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财税干货
分享
企业发生的哪些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来源:厦门税务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那么企业发生的哪些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01.png

  什么是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敲黑板

  企业与关联方间若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二、几种特殊情况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1. 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利息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混合性投资业务发生的利息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3. 永续债利息是否能够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则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三、申报实例

  甲企业2023年度向乙企业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借款利率6%,假设一年期贷款利率为4.5%,申报时应填写《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60万元(1000*6%)。

02.png

  此外,甲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即45万元(1000*4.5%)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15万元〔1000*(6%-4.5%)〕需要纳税调增。如下:

03.png


01.jpg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相关推荐

  • 增值税法:从“有偿”看“应税交易”的逻辑脉络?

    笔者认为增值税法对待征税对象是以“有偿”交易为基点,综合考量一般定义下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通过“反向排除”和“有益补充”条款,厘清了整体立法脉络,架构更为简洁,逻辑更为严密,与人们朴素认知的契合度也更高。

  •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 被查对象如何确认

    司法判决表明,对于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其登记经营者或实际经营者追究税收违法责任。

  •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三:受控外国企业调整补税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三:受控外国企业调整补税

  •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二:转让定价可比性分析中比较对象的选择标准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二:转让定价可比性分析中比较对象的选择标准

  • 工程审计需要注意的风险清单

    在工程审计工作中,潜藏着诸多风险需要审计人员谨慎对待,以下是一份常见的工程审计需要注意的风险清单:

  • 电影行业:不同主体重点防控哪些税务风险

    12月9日,国家电影局在海南省三亚市启动“跨年贺岁 喜迎新春——全国电影惠民消费季”。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4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一)
5
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关注这些新变化
6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环保税申报事项与问题解答
7
数字经济税收“双支柱”问答:支柱二GloBE规则十五问
8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热门视频 更多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企业发生的哪些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厦门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那么企业发生的哪些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01.png

  什么是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敲黑板

  企业与关联方间若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二、几种特殊情况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1. 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利息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混合性投资业务发生的利息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3. 永续债利息是否能够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则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三、申报实例

  甲企业2023年度向乙企业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借款利率6%,假设一年期贷款利率为4.5%,申报时应填写《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60万元(1000*6%)。

02.png

  此外,甲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即45万元(1000*4.5%)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15万元〔1000*(6%-4.5%)〕需要纳税调增。如下:

03.png


01.jpg

热门推荐
增值税法:从“有偿”看“应税交易”的逻辑脉络?
笔者认为增值税法对待征税对象是以“有偿”交易为基点,综合考量一般定义下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通过“反向排除”和“有益补充”条款,厘清了整体立法脉络,架构更为简洁,逻辑更为严密,与人们朴素认知的契合度也更高。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 被查对象如何确认
司法判决表明,对于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其登记经营者或实际经营者追究税收违法责任。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三:受控外国企业调整补税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三:受控外国企业调整补税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二:转让定价可比性分析中比较对象的选择标准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二:转让定价可比性分析中比较对象的选择标准
工程审计需要注意的风险清单
在工程审计工作中,潜藏着诸多风险需要审计人员谨慎对待,以下是一份常见的工程审计需要注意的风险清单:
电影行业:不同主体重点防控哪些税务风险
12月9日,国家电影局在海南省三亚市启动“跨年贺岁 喜迎新春——全国电影惠民消费季”。
© 2002-2021 Taxrefund.com.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