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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彩票游戏规则与相关个税新政的衔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杨冲 吴翠广

34号文件还强调,其他彩票游戏规则及制度办法,与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款,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执行。与12号公告一样,34号文件从9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施行。为保证彩票游戏规则及制度办法与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一致性,前段时间,财政部发布《关于废止彩票游戏规则部分条款的意见》(财综〔2024〕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件),废止了部分条款。34号文件还强调,其他彩票游戏规则及制度办法,与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款,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执行。与12号公告一样,34号文件从9月1日起施行。

  废止条款主要特点

  从总体上看,34号文件废止的主要是与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彩票游戏规则条款,从而使现行彩票游戏规则与12号公告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相衔接。比如,34号文件取消了各类电脑彩票游戏规则中关于“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使得此前规定的“单注中奖金额”,在适用税收政策口径上与12号公告明确的“一次中奖收入”保持一致。这样,就从彩票游戏规则源头,将适用税收政策的客体予以明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涉税争议。

  同时,34号文件的另一个主要特点,是规范了彩票兑奖登记事宜。具体来说,就是规范彩票中奖人兑奖登记限额相关规定,与12号公告中关于“兑付电脑彩票时,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应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的规定相衔接。例如,34号文件明确废止《深圳市电脑福利彩票“深圳快乐8”游戏规则》第二十五条“单张彩票中奖奖金超过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的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投注站登记兑奖”的规定,部分彩票兑奖登记限额从2000元提升至3000元,一定程度减轻了彩票销售机构兑奖登记压力。

  此外,34号文件还有几个特点:一是涉及电脑彩票种类多,34号文件宣布废止了23项彩票游戏规则文件中的64个具体条款,涉及福彩快乐8、开乐彩、七乐彩、足彩竞猜等多种电脑彩票(详见文末二维码)。二是涉及文件时间跨度长,废止的条款涉及2002年—2020年发布的若干文件,跨越了18个年头。三是作废条款内容集中,主要废止了电脑彩票游戏规则中关于单注彩票中奖收入的涉税规定以及中奖人兑奖登记等条款,更加适应税收管理需要。

  “一次中奖”常见情形

  根据12号公告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4号文件将此前与12号公告不相符的“单注中奖金额”规则废止后,彩票购买者如果中奖,均须按12号公告“一次中奖收入”适用税收政策。

  笔者提醒,实务中,不同类型彩票的“一次中奖收入”确定方式不同。

  ——乐透数字型彩票,同一期中奖号码购买多注,“一次中奖收入”需合并计算。根据12号公告规定,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例如,9月1日后,A购买的同一期2注超级大乐透均中奖,不是按照此前单注中奖收入确认为“单注中奖金额”,而应根据12号公告,2注奖金合计为“一次中奖收入”,如超过10000元,需要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竞彩游戏彩票,相同期数的全部中奖收入,为“一次中奖收入”。12号公告明确,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其中全国联网单场竞猜游戏分别按照足球游戏、篮球游戏、冠军游戏和冠亚军游戏设期,以每张彩票涉及比赛场次中最晚的比赛编号日期为判定标准,相同的为同一期。

  例如,中国体育彩票管理部门为落实12号公告规定,8月17日起,在竞彩游戏彩票票面新增加了“期号”信息,竞彩单张彩票期号位于彩票左上角。需要注意的是,竞彩游戏彩票出票后,比赛如遇提前、延迟、推迟,竞彩游戏单张彩票期号不会改变。即使竞彩游戏同一场比赛的彩票购买时间不一样,彩票期号也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竞彩游戏中奖彩票“期号”相同,则属于同一期,其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如超过10000元,需要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开型彩票,同一天购买的多张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分别计算。根据12号公告规定,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假设B一次性购买多张即开型彩票,两张中奖,每张中奖收入均为8000元,合计中奖收入16000元。根据12号公告规定,即开型彩票的一次中奖收入按照单张彩票奖金计算,由于单张彩票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B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奖超3000元须登记实名信息

  彩票中奖后,彩票购买者在兑奖过程中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根据12号公告规定,彩票中奖一次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彩票机构和销售网点兑付电脑彩票时,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应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中奖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工作。例如,C购买彩票一次中奖4000元,根据12号公告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一次中奖金额超过3000元,C需要登记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才能顺利领取奖金。

