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三种情形可以叠加享受
问:我已经了解了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相关政策,但是我企业同时还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呢?
答:我梳理了三种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情形,方便您对照了解。
情形一:不同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的比例不一样,企业如果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可不可以叠加享受呢?
答:如果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情形二: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同时还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能否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简称43号公告等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情形三:企业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又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答:43号公告等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不属于加计抵减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自2024年12月27日起,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
税务执法实践中确定违法行为的连续性是一个难点,建议重点从几方面把握:同一个违法主体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违反了同一法律规定;连续实施的数个独立的税务违法行为是在紧密连接的同一个时间空间内实施;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没有通过违法行为告知予以阻断。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等特定区域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数据显示,全国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近10万个,托位近480万个。为解决“带娃难”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问:我已经了解了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相关政策,但是我企业同时还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呢?
答:我梳理了三种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情形,方便您对照了解。
情形一:不同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的比例不一样,企业如果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可不可以叠加享受呢?
答:如果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情形二: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同时还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能否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简称43号公告等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情形三:企业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又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答:43号公告等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不属于加计抵减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