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基本延用2023年清单制定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延用的清单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部分条款、《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
通知明确,2023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4年需重新申报。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近日,欧盟理事会通过《更快和更安全的额外预扣税减免指令》(FASTER),该指令旨在改革欧盟成员国预扣税减免程序,欧盟理事会要求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8年12月31日之前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并从2030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
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表示,为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形成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下称“《示范实践》”),供各证券公司参考借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基本延用2023年清单制定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延用的清单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部分条款、《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
通知明确,2023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4年需重新申报。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