  以体彩为例,目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已经推出体彩微信小程序、中国体育彩票App兑奖登记功能。兑奖前,中奖人通过该小程序或App实名认证后,点击首页“兑奖登记”将生成实名认证信息的用户码。兑奖时,中奖人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需向彩票网点出示该用户码,彩票销售人员使用专用扫描设备扫描中奖人的用户码,即可快速完成中奖人实名信息登记工作。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故城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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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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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施行。为保证彩票游戏规则及制度办法与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一致性,前段时间,财政部发布《关于废止彩票游戏规则部分条款的意见》(财综〔2024〕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件),废止了部分条款。34号文件还强调,其他彩票游戏规则及制度办法,与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款,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执行。与12号公告一样,34号文件从9月1日起施行。

  废止条款主要特点

  从总体上看,34号文件废止的主要是与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彩票游戏规则条款,从而使现行彩票游戏规则与12号公告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相衔接。比如,34号文件取消了各类电脑彩票游戏规则中关于“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使得此前规定的“单注中奖金额”,在适用税收政策口径上与12号公告明确的“一次中奖收入”保持一致。这样,就从彩票游戏规则源头,将适用税收政策的客体予以明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涉税争议。

  同时,34号文件的另一个主要特点,是规范了彩票兑奖登记事宜。具体来说,就是规范彩票中奖人兑奖登记限额相关规定,与12号公告中关于“兑付电脑彩票时,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应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的规定相衔接。例如,34号文件明确废止《深圳市电脑福利彩票“深圳快乐8”游戏规则》第二十五条“单张彩票中奖奖金超过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的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投注站登记兑奖”的规定,部分彩票兑奖登记限额从2000元提升至3000元,一定程度减轻了彩票销售机构兑奖登记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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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中奖”常见情形

  根据12号公告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4号文件将此前与12号公告不相符的“单注中奖金额”规则废止后,彩票购买者如果中奖,均须按12号公告“一次中奖收入”适用税收政策。

  笔者提醒,实务中,不同类型彩票的“一次中奖收入”确定方式不同。

  ——乐透数字型彩票,同一期中奖号码购买多注,“一次中奖收入”需合并计算。根据12号公告规定,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例如,9月1日后,A购买的同一期2注超级大乐透均中奖,不是按照此前单注中奖收入确认为“单注中奖金额”,而应根据12号公告,2注奖金合计为“一次中奖收入”,如超过10000元,需要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竞彩游戏彩票,相同期数的全部中奖收入,为“一次中奖收入”。12号公告明确,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其中全国联网单场竞猜游戏分别按照足球游戏、篮球游戏、冠军游戏和冠亚军游戏设期,以每张彩票涉及比赛场次中最晚的比赛编号日期为判定标准,相同的为同一期。

  例如,中国体育彩票管理部门为落实12号公告规定,8月17日起,在竞彩游戏彩票票面新增加了“期号”信息,竞彩单张彩票期号位于彩票左上角。需要注意的是,竞彩游戏彩票出票后,比赛如遇提前、延迟、推迟,竞彩游戏单张彩票期号不会改变。即使竞彩游戏同一场比赛的彩票购买时间不一样,彩票期号也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竞彩游戏中奖彩票“期号”相同,则属于同一期,其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如超过10000元,需要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开型彩票,同一天购买的多张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分别计算。根据12号公告规定,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假设B一次性购买多张即开型彩票,两张中奖,每张中奖收入均为8000元,合计中奖收入16000元。根据12号公告规定,即开型彩票的一次中奖收入按照单张彩票奖金计算,由于单张彩票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B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奖超3000元须登记实名信息

  彩票中奖后,彩票购买者在兑奖过程中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根据12号公告规定,彩票中奖一次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彩票机构和销售网点兑付电脑彩票时,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应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中奖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工作。例如,C购买彩票一次中奖4000元,根据12号公告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一次中奖金额超过3000元,C需要登记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才能顺利领取奖金。

  以体彩为例,目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已经推出体彩微信小程序、中国体育彩票App兑奖登记功能。兑奖前,中奖人通过该小程序或App实名认证后,点击首页“兑奖登记”将生成实名认证信息的用户码。兑奖时,中奖人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需向彩票网点出示该用户码,彩票销售人员使用专用扫描设备扫描中奖人的用户码,即可快速完成中奖人实名信息登记工作。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故城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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