反了同一法律规定;连续实施的数个独立的税务违法行为是在紧密连接的同一个时间空间内实施;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没有通过违法行为告知予以阻断。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等特定区域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数据显示,全国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近10万个,托位近480万个。为解决“带娃难”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大家在税收优惠政策里经常能看到“减按”二字,增值税的“减按”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呢?我们进行了梳理↓
一、3%减按2%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温馨提示: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注意:不包括不动产。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领域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注意:适用范围一般是指专门从事二手生意的经销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二、3%减按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至 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三、3%减按0.5%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执行至 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四、5%减按1.5%
1.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