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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后,这些资料需留存
来源:江苏税务 作者: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结束了,但相关资料还需留存备查。具体需要留存哪些资料?留多久?小编已经整理好了。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结束了,但相关资料还需留存备查。具体需要留存哪些资料?留多久?小编已经整理好了。

  一、需留存资料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报送或留存备查。常见的个税扣除项目需要留存的资料如下:

扣除项目需留存备查资料
子女教育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大病医疗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赡养老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婴幼儿照护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相关捐赠票据。

  二、留存时限

  根据《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举例:2023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应为自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三、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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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后,这些资料需留存
江苏税务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结束了,但相关资料还需留存备查。具体需要留存哪些资料?留多久?小编已经整理好了。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结束了,但相关资料还需留存备查。具体需要留存哪些资料?留多久?小编已经整理好了。

  一、需留存资料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报送或留存备查。常见的个税扣除项目需要留存的资料如下:

扣除项目需留存备查资料
子女教育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大病医疗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赡养老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婴幼儿照护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相关捐赠票据。

  二、留存时限

  根据《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举例:2023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应为自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三、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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