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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破千亿 跨境电商增势强劲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成为外贸发展新亮点。商务部等六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成为外贸发展新亮点。商务部等六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试点范围扩大将带来哪些影响,跨境电商当前发展态势如何?记者进行了采访。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已破千亿元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离我们并不遥远,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境外商品就构成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为。据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

  新业态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国自2016年起探索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政策安排,此后过渡期两次延长至2017年底和2018年底。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保证了过渡期后监管安排的连续稳定。2020年试点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

  “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意味着手续更简便、流通更迅速。在试点先行先试带动下,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快速增长。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自2018年11月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以来,各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同时,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有力有效,具备了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条件。

  “此次扩大试点范围,主要是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推动跨境电商进口更好发展。”高峰介绍,今后相关区域所在的城市,只要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即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便利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灵活调整业务布局,便于消费者更加便捷地购买跨境商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随着消费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我国消费者对优质进口商品的需求与日俱增,更多消费群体希望足不出户买遍全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试点城市严格落实要求,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支持政策密集出台,为飞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今年3月,首届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在福州举办,共吸引2363家企业参展,覆盖全球33个跨境电商平台。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展会共达成意向成交金额超35亿美元。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同比增长31.1%。跨境电商已逐渐成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表示,近些年跨境电商保持两位数增速发展,对我国外贸发展贡献显著。特别是2020年,我国外贸在严峻挑战下实现V型反转,与跨境电商的发展不无关系。跨境电商发挥突破时空限制、低成本、高效率的独特优势,成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重要选择和外贸创新发展的排头兵,为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发挥了积极作用。

  支持政策的密集出台也为跨境电商的飞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2020年,我国新增46家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综试区扩大到105个。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鼓励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服务、业态和模式创新,支持整合设计、生产、营销、交易、售后等跨境电商全链条发展,加快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各地以跨境电商综试区为抓手,建设线下产业园区,积极吸引龙头企业入区,带动周边集聚上下游配套企业。目前,各跨境电商综试区已建设330多个产业园,带动就业超300万人。

  通关方面,海关总署创新开展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出口试点,新增设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贸易方式,现已在北京等2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将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成果从B2C(企业对个人)推广到B2B领域,并配套便利通关措施,试点企业可适用“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利退货”等通关便利化措施。

  “在海关进行出口监管试点、各地纷纷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背景下,跨境电商将在政策和环境的鼓励下继续蓬勃发展,为我国外贸转型升级注入新的活力。”张建平说。

  数字技术在各环节广泛应用,监管方式需与时俱进

  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跨境贸易各环节的广泛应用,驱动跨境电商不断转型升级。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王晓红表示,这种数字化外贸新业态以全链路跨境贸易平台为依托,形成了整合生产商、供应商、零售商、消费者、物流、金融及政府监管部门在内的生态系统。它不仅包括跨境商品流通,还包括与之相关联的物流、金融、信息、支付、结算、征信、财税等配套服务,高效的通关、收汇、退税等外贸综合服务,以及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的新型监管方式和新的国际规则体系。

  “正是由于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上产业促进机制、包容性监管方式,促进了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快速成长壮大,企业规模、实力快速跃升。”王晓红说,但也应看到,跨境电商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仓储、运输、配送、售后服务、体验、支付结算等配套设施仍待完善,监管方式也需与时俱进,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

  此次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市场有需求,政策添活力,跨境电商增势强劲,配套设施也在逐渐跟进。据介绍,目前我国跨境电商海外仓数量超过1800个,2020年增速达80%,面积超过1200万平方米。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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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意味着手续更简便、流通更迅速。在试点先行先试带动下,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快速增长。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自2018年11月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以来,各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同时,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有力有效,具备了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条件。

  “此次扩大试点范围,主要是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推动跨境电商进口更好发展。”高峰介绍,今后相关区域所在的城市,只要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即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便利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灵活调整业务布局,便于消费者更加便捷地购买跨境商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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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海关进行出口监管试点、各地纷纷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背景下,跨境电商将在政策和环境的鼓励下继续蓬勃发展,为我国外贸转型升级注入新的活力。”张建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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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由于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上产业促进机制、包容性监管方式,促进了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快速成长壮大,企业规模、实力快速跃升。”王晓红说,但也应看到,跨境电商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仓储、运输、配送、售后服务、体验、支付结算等配套设施仍待完善,监管方式也需与时俱进,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

  此次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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