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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计抵减,有哪些具体优惠?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

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不少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到了加计抵减政策带来的减税红利。

  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不少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到了加计抵减政策带来的减税红利。有小伙伴问:到底什么是加计抵减?有哪些具体优惠呢?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带你了解加计抵减相关政策。

  1. 何为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是增值税改革出台的相关政策。最早出现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允许特定行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率进行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 加计抵减相关政策的具体优惠内容

  (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3. 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3)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4. 纳税人如果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5. 案例分析

  某公司是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从事信息技术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式。2022年度,公司信息技术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为86%.2023年1月公司发生信息技术服务销售额10万元,销项税额6000元,进项税额5000元,期初留抵税额500元,公司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本月无其他应税项目发生,且无期初加计抵减余额。该公司应该如何享受该项政策?

  公司2023年度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本期可抵减额=5000×5%=250(元);

  本期加计抵减之前的应交增值税=6000-5000-500=500(元);

  本期加计抵减之后的应交增值税=(6000-5000-500)-250=250(元)。

  政策依据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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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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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不少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到了加计抵减政策带来的减税红利。有小伙伴问:到底什么是加计抵减?有哪些具体优惠呢?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带你了解加计抵减相关政策。

  1. 何为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是增值税改革出台的相关政策。最早出现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允许特定行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率进行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 加计抵减相关政策的具体优惠内容

  (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3. 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3)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4. 纳税人如果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5. 案例分析

  某公司是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从事信息技术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式。2022年度,公司信息技术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为86%.2023年1月公司发生信息技术服务销售额10万元,销项税额6000元,进项税额5000元,期初留抵税额500元,公司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本月无其他应税项目发生,且无期初加计抵减余额。该公司应该如何享受该项政策?

  公司2023年度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本期可抵减额=5000×5%=250(元);

  本期加计抵减之前的应交增值税=6000-5000-500=500(元);

  本期加计抵减之后的应交增值税=(6000-5000-500)-250=250(元)。

  政策依据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